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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保宣传

第一节 环保宣传



   环境保护是一项新的事业,在人们认识上是一个新的领域。所以环保机构自1978年建立后,每年都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环保宣传工作。在内容上,以宣传《环保法》和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为主,结合每个不同时期,宣传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在方法上,采取会议、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画廊、图片展览、创办《环保之声》小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1980年3月,在全县开展了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召开了环保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月电话会议精神和地区的指示,结合本县具体情况,提出: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将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月的内容和要求传达到各级领导和群众中去,以宣传《环保法》为主;在宣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对不足之处定出改进措施。在宣传月活动中编写了《环保法讲话》、《大气污染》、《水的污染》、《环境保护与健康》等7篇宣传材料,通过广播播讲。
  1981年,贯彻了黑龙江省五届人大常委会议第六次会议通过,省人民政府下达的[1980]246号文件,实行排污收费,宣传了排污收费的意义,目的和政策,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通过征收排污费达到促进治理的目的,使收费工作开展得顺利。
  1982年,在纪念人类环境会议十周年的县直有关委、办、科、局和企业单位的领导座谈会上,介绍了人类环境会议的由来,介绍了当年5月在肯尼亚召开的联合国环境规划会议理事会特别会议,入会同志畅谈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治理污染的迫切性,并对进一步搞好县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1983年,创办了《环保之声》小报,当年出版三期。
  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会议提出:“环境保护,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一项重大国策”,是立在当前,功在后世,造福子孙,势在必行的一件大事。1984年围绕着基本国策这一宣传重点,召开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大会1次,座谈会1次,有线广播20次,电视专题报导2次,电视答记者问1次,会议录像1次,宣传车、宣传两个台次,自刊宣传画廊l期,出刊《环保之声》2期,刊登有关方面文章50多篇。1985年,除了坚持上述宣传工作外,着重抓了《环保之声》的小报宣传,刊载了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李鹏副总理的讲话,县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三同时”的规定等9篇文章;利用电视宣传环保法规政策。在6月5日为纪念《世界环境日》进行一次电视讲话,7月结合“法制宣传月”对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用电视讲话形式进行了宣传;抓了八五二造纸厂污染事故的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教育。八五二造纸厂排放的污水,造成蛤蟆通河死鱼事故。在这一事故处理的同时,分别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