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房屋建设
第二章 农村建设
第一节 房屋建设
一、民房建设 宝清地处于白山黑水之间,史称肃慎,女真之地,按古籍记载其人“穴居”。那是为了适应北方严寒之气候特点,以解决漫长冬季取暖防寒的需要。从本地地表现存的古人类居住遗址中排列有序的居住坑来看,即可得到证实。
清末民初,国家实行“兴垦实边”政策,外地移来者为了解决急需,多临时建造“地窨子”、“地抢子”和“地窝棚”,这类房屋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均属于半“穴居”式即房身向地下深挖二、三尺,将土返出前庭,铺成平坦场院。室的左、右、后3面就原地身为墙,向阳面安立窗,这种房建造工程简易,节省用料,冬暖夏凉,防风防寒,采光好,有地方传统特色。
民国以来,农村“马架子”房增多。这种房,山墙向阳,前山墙安门立窗,左右两侧墙壁低矮,通檩、铺椽,勒箔、抹泥、草苫盖,外形似马架,故名。
上述各种房屋均属简易房,有临时将就居住的意思。待开发进展行有余力之时,居民便兴建高大、宽敞、亮堂的“正房”。所谓正房,多是门向东南,有3间、5间、7间不等。在正房前,左有左厢房,右有右厢房,形成方方正正的三合大院,待修建了前排门房以后,便称“4合院”。
旧社会,开荒占草大户有力量者,除三合房,四合院以外,还修筑土墙院套。新中国以来,大户减少,小家增多,在农村多建造两间正房。
进入80年代以前,本县农村几乎全是土草房,即以土坯砌墙,或以草滚泥“拉和辫”拧墙。以木材为房架,以草苫顶,以纸糊窗,以沙泥抹墙。二十世纪50年代以后,始有玻璃门窗。报纸糊棚,白灰刷墙,就算是上等房屋了。
旧中国时,宝清全县砖瓦结构的房屋屈指可数。日伪时期,在宝清城郊建造一些日伪军警公务人员居住的砖房,光复时多受破坏。60年代初期,宝清农村才开始出现砖窑,70年代农村公用建筑才开始使用砖瓦,进入80年代,全县广大农村兴起砖瓦结构建房热。在大多数村屯,凡领新号盖新房者,起码条件需是砖瓦结构的。不过,同外市县相比,宝清农村房屋砖瓦化的进度还是较慢的。至1985年为止,全县农村民用住房砖瓦化的程度仅占10 9,5左右。进展较快的村屯有宝清镇的建设村、七星泡乡的永泉村等,占总住房面积的15%至20%左右。全县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15.23平方米。 二、农村公用房屋建设 解放前农村公用房屋不多,比较大的村屯有小学校、屯公所等,均为土草房。 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农会、村政府、村供销社、村小学校多选用没收地主大院的土草房。一切因陋就简,从1946年至1954年,农村公用房屋基本上没有大的建设。
从1956年开始,至1958年实现高级合作化,农村掀起了建设生产队用房的高潮。主要的建设有生产队部、牛马号(用房)、仓库(粮仓、备品仓库),全县农村475个生产队,大多都建有以生产队部为中心的生产队用房的3合大院。全县生产队部正房共为462座,1 386间,48 510平方米;有牛、马号用房2 850间,99 750平方米;有仓库用房2375间,71 250平方米。从1962年以后,农村生产恢复发展,生产队用房的维修和新建每年挂锄之后都集中进行。有些生产队因旧房适应不了需要,又处理、变卖了旧房另建新房。村级最大的建筑是学校校舍。全县农村中、小学,70年代以前,均为土草房,进入80年代以来,开始向砖瓦结构过渡。
1981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海伦现场会议以后,在会议精神指引下,宝清县农村掀起了改善办学条件的热潮,建设砖瓦化的校舍工作有了突破性的进展。1983年全县农村学校校舍砖瓦化程度已由1979年的31%,增加到1983年的58%。其中,青原乡1年里即新建砖瓦结构校舍2864平方米,修砖围墙2350延长米,建永久性花坛46个,安装铁大门16个。朝阳乡于1984年新建砖瓦结构校舍1890平方米,第一个实现全乡校舍砖瓦化。至1985年全县农村砖瓦结构校舍已达130 42l平米,占农村校舍总面积的82.2%。
80年代以来,全县199个行政村政府的办公室基本实现砖瓦化,达34825平方米。同一时期全县16个乡(镇)的政府办公室及乡一级的公共部门包括乡邮电所、银行(所)、广播站、交管站、乡医院、公安派出所、乡敬老院等,也基本实现砖瓦化,总面积达37 8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