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纪律检查
第十节 纪律检查
一、机构沿革 中共宝清县委于1950年4月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宝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先后由副县长田英明、县长郭昌智、县委副书记刘志勤等人兼任。1956年4月25日,经中国共产党宝清县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组成中共宝清县监察委员会,书记由县委副书记李玉山兼任,副书记孙玉魁。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监察委员会即被迫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3月被取消,县委监委中断了工作;1973年7月4日县委决定:重新恢复建立中共宝清县监察委员会,1979年8月,中共宝清县监察委员会改为中共宝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县委副书记朱永林兼任。
1983年6月29日,经中国共产党宝清县第八届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中共宝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出委员8人,常委5人,孙世祥为书记,副书记1人。1984年纪律检查委员会设5室。即:检查室、审理室、信访室、调研室、办公室。后将信访室改为控告申诉室。各室均为科(局)级单位。1985年工作人员增加到15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0人。全县36个党委中有5个党委设立了纪检组,有19个党委配上了专职纪检干部,有12个党委配有兼职纪检干部。全县共有纪检干部61人。其中:专职纪检干部39人,兼职纪检干部22人。全县共有598个基层党支部均设有纪检委员。 二、纪律检查 县委纪委(监委),30多年,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了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为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的顺利完成,起到了积极作用。
1951年,认真传达贯彻了全国第一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同个人主义、蜕化变质、违法违纪行为作了坚决的斗争。截止1951年末,共处理党员违纪案件16起。其中:开除党籍7人、撤职3人、留党察看2人,其它处分4人。
1952年至1953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查证核实和处理了“三反”、“五反”运动中暴露出的大量的贪污案件。其间共处理党员违纪案件112起,其中贪污案件25起。
1954年,认真传达贯彻了全国第二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证粮食统购统销和棉布计划供应政策的顺利实行,对党员普遍进行了这两个方面的纪律教育,并着重检查处理了这两方面的党员违纪案件。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62起。对张波、梁振双等人的违反政策行为分别给予了警告、撤职的处分。
1955年和1956年(三大改造时期),认真传达贯彻了全国第一次党的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着重在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和兵役工作中,查处了这些方面的党员违纪案件128起。其中开除党籍21人,留党察看12人,严重警告20人,其它处分27人,免予处分48人。
1957年至1959年,认真贯彻全国第二次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在“肃反”、“审干”运动中,消除了孟桂芳、张吉胜等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严肃处理了刘文元等人隐瞒严重政治历史和重大社会关系问题的党员。3年查处党员违纪案件279起。其中开除党籍56人,留党察看34人,严重警告53人,警告25人,免予处分95人,其它处分16人。
1960年至1964年,纪律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党的中心工作,主流是好的。但是由于受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在整风、反右倾、整社等运动中,实行全党办案,有过左的行为,不适当地查处了一些党员干部。1962年,根据中央指示,对“反右倾”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甄别。通过甄别工作,为1958年至1961年的4年间“拔白旗”和“反右倾”运动中被错误批判和处分的一大批党员和6名党员领导干部因错误处分而给予平反纠正。在此期间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239起,其中开除党籍23人,留党察看17人,撤销党内职务lO人,严重警告23人,警告28人,免于处分31人,其它处分107人。
1965年县监委在十八里公社庆兰大队党支部建立了监察工作联系点,总结了庆兰大队党支开展监察工作的经验。这年党支部的主要做法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监察工作,认真贯彻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做到:无病先防、有病早治,防微杜渐,把违纪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违纪案件的发生。在此期间,严肃处理了一些犯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腐化堕落错误和蜕化变质的党员干部。其间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79起,其中开除党籍8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4人,警告9人,留党察看1人,其它处分55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纪检机构同党的其它机构一样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被迫停止,取而代之的是群众性的大批判。纪律检查工作在县内历史上出现了长达7年的空白。
1972年10月至1978年,除严肃处理了在.“运动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犯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错误的党员干部外,还检查处理了一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侵占集体经济的党员。其间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110起,其中开除党籍55人,其它处分55人。
1979年至1983年,一方面在根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历次全会精神,积极协助和配合县委开展整顿党风党纪工作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平反历史冤、假、错案54起(54人),另一方面根据中共中央《紧急通知》精神,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了同以权谋私和严重官僚主义作斗争;狠刹了侵占公款公物建私房;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滥发实物、奖金、纪念品等几股不正之风,保证了党中央的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其间查处党员违纪案件106起。其中开除党籍8人,留党察看24人,撤销党内职务10人,严重警告27人,警告37人。
1984年至1985年在继续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斗争中,一方面加强了纪检组织建设,另一方面认真贯彻全国纪检工作会议精神,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克服“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倾向。对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用公款乱发服装和滥发奖金、违反政策乱涨价等新的不正之风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纠正。1984年全年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23起。1985年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33起,涉及人数36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4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警告22人,免予处分3人。
三、端正党风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风问题被列为纪律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1980年开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围绕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结合整党,层层制定了端正党风责任制,把端正党风工作纳入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动员全党抓党风,有效地调动了各级党组织抓端正党风工作的积极性。纪检委对不同时期发生的问题,采取条块结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查一级的办法,有效地纠正了各种不正之风。一是纠正了滥发奖金、实物风。全县共清退实物、不合理奖金等款37万余元;二是清理、收回职工欠款30余万元;三是清理纠正了人情贷款12l万元,回收个人久贷款170.5万余元;四是清理纠正了2 1 0名乡(镇)干部多占农民土地3 01 9亩,补交提留款和农业税19 480;五是纠正了乱推派风,共减轻农民负担l 221 358元,平均每个农业人口6.77元;六是深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斗争、查处各类经济案件109起,其中大要案19起,对94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法纪处分,共追缴赃款和脏物折合人民币19.2余元。 四、平反冤假错案 从1979年至1985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有计划有步骤地复查了建国以来历次运动所造成的101起案件,通过复查有54起得到彻底平反、纠正,其余均属部分纠正和维持原结论,通过复查,落实了党的政策,使该平反的得到彻底平反,该纠正的得到公平的纠正,该维持原结论的也使其口服心服,再次受到党纪教育。 五、纪律教育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各不同历史时期的党风状况和纪检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特别是结合整党对全县党员进行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组织纪律以及形势任务、方针政策等教育。同时注意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形象化教育。一方面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1979年到1985年以来,共公开处理了4起党员违纪案件,抓住带有倾向性的典型案件做为党员教育的教材,以真情实事论理、论纪、论法,对党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拒腐防变教育。另一方面,表彰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宣传端正党风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使广大党员学有方向,赶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