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民团体
第二节 农民团体
一、民国时期的农务会
宝清县于民国5年(1916年)2月成立县农务会,内设正、副会长各1人,评议员6人,劝导员1人,庶务员1人,会计员1人,书记员1人,共计12人。共有会员123名。成立以来因会员甚少,无力负担会费,县公署乃令地方财务处按照地亩代征会费,每月拨支200元以其开支。至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8月奉令停止,其后仍由各区分担。农会资产于民国17年(1928年)由地方公款哈洋7 000元,购街基360方丈,内有正房18间草房,农会只占3间,以作农会会址,其余均为驻军占用。
这时期的农务会,实际上是地主乡坤所把持的工具。先后任会长和副会长的有徐守文(民国5年)、刘乾安(民国7年)、胡春芳(民国9年)、.申光第(民国12年)、王德臣(民国13年)、徐学实(民国14年)、祁恒敬(民国16年)、李学赢(民国17年)、苏汇一(民国21年)、刘子久(民国21年)。
二、解放后的农会 1946年9月,随着土地改革的深入开展,全县各区、村均成立了农民协会组织。 农会是以农村中的雇、贫、下、中农为主体,是领导农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斗地主、分田地、分配胜利果实的组织。其主要任务是:第一,农村中一切与农民有关的大小事情,它都有权过问,农会能真正当权办事;第二,建立和发展农民自卫武装,好的会员都安排为自卫队员,以便保卫土地改革之胜利果实;第三,组织群众发展农业,不断扩大土地改革成果;第四,动员青年骨干分子参军参战,积极做好拥军工作和优待烈、军人家属;第五,组织农民搞好文化娱乐活动,鼓舞翻身农民之斗志。
从1946年冬至1951年春,全县农村建立的农会组织67个,会员2 690人。1951年春由于土地改革运动全面结束,各级农会组织均撤销。
三、贫农下中农协会
1967年12月11日,成立了宝清县贫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筹备委员会,筹委会设秘书处、宣传组、组织组、材料组、总务组。同年12月26日至29日召开了宝清县第一届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635人,其中妇女代表145人,会议选举产生了24人组成的宝清贫下中农协会第一届常务委员会。会后各公社、大队均成立了贫协组织。
1969年3月20日至25日,召开宝清县第二届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共713人,其中妇女代表147人,列席代表13人,会议选举产生了由33人组成的宝清县第二届贫协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常委11人。
1973年12月5日至18日,召开宝清县第三届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484人,其中妇女代表161人,列席代表17人。会议选举产生了由39人组成的宝清县第三届贫协委员会,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常委11人,会后全县14个公社,有13个公社召开了贫下中农代表大会,102个大队,410个生产队普遍建立了贫协组织。
1977年5月18日至21日,召开宝清县第四届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565人,列席14人,其中妇女代表183人,会议选举产生了由33人组成的宝清县第四届贫协委员会,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常委11人。
1973年至1977年间,全县各级贫协,组织了1 613个理论学习小组,拥有一支8 700多人的理论骨干队伍。200个生产大队和社队企业均办起了理论政治夜校。全县205所学校都建立了贫管会。有1 000多贫下中农离队去管理学校,有408个赤脚医生进合作医疗单位。农村商店及其它行政单位,也均有贫管组成员参加。
1978年秋,本县各级贫协组织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