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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政收支

第二节 财政收支



  宝清建县后,地方财政收入主要依土地税。土地不分等级每垧地征6角1分5厘,全部田税留支提成50%归县。伪满时期财政收入田税留支提成改为地方税,称田赋交纳金,以农业收入做为田赋交纳金。伪大同元年(1932年)至大同2年(1933年)5月底,全县因地方抗日武装占领,无财政收入。伪康德元年(1934年)年财政收入73 376.27元,中央弥补20 000元,合计93 376.27元,支出91 590.71元,扣除日伪中央弥补,仅地方收入年末则出现赤字。伪康德3年(1936年),收支才平衡。财政支出大部用于侵略战争所需。伪满时期,法西斯统治严重地破坏了农业生产,财政收入连年减少,货币贬值,物价飞涨。  1946年7月宝清解放,县民主政府成立财粮科,曾管税收,财政收入是自收自支。县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征收地方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辆牌照税等);政府搞一些流动性生产收入;变卖日伪遗留财产。当时地方财政支出主要是地方党、政、军(县大队、区中队)工作人员供给制所需的物资(军衣、粮、生活日用品)费用。
  1949年,建国初期,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税收统交省,县财政支出由省统拨。县财政开始走向正轨。
  1953年至1957年,县财政收支按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要求,县地方财政实行了“预算归口管理,支出包干使用;自留预备费,结余不上缴;动用预备费要经上级批准,加强监督和管理。”使财政收入大增。1956、1957二年财政收入均为1953年的2倍,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1958年大跃进时期,地方财政实行“明收定支、五年不变”的办法,对国营企业实行企业利润分成,即将企业实现的利润按一定比例留给农业。财权下放过大,给浮夸风、瞎指挥、一平二调造成可乘之机,致使国民经济失调。1961年、1962年财政收入分别比1959年、1960年减少300万元左右。同时,由于大炼钢铁、造卫星田,使年财政支出大增,结余减少,1959年财政收入574.6万元,年末结余为零。
  十年动乱,宝清地方财政受害严重。地方农业收入下降,税收下降,仅靠上级补贴过活。1966年年财政收入608.3万元,比1960年水平还低,1967年至1976年年收入在480万元到660万元之间徘徊。1966年至1976年10年中就有4年年末财政结余为一292至一507万元之间的赤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实行,市场经济活跃,全县各项税收比历年成倍地增长,仅1984年各项税收就达l 287万元,是十年动乱最高年份1976年的3倍,为十年动乱前最高年份1965年的4倍。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宝清地方工业的弱点逐渐暴露,运输费用高,设备技术落后,产品销路不畅,竞争力不强,出现了一大批亏损企业,使企业收入大幅度下降,1978年亏损89.7万元,到1984年全县企业亏损达720多万元,使全县财政年末连续4年赤字(1982年至1985年)”十年动乱社会文教事业百废待举,财政支出大部用于社会文教费,从1979年开始每年社会文教事业费支出几乎占全部支出的一半。
  1985年,县委、县政府对亏损企业逐一进行解剖分析,对尚有潜力企业进行改革挖潜,千方百计提高产品质量,开拓新产品新销路。对产品不对头、潜力不大的企业,实行转产、缩小、化整为零的办法,使全县大部分亏损企业有了转机。地方财政收入明显增加,当年不仅保证了正常的费用支出,还铺设了柏油路,兴办了自来水工程,改进了部分中小学校舍等公益设施。
      伪满康德2年(1935年)宝清县地方财政收入明细表
              (经常部岁入)
  表7-1          单位:伪币元



  续表7-1



      伪满康德2年(1935年)宝清县地方财政收入明细表
               (临时部岁入)
  续表7-1          单位:伪币元



      伪满康德2年(1936年)宝清县地方财政支出明细表
               (经常部岁出)
  表7-2           单位:伪币元



  续表7-2



      伪满康德2年(1935)宝清县地方财政支出明细表
              (临时部岁出)
  续表7-2                  单位:伪币元



      1953年至1985年宝清县财政收支表(岁入)
  表7-3                   单位:千元






      1953年于1985年宝清县财政收支表(岁出)
  表7-4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