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金银收兑
第五节 金银收兑
宝清县金银收兑业务,只有金银收兑和管理任务,无金银处理任务,收兑金银款悉数缴省分行。
宝清银行金银收兑业务开始于1964年,银行配有专业人员验质,检成色,过秤。1964年至1968年的收兑额为l 000元,1978年收兑额为2 000元,1980年后国家调整了金银价格,收兑数增加,1980年收兑银元844枚,金额4 220元,色银56 053.2l克,金额为儿396.66元;白银1 332.81克,金额为266.52元;色金l 795.82克,金额为25 150.13元;黄金29.78克.金额为387.11元;砂金104.59克,金额为1 56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