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党委和支部 1947年12月27日,经牡丹江省委批准成立中共宝清县委员会后,全县6个区先后成立了区委会,并建立了农村党支部47个。1956年全县由6个区划分为17个乡,各乡均成立了乡党委会。
1958年,在实现人民公社化的工作过程中,全县建立9个人民公社,同时成立了公社党委会。
1966年6月至1967年7月,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原因,各级党组织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的状态。
1967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随之,各公社和各基层单位相继成立了党的核心小组和支部委员会。1972年7月,正式恢复了中共宝清县委员会。全县各基层党委和党支部也相继建立起来。
1984年政社分开,宝清县恢复乡的建制,全县3镇、13个乡全部建立了镇、乡党委会。
1985年,中国共产党宝清县委员会下设党委32个。其中工业系统党委3个,交通党委1个,农、林、水系统党委20个,财粮贸系统党委3个,文教卫生系统党委2个,基本建设党委1个,机关党委1个,其它党委1个,另有党组6个。
共有党总支24个。其中工业3个,交通1个,农林水20个,财粮贸3个,文教卫生2个,基本建设1个,机关1个,其它1个。
全县有党支部590个,其中工业49个,交通20个,农林水289个,财粮贸66个,文教卫生52个,基本建设3个,机关75个,其它38个。
党组织分行业统计表
表9-1
续表9-1
续表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