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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作机构设置

第二节 工作机构设置



  解放前党的领导组织未正式设立机构。
  1946年7月宝清解放后,中共宝清县工作委员会设组织部、宣传部、社会部和秘书处。
  1948年成立中共宝清县委会,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社会部和秘书处;增设了工会、青年团、工商联。
  1949年增设县妇联和中苏友好协会。
  1950年增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抗美援朝分会。
  1951年lO月,设立党训班。
  1952年12月将秘书室、政研组合并成县委办公室。
  1954年6月17日设立财贸工作部;10月9日设立农村工作部;1957年5月设统战部。
  1958年增设县委党校。1958年10月1日创刊《宝清报》,1959年1月1日改为《宝清日报》。
  1959年5月设立工业交通部。
  1960年4月5日设立林业部,同年7月14日设立政法部。
  1962年3月10日撤销林业部、工业交通部、财贸部。同年6月16日撤销政法部。
  1964年11月设财贸政治部和工交政治部。
  1969年3月19日,中共宝清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成立,下设核心小组办公室。
  1972年增设五七干校、档案馆、贫协;撤销统战部、财贸部、农工部、工交部、党校、科协。
  1972年7月8日中共宝清县第五次代表大会的召开,结束了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的历史使命,中共宝清县委正式恢复。
  县委恢复工作不久,县委的各工作机构也相继恢复。1972年4月25日恢复县委党校;1973年5月31日恢复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1973年10月4日恢复县纪律监察委员会。增设政研组。1975年增设大寨办。
  1976年恢复统一战线工作部。1978年11月25日增设农村工作部。12月9日增设工交政治部。1979年4月3日增设档案科。1979年7月13日,撤销县五七干校合并入党校。
  1982年增设调研室、史志办、政法委。
  1983年改调研室为政研室,增设贯彻办、老干部办。
  1984年增设科技干部管理局;增设“五四三”办公室,撤销工交部、财贸部。
  1985年增设整党办,撤销科技干部管理局。12月增设党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