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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档案

第十二节 档案



  宝清县档案工作是从1946年7月人民民主政府成立后开始的。民国年间和伪满时期的旧敌伪档案,在“8·15”光复时,全部被日伪当局烧毁。
  人民民主政府建立以后,档案工作由县委和政府的文书兼管。1950年3月,县委、县政府各自成立了档案室。为了使全县档案的统一保管和利用,1959年6月两个档案室合并,成立了县档案馆。1978年末,全县各公社、科、局共成立了37个档案室。为加强基层档案业务的指导、督促、检查,1979年5月成立了县档案科(科馆合一)。后改为县档案局。
  1946年末,全县只有一卷文书档案,以后平均每年的入馆量近300卷。截至1984年末,全县的档案馆、室共收藏各类文书档案达11 364。卷,各类科技档案2 58l卷,还有专门档案和声像档案1 679卷(盘册),其中县档案馆馆藏各类文书档案8 053卷,各类科技档案366卷和专门档案声像档案1 300(卷册)。县档案局编制了4套查索工作,保证了调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开展资料编研和提供利用业务,宝清档案馆是全县存放保管利用档案之中心。每年接待来馆、室查阅档案的达400多人次,为发展生产,开展科研和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提供了大量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