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房产管理 1951年成立宝清县公有房地产管理委员会。隶属财政科直接领导。1956年6月,房产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行管人员5人,勤杂工1人,房屋维修建筑工人30人。1957年中期房产委员会改为房地产管理处。1958年成立了“宝清县基本建设委员会”,下设房产处。1963年房产处年收租金93 179元。
1965年房产处行管人员11人,工人10人,临时劳动后备队36人。
同年管理房屋面积30 618.99平方米,职工住宅面积17 377平方米,企业用房面积13 241平方米,年收租金85 709元。
1966年房产处行管人员11人.工人增至14人,劳动后备队已撤掉,本年固定资产有5匹马,1台胶轮车。直管房屋面积30 515平方米,职工住宅面积19 634平方米,企业用房面积lO 881平方米,年收租金95 000元。
1969年7月房产处按科级单位管理。1970年房产处行管人员11人,工人43人。
1972~1984年宝清县房产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表
表8-3
续表8-3
1984年房产处机构设置有书记室、主任室、办公室、财会室、房检组、房政组、交易所、房管所等。
1985年房产行管勤杂和外借人员共35人。原施工队改为住宅建筑公司,同房产处分开直属建委领导。
1984年10月,根据上级政府指示,第一期处理土草房面积为12 755平方米,处理给326户职工居住。
1985年直管房屋14 785平方米,其中公企用房面积为5 939平方米,职工住宅面积884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