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乡储蓄 一、城镇储蓄
1951年,县银行开始办理城镇居民储蓄,年末储蓄达58 000元。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提高,到1956年储蓄额达799 000元,比1951年增长13倍。以后城镇人口增加,各项事业发展,居民收入增长,至1959年城镇储蓄达122.9万元,比1951年增长21倍。在储蓄工作中,实施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有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开展了活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定期定额、有奖、侨汇等多种形式,方便了储户,调动了储蓄户积极性。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心不定,储蓄额也忽高忽低,1974年储蓄额增长到118.3万元。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人心思定,储蓄额上升,1979年,由“文化大革命”前高额年份1974年的118.3万元上升到1 797.7万元。1979年以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实施,银行储蓄业务更加活跃,城镇储蓄网点逐步扩大,储蓄额大幅度上升。1985年城镇储蓄1 730.6万元。
二、农村储蓄
宝清农村储蓄业务始于1952年冬,1953年秋基本在全县铺开。最初的储蓄业务是实行农民售粮储蓄,农民卖粮同时向银行存款,同时还开办卖粮兑给商品业务,以此减少货币流通量。
宝清县城储蓄历年存款表
表7-11 单位:万元
续表7-11
注:1965年至1979年包括国营农场数字。
建国初,农民底子薄,储蓄存款不多,进入50年代,随着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存款额逐年增长。至1960年达419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农业经济受到破坏,农民收入减少,储蓄额下降,1970年仅达74万元,略高于1960年水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改革,联产承包,农民收入大增,银行改善服务,深入基层办理储蓄业务,扩大储蓄网点,办理有奖储蓄,调动了农民储蓄积极性,吸储了留在个人手中的闲散资金,1982年农民储蓄额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达到1 041万元,是1960年的32倍。1984:年储蓄额达1924万元,是1970年的26倍,1985年7 162.1万元(包括农场),其中全县5个信用社储蓄额超过百万元大关,全县农民人均存款达98元,超过其历史最好水平,为全区第一位,基本达到了资金自给有余。
宝清县历年农村社员储蓄存款统计表
表7-12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