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信访
第十一节 信访
县委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1956年以前,信访工作由办公室文书负责,并有1名副县长分管信访工作。1957年成立了信访接待室,设1名专职干部负责处理日常人民来信来访工作。1975年信访接待室改为信访办公室,设3名专职干部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工作。1980年县政府成立了信访接待科,设1名秘书负责信访工作,1981年7月改称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设4名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并建立了县领导值班制度,成立了信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处理信访疑难案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都配备1名专(兼)职信访干部,实行了分级负责,归口办案。
从1974年至1985年间,全县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8 940件,其中来信1l 129件,来访7 811人次。平均每年接待来信来访539件。接待来信来访最多的年份是1979年,全年共接待了1 229件。1980年接待524件,其中揭发检举批评建议101件,党纪政纪处分不服44件,判刑劳教不服的26件,精简遗留23件,文革“三案”落实的15l件,劳动工资、公私伤75件,其它104件。信访工作部门及时正确地处理了人民群众的各种要求和问题,帮助他们排难解忧,有效地调动了这部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