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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解放后的税务

第二节 解放后的税务



  一、税务机构
  1946年7月,宝清解放,税务工作由财粮科设2名专人负责,当时的税务工作是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暂时沿用旧税制,部分废除,在征收中逐步整理完善”的原则,这一时期主要征收有特产税、工商营业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等。
  1947年8月,宝清县正式成立了税务局,局内设有秘书股、会计股、税政股,有干部职工9人。
  1948年12月,局内派两名干部到离县城较远的七星泡区组建税务分所,主要负责北三区的税收工作。其他区乡的税收由县局税政股派专管员组织征收。
  1958年,税务局与财政科合并,局内设税政股,同时仍保留七星泡税务分所。
  1961年9月,税务又从财政分出,重新恢复了宝清县税务局,局内设秘书股、会计股、税政股,并于同年在朝阳乡成立了税务分所,翌年又增设了龙头、双柳河两个税务分所。
  1964年,宝清县从虎林县接收了南横林子、小清河两个农场税务分局。
  1970年,将南横林子、小清河、双柳税务分局划归给生产建设兵团所辖。
  1979年7月,南横林子、小清河、双柳河3个农场的税务分局又划归宝清县税务局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宝清县的税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由刚成立的9人发展到1985年的116人。  二、建立健全新税制  1、建立新税制 1950年国家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细则》规定除农业外,全国统一的税收共14种。宝清县执行征收9种,即货物税、特产税、工商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利息所得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从此彻底废除了伪满的旧税制,这是宝清县使用新税制的开始。
  1953年国家对1950年的税制又进一步进行了改革,为“保证税收,简化税制”,试行了新的税种:一是商品流通税;二是简化物资税;三是修整工商税;四是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改征文化娱乐税;五是把棉纱统销和棉花交易税并入商品流通税;六是粮食土布交易税改征货物税,停征药材交易税。通过修整以后,除农业税外共14种。宝清县开始征收9种,即: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利息所得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车船牌照税。
  2、工商税利的改革1968年,对工商税制和农业税制进行了改革,由于1956年我国已基本完成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8年起已进入了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原有主要是配合社会主义改造的多种税多次征的复杂税政制度,已远远不适应发展生产和加强经济核算的需要。对工商税制进行了改革,本着“在基本上保持原税负的基础上简化税”的方针,一是合并税种,把原来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等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一种;二是将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改为一个独立税种,称为工商所得税;三是简化了纳税办法,中间产品除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再征收;四是在基本保证原税负的基础上,对税率进行个别的调整;五是在减免税等方面做了一些新规定。
  1959年停征了利息所得税,1962年在宝清县实行开征集市交易税,经过改革后的税种11种,宝清县使用6种,即: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车船牌照使用税。
  1973年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为使税制适应当时革命和生产的需要,财政部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例(草案)》。经国务院1972年3月30日批转,从1973年1月起在全国试行。这次改革基本上是保证原税收的前提下“合并税种,简化税目、税率,改革了不合理的规定。”这次改革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合并税种,把原来执行征收的工商统一税以及附加、企业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一个新税——工商税;二是简化执行中的税目和税率,通过简化的工商税有44种税目,82个税率;三是改革在征收中不合理的种种规 定;四是对工商税率做了一定的调整。通过改革后的税种,宝清县执行征收5种,即:车船 牌照税、工商所得税、工商税、屠宰税和投机倒把罚款;停征了3种税,即:牲畜交易税、集 市交易税、文化娱乐税。
  3、实行利改税 为了从根本上彻底推翻“大锅饭,为经济体制改革创造更好的条件,开辟新的道路,1983年在宝清县实行了利改税的第一步;1984年第四季度开始实行了税制改革的第二步,实现了“以税代利”。
  一方面是恢复一些老税种,同时又新设一些新税种。另一方面,通过设置多种税收,包括国营企业的所得税,来取得了企业利润上缴的基本形式。税种有21种,宝清县开征了11种,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建筑 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国营企业奖金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1984年10月1日开始,宝清县执行了税制改革的第二步,这样就把原来的工商税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4个税种。其中所得税以量及产区分别核定不同程度征收外,其它均以工商业户的产品销售和加工业务收入(商业零售收款)、交通运输经营业务收入、农副产品采购总值、服务业服务收入征收。在执行中可参照适应的税种税率,交纳各种税。另外工商所得税都是以每年上缴利润的形式交纳所得税。
  地方各税包括牲畜交易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自行车):
  l、牲畜交易税牛、马、骡、驴、骆驼等5种大牲畜,按成交额的大小由买主交纳5%的交易税。
  2、屠宰税1958年以前,屠宰猪、牛、羊,实行“按屠宰后实际重量从价计征”(减去头蹄下水),征收税率为10%加印征税。1958年后,定额(头)税收后重新改定为牛5元,羊5角,马骡3元,驴2元。宰猪执行定额税,其标准:1958年至1965年为5元;1965年至1966年为1元;1966年至1968年为3元;1969年至1971年为l元;1972年为3元。
  3、自行车牌照税 定额征收,每台每年征收2元4角。
  实行税制改革,使企业更有活力,促进企业经济繁荣,同时也为国家增收了大量资金。1949年统计,宝清县工商业纳税户为320户,征收税款:108 775元(人民币)。1956年经过对私人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纳税户由原来的320户降低为263户。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党中央对政策的放宽,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的增加,1981年全县纳税户420户,征收各种税款6 235 101元,1984年对工商税制进行了改革,推行了利改税的第二步,在全县基本实现了以税代利,纳税户猛增到了l 650户,是1949年的5.2倍。征收税款790万元,是1949年的7.2倍。1985年征税款l 694.17万元。国家对税制的改革,促进了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