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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供电、供水、供暖

第二节 供电、供水、供暖



  一、供电
      1985年底宝清县镇供电情况表
  表8-1



  二、供水  1983年6月,宝清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建委,委托黑龙江省城市勘探规划设计院对宝清县镇内水源进行了全面勘探。主要查明给水地段的地下水埋藏、分布、补给、排滑和可采量以及对水质提出评价。6—8月在镇西南1公里处,打了两眼机井,井深分别为68米、69米(深水探察结合井)单井涌水量500吨/日。并做了必要的野外试验工作,资料证明可以满足给水设计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局批准给水工程计划,得到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支持,并给予了投资。
  1983年11月16日,宝清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给排水工程指挥部,并下发了宝政办发[1983]59号文件。
  1984年4月1日,县委、县政府调整了给排水工程指挥部人员,抽调了业务熟、事业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程设计、测绘、施工等工作。借调了9名优秀工人组成安装队。并建立了财会、工程、物资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
  1985年7月,县建委选派了3名干部筹建自来水公司。
  1986年4月筹建工作结束,正式成立了自来水公司。
  根据1983年统计:县城镇有人口5.1万人,设计供水按7万人。采用以运河东、西分区供水。先西后东分区施工的办法。输水管线总长计36万延长米,支管12万米,进户管21万米,总土方量150万立方米,需要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省投资80万元,县自筹220万元,计划3年建成。
  由工程指挥部负责联系,购进了首钢生产的铸管φ75一φ3005种规格的管1114吨。这是宝清县自来水工程第1次使用国家一级铸铁管。
  1983年11月由宝清县水利打井施工队在水源地段打了两眼机井,井深68~69米,经省规划院检测,符合国家标准,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8%。
  1984年5月11日,实验安装开始,从水井至水池中段,安装了φ300主干输水管线200延长米,同年6月18日进入了正式管线铺设施工。6月18日~11月18日历时150天完成了中央大街以北,新华路以西,建设街至运河以北以及良种场村,解放村的主干线工程,共计主干管5 704延长米,支干管5 160延长米,进户354户。完成土建工程:泵房两座,配电室1座,总建筑面积135平方米,建成千吨高位水池1座,建成高低压配电线路O.5公里。
  1985年按规划目标进l 300户,主干管8 000延长米,支干管13 000延长米,保证质量。施工方法采取边挖沟边下管,边回填、当日清、一靠边,做到了畅通,保证了安全。
  三、供气供暖
  宝清县城至1985年尚没有联合供气供暖设施,已有的单位、部门的供气、供暖都是部门各自解决的。居民住户和单位部门情况不同,分别说明:
  1、县城居民取暖60年代以前,县城居民同农村居民住房均为土坯泥草结构,在防寒取暖用具和方式上是一样的。一般是依靠“炕热屋子暖”,再加上利用火盆,也就可安然地渡过漫长的冬季。但在条件好的人家除了火炕火盆之外,还要烧火炉。旧中国和伪满时期,烧火炉的燃料多是木柈子,新中国以来城乡一律均改为用煤。
  60年代以来,居民建房时兴砖瓦结构,县城里住房砖瓦化的速度更快些。住进砖瓦房,比土坯房冷凉得多,到了严寒的季节,光有“炕热”,不足以解决室内的防寒,还需要烧火炉,或火炉带火墙。
  70年代后期,宝清城乡开始出现“土暖气”,即用火炉烧水带动暖气片。这种取暖法优点多,很受居民住户欢迎。至1985年,县城职工、干部和实现温饱生活以后的农民之家,凡烧火炉者,一律安上了“土暖气。”
  2、机关部门的取暖、供热 旧中国的县衙、机关、店铺等,均以火炉取暖。
  伪满至70年代中期,机关、部门的火炉取暖,普遍带火墙。
  70年代后期开始,宝清城内各机关部门的取暖,均采取各自独立供热、县城内先后建造安装锅炉132台,自己解决锅炉水暖供气。部门联合取暖、供热的只有县委和县政府。
  根据城镇建设规划,宝清火力发电厂建成后采取联合供气、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