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下序
第八编 城乡建设
第一章 县城建设
第一章下序
民国3年(1914年)宝清分治员汪泽浦莅任后,租赁民房,始以办公,丈放街基9方里(华里)。
民国5年(1916年)4月15日,民国政府内务部批令宝清建县,同年6月16日首任县知事蒋体师赴任,修建县署,前厅7间,厨房3间,东、西厢房各5间,修木栅栏以作防卫。
民国7年(1918年)县知事颜之乐纠集民夫挖城壕,修建4个城门,南北街长三里三,东西街长二里二,此为宝清县城之雏形。
民国13年(1924年),邑民于庆顺建l栋26间2层楼房作店铺门市为宝清有楼房之始。1933年毁于战火。
伪满康德2年(1935年)城内有商店27家,摊床24家,饭店4家,饭铺19家,烧饼铺8家,磨房2l家,机器油坊3家,烧锅2家,铁匠炉8家,药铺9家和一些皮革、制糖、理发、浴池、被服、木器、砖瓦等行业。这些店铺门市多为土、砖结构房,由于日伪时期战争频繁,经济横遭破坏,店铺大部破产,至1945年(解放前)城内有铁匠炉4家,商店2家,杂货店30家,油坊3家,烧锅2家。宝清城街道狭窄,房屋低矮破旧,无从谈起公共设施。乡镇村屯的建设除服从侵略者的需要迫使人民归大屯外也无从谈及。
1945年宝清光复后,县政府共接受日伪和资本家遗留房屋85 360平方米,这些房屋大部分都是地基下沉,墙壁歪斜。新中国成立后,为保证人民居住安全,于1952年成立了宝清县人民政府公有房地产管理委员会,配备专职干部。同年成立宝清县建筑工程队,主抓现有公房的维护,贯彻“以租养房”的方针。几年的时间将宝清县破乱不堪的房屋全部修整,保证了不塌不漏。
1957年成立了宝清县人民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处。1958年成立了宝清县人民委员会建设科。1959年成立了宝清县人民委员会建设局。
1958~i959年间新建了职工住宅、俱乐部、新华书店等文化用房,工程队已由原来简单的补修、维修升为承担全县的基本建设任务,担负着城乡市政建设、城乡规划、建材生产等任务。
1960年宝清县成立了建筑工程公司,发展到300多工人的队伍,由简易维修转向高大设计复杂的工程建设。同年新建1l 000平方米,这年的工程量比1959年提高327.3%宝清县城乡建设从1958年至1979年的20年间停留在起步阶段,由于无系统的规划和措施,城乡建设尤其是乡村建设进展缓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乡建设初步理顺了关系,开始摆上议事日程。1980年9月,县政府开始组织编制宝清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几年来进行了按总体规划要求,实施城乡建设管理工作,1985年底,宝清县镇总体规划业经黑龙江省规划委员会审定批准,各乡镇村屯的规划设计也分别经县政府和乡政府审定批准,成为城乡建设的章法,使城乡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解放初期的宝清城镇道路铺装率仅有10%,绝大多数是土路,很多街道是断头路,卡脖子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宝清县城内主次干道和巷道全部砂石化,并重点改造了中央大街、新华路和人民路3条干道,还铺油渣路5.5公里,安装路灯260盏,沿街两侧数十栋楼房拔地而起;自来水设施从无到有,近两年建设主管线路3万多延长米,分支线路2万米,进户受益1.2万户,小区景观建设新姿纷呈,许多单位修造了假山凉亭、花墙、月亮门以及其它一些建筑小品,栽植各种树木48.5万株,绿化面积达30多公顷。
基本建设城镇施工面积9.3万平方米,竣工8.3平方米。1982年建成了县展览馆,老干部活动楼、工会俱乐部、机关幼儿园,扩大了电视转播台的功率20倍;百货二商店、体育馆等工程已交付使用。
1984年破土动工修建了以珍宝岛烈士墓和三五九旅革命烈士纪念碑为主景,以真山真水为依托的马鞍山公园。城镇的建设和美化中为宝清县夺得5项第一名,县镇建设被评为全省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