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道路建设与绿化
第四节 道路建设与绿化
一、道路建设
宝清县地理环境三面环山,一面频临沼泽地区,交通闭塞。过去,农副产品运不出去,工业品进不来,长期以来忍受无路之苦。建国后,开始修建宝清至福利屯、宝清至密山、宝清至勃利的公路干线,从60年代起就开始大力修建农村乡间公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宝清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总结过去的实践,认识到“道路通,百业兴”,“要搞活流通必须发展交通”,提出“农、路并重,路是先行”的战略思想,把地方道路的建设纳入全县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并做为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此,县、乡、村上下一条龙,坚持常抓不懈。在资金方面,县采取“国家补助一点,地方财政投一点,社会支援一点,受益单位出一点,群众负担一点”的集资办法。1980年以来,社会支援(包括投劳和投物)2 662万元,其中地方自筹和群众投劳折算2 1 40万元,占总投资的80.4%。
建路中,十分重视和强化地方交通指挥系统,注重修养结合。1983年春开始建立了乡镇交通管理站和村级交通管理组织,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的行业管理网。在养护管理方面,全县共建乡道养路道班35个,有养路员工463人。
至1985年末,全县公路除县级公路219.8公里以外,地方道路达1 380公里,纳入养护里程634公里;lOO%的乡(镇)、96%的村屯铺了砂石路,通了客车。乡级以上公路均达三级路标准,好路率平均达93%。公路绿化成活率达95%,保存率达98%。宝清全县已经形成了以县城为中心,干线公路为骨架,地方道路(农村道路)为脉络的公路网。宝清农村地方道路建设成绩卓著,连续6年被评为全省第一,连续7年被评为全市(佳木斯市所属各县)第一。
二、农村绿化
宝清县农村造林绿化工作始于1954年。1959年全县农村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绿化祖国,实现大地园林化”的号召,开展农村造林绿化活动。1962年开始,全县社队实行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方法,推行农村造林绿化活动。至1 970年,全县农村累计完成造林面积达18 353亩。
1980年开始,宝清贯彻中央关于“稳定山权、林权、划分自留山”的政策,群众造林绿化的积极性空前高涨。1983年至1985年3年累计完成农田防护林1 395条,面积32 550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2%,全县有197个行政村,完成183个村屯的4面绿化,占92%。完成了上级对本县绿化要求的指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