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货币
第一节 货币
一、币制
铜币 宝清设治之前,商民交易通用制钱(中国方孔的铜钱),500个制钱为1吊,22吊顶大洋(银元)1元。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颁发吉林铜元,1元顶制钱10文。光绪三十年(1904年)又颁发当制钱20文的铜元,此时制钱逐渐见减少。伪满时期铜币为一分、五厘2种。
银币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夏五月,令吉林铸造银元。无论新旧大小,均随银价涨落而定币价,每月各店铺均悬一牌注明本月每两银折币价数,一般吉林大银元(吉洋)折银7钱2分。民国3年(1914年)以北洋银元(袁大头)为本位,吉林银元一角合铜元ll枚。伪满时期以镍为原料制成银币,分一角、五分2种。
私贴民国20年(1931年),日本侵略者侵占东北后,货币流通阻塞,宝清县当时虽还未被侵占,但地方薪饷无法解决,经地方县、镇两署核准,由地方财务处发放期条(私帖的一种)14 764万吊,以供周转。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宝清为东北军丁超部占据,为解决给养、薪饷,地方组成金融救济会,经县、镇二署核准,发行救济券9 500万吊又9 000万元。
纸币 民国6年(1917年)12月,指定“永衡官银号”发行银执帖,通用定为:一元、三元、五元、十元4种,与当时铜币、银元一起流通。伪满时期发行纸币,民国旧币定于伪。满康德2年(1935年)6月废止。伪满纸币分五角、一元、五元、十元、百元5种。伪币在宝清一直流通到1947年1月。1945年8月14日宝清光复,市面流通货币十分复杂,有伪旧币、红军券(苏军解放东北临时货币)、合江券、东北流通券。红军券面额为五角、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百元、五百元7种,1946年4月苏军撤走后废止。合江券由合江银行发行,面额为五角、一元、十元3种。1946年以物资兑换收回。东北流通券,流通时间比较长,面额为五角、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二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一万元、五万元、十万元13种,流通期为1946年下半年至1951年4月。
1951年4月宝清流通人民币,与东北券兑换比为1:9.5,即人民币1元兑换东北券9元5角。1955年3月国务院指示发行新票面额人民币,收回旧人民币,兑换比为l:10 000,即新人民币l元兑换旧人民币1万元,宝清共兑换新人民币38 008万元。新人民币面额为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辅币为一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其中一分、二分、五分有纸币、硬币(铝合金)。1980年4月15日在宝清发行面额为一角、二角、五角、一元的金属人民币。
典当 宝清伪满时期只有l家当铺,经理陈喜山,3间门市房。典当衣物、金银首饰。解放后废除。
二、货币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为彻底改变旧社会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通病,对货币管理作出规定:凡国营企业、机关、部队、厂矿、学校、合作社等所有现金除准予保留规定的限额外,都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单位之间交易往来,除小额零星的货币支付,其余一律通过银行以转帐办法支付结算。截止1952年年底,全县各单位通过银行结算货币收付额为435 640万元,其中现金l 048 678万元,占承付总额的24.1%;l957年货币通过银行结算收付总额253 284 255万元,其中现金38 698 198万元,占收付总额15.2%,出现现金支付逐年下降,银行存款逐年上升,减轻市场压力,改善了供求关系,加速了资金周转,保持了货币物价相对稳定。
1958年大跃进中经济出现过热势头,各部门只顾生产,大量支付现金,集团购买力大增,市场物资紧张。为发挥银行宏观控制调节市场的杠杆作用,建立了现金支付审批窗口,逐笔审查现金款项用途,严格控制现金发行量。1960年至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中,市场商品供应紧张,集市贸易农副产品减少,为稳定物价,银行执行国务院命令,对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存款全部冻结,对企业加强了结算管理,千方百计控制货币投放量,使全县未出现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现象,稳定了市场,稳定了人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造反派掌权,银行制度遂遭破坏,导致货币投放大幅度增长。1965年全县货币投放量仅为195.2万元,1970年就达324万元,是1965年的0.7倍。过多的货币投放,使全县国民经济失调。1972年银行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工资管理卡,严格掌握各系统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同时与县劳动部门配合,把现金管理工作扩大到各独立核算单位,使现金投入下降。1972年货币投放687万元,1973年降为647万元,货币流通趋于稳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银行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肯定和保障,各项制度得到恢复和完善,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监督地位更加明显,得到了发挥。1983年县银行对全县472个单位进行了检查,对不执行现金管理、结算制度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制裁,切实把住现金管理计划关,堵住了不合理现金支付13l笔,金额达2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