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宝清县民国时期始终受辖于北洋军阀。伪满时期政权把持在日本侵略者手中。宝清解放后,1949年首次召开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群众直接参加讨论国家大事,第一次真正掌握了国家政权。
从1950年1月26日至1953年5月的3年零3个月间,宝清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一届到六届共召开了11次会议。
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宝清县于1954年2月8日至28日,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了宝清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同时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召开普选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指示精神,宝清县开始筹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宝清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4年3月16日至19日召开。大会代表137人,出席129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审查宝清县人民政府一年来的工作;
2、讨论、决定宝清县春耕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选举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委员和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大会听取了县委书记刘广胜作关于《为动员一切力量,彻底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政治报告;听取并审查了许有志所作的《宝清县人民政府1953年工作基本总结和1954年的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及李兴林作的《关于1954年上半年几项主要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并通过了上述几个报告和决议。
大会选举宝清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选举许有志为县长、李兴林为副县长。选举10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宝清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954年7月lO日至12日召开。大会代表137人出席113人。
大会总结了半年来政府执行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麦收和挂锄后农业生产具体安排;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长许有志代表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宝清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955年3月5日至7日召开。大会代表137人,出席137人。大会主要议程:
1、传达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
2、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一年来工作总结和今后一年政府工作任务报告;
3、选举县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
会议由县委书记刘广胜致开幕词,县长许有志传达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副县长李兴林作政府工作报告。
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3人。选举冯文翰为县长、李兴林为副县长。选举周景志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大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坚持支持解放台湾和响应和平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反对用原子弹武器的签名运动”号召的决议》。
宝清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955年12月17日至20日召开。大会代表137人,出席86人,列席34人。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县长冯文翰所作的《关于宝清县农业合作化全面规划》的报告;听取和讨论了副县长李兴林所作的《宝清县明春工作任务》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周景志所作的《宝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大会对3个报告作出决议。
大会补选李玉山为宝清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
宝清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1956年6月15日至17日召开。大会代表137人,出席137人。
会议听取县长冯文翰传达了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提出的今后工作意见;副县长李兴林作了《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地开展以除四害,消灭疾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周景志作了《宝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上述3个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中共宝清县委向大会提出了《宝清县1956年——1967年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并向大会作了说明报告。
大会补选王文海为宝清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
宝清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6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召开。经全县选民正式选举产生的县人民代表93人,出席68人。
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马震山代表县委所作的《当前国际局势》的政治报告:听取并审议了上届县长冯文翰所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四年来工作总结与今后任务》和副县长王文海作的《关于1955年财政决算与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上届县人民法院院长周景志所作的《一年来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
大会一致通过了宝清县人民委员会4年来的工作总结与今后工作任务报告的决议和关于宝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会选举产生了县人民委员会委员会15人,选举冯文翰为县长,王文海为副县长。
宝清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957年4月25日至27日召开。大会代表93人,出席71人,会议上,县委书记马震山代表县委作了《进一步调动全县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为办好合作社,争取农业大丰收而奋斗》的政治报告;县长冯文翰作了《动员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千方百计为争取农业大丰收打响春耕生产头一炮》的报告。
大会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和积极做好全县1957年春季护林防火与植树造林工作的决议。
大会补选强义俊为宝清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
宝清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958年1月7日至10日召开。大会代表93人,出席73人,列席代表118人。
会上,县委书记马震山代表县委作了《关于目前国际,国内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县长冯文翰代表县人民委员会作了《以愚公移山精神,拿出革命干劲,调动全县一切力量,深入地掀起生产高潮,为实现1958年4000斤县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强义俊作了《深入贯彻执行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的方针,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生产节约运动,为加速社会主义建设而奋斗》的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勤俭节约报告和财政决算、预算报告3个决议。
宝清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8年4月18至20日召开。经全县选民正式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101人,出席89人。
会上,县委书记马震山代表县委致开幕词;副县长强义俊代表上届人民委员会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周景志作了《宝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大会一致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法院工作报告决议。会议号召动员全县人民学先进、苦战三年,为改变农村面貌,一年实现6 000斤县而奋斗。
会议选举产生15名委员组成宝清县人民委员会,马震山为县长,强义俊为副县长,周景志为人民法院院长。
会议选举王明贵、马震山、陈剑飞为出席黑龙江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宝清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958年12月27日至29日召开。会议代表101人,出席67人。
会上,县委副书记苍永新代表县委致开幕词;副县长强义俊作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为明年增产双千斤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王希明代表县政府作了《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报告》。
大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决算、预算报告。会议还酝酿讨论宝清县人民公社试行章程(草案)。
宝清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959年6月3日至5日召开。会议代表98人,出席74人。会上,县委书记刘泽民致开幕词;县长马震山作《集中一切力量,抢时间、争主动,保质保量完成夏锄生产任务,争取农业大丰收》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周景志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宝清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960年7月24日至26日召开。会议代表85人,出席71人,列席代表21人。
会上,副县长强义俊代表县人民委员会作了《动员一切力量,与天争时,排除万难,又快又好地完成麦收任务,确保丰产丰收》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会补选苍永新为县长,周锡海、彭云堂、徐世广、李博、张贵德为副县长。
宝清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0年12月25日至27日召开。经全县选民依法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101人。出席会议的代表76人,列席代表32人。
会上,上届县长苍永新致开幕词;副县长周锡海作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李博作了《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杨连生作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大会经全体代表选举产生21人委员组成宝清县人民委员会。选举苍永新为县长,强义俊、周锡海、彭云堂、徐世广、李博、张贵德为副县长。补选苍永新、张文华2人为出席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宝清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961年9月26日至29日召开。会议代表101人,出席74人,列席代表32人。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了相应的决议。
宝清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962年3月16日至18日召开。会议代表98人,出席78人,列席代表48人。
会上,县委书记刘文斌致开幕词;副县长周锡海代表县人民委员会作了《认清形势,总结经验,增强信心,改进作风,发愤图强,鼓足干劲,为完成各项国民经济计划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杨连生作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副县长徐世广作了《1961年财政决算及196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大会就上述3个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并补选刘文斌为县长和黑龙江省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宝清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962年7月21日至24日召开。会议代表99人,出席85人。
会上,县委书记刘泽民致开幕词;副县长周锡海作了《宝清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关于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补选马震山为县长和黑龙江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宝清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 会议1963年3月27日至30日召开。经全县选民依法选举产生代表140人,出席118人。
会上,县委副书记刘志勤致开幕词;县长马震山作题为《关于全县人民动员起来,鼓足干劲,为争取农业全面丰收,争取社会主义建设新胜利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杨连生作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徐世广作了《宝清县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大会经过审议,通过了上述3个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23名委员,组成宝清县人民委员会;选举马震山为县长、强义俊、周锡海、徐世广为副县长;选举杨连生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宝清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963年9月19日至21日召开。会议代表140人,出席127人。会上,县委书记刘文斌代表县委作了政治报告;县长马震山作了题为《认清形势,再接再励,搞好秋收,为确保今年农业丰收,争取明年农业生产更大的丰收而奋斗》的报告。
大会通过了关于县长马震山所作的报告的决议。选举陈剑飞、马震山、张文华3人为出席黑龙江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宝清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1965年5月26日至28日召开。会议代表138人,出席104人。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地、全面地总结春耕生产,共谋夏锄大计,进一步调动全县人民积极性,集中一个目标,统一一个步调,都往搞好夏锄生产,争取实现今年农业大丰收使劲,把夏锄生产搞得比春耕生产更好。
会上,副县长徐世广致开幕词;县长马震山作了《深入开展比学赶帮运动,集中全力搞好夏锄生产》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宝清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965年1月6日至7日召开。会议代表136人,出席91人。会上,副县长周锡海作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生产为中心,以大寨的革命精神组织农业生产高潮,争取今年农业大丰收》的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这个工作报告的决议。
宝清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1965年7月25日至27日召开。会议代表173人(其中国营农场代表47人),出席会议124人,列席代表201人、公社干部(区、乡)255人同时列席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长马震山作了题为《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把我县建成一个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新山区而奋斗》的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上述工作报告的决议;补选尹文志、陈盛智、张继增为副县长。
宝清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6年1月13日至16日召开。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0人,出席会议196人,列席代表106人。
会上,县委副书记刘文斌作了《时事报告》;县长马震山代表县人民委员会作题为《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深入开展三大革命运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勇前进》的工作报告;副县长尹文志作了《宝清县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及196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大会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政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会选举产生23名委员组成的宝清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刘文斌为县长,尹文志、李士杰、徐世广、张继增为副县长。
宝清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966年7月16日至19日召开。会议代表243人,出席182人。
会上,县委副书记朱玉富致开幕词;县长刘文斌作了题为《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以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为纲,狠抓农田基本建设和多种经营,加强后期田间管理,争取农业全面大丰收》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补选姜成新为副县长。
宝清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暨宝清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庆祝大会 1967年10月22日召开。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1980年9号文件关于“文化大革命”中建立革命委员会均算作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将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列为宝清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的主要议程: l、宝清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朱玉富致开幕词; 2、宣告宝清县革命委员会成立; 3、宣读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的批准书和宝清县革命委员会委员名单; 4、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军代表)蒋连科讲话; 5、县人民武装部代表丁友军讲话;
6、红卫兵、工人、干部、农民代表在大会上发言;
7、通过给毛主席的致敬电和给省革命委员会、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的报捷电。
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宝清县革命委员会由22人组成。蒋连科、朱玉富、尹文志为副主任。
宝清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0年9月21日至24日召开。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第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经全县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6人,出席会议代表346人,列席代表48人。
大会主要任务: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总结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近3年来宝清的各项工作;讨论和确定今后的工作任务。
会上,先任革命委员会主任颜景春作了《宝清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局长赵庆本作了《关于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郭衡作了《宝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继兴作了《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14名各阶层代表在大会上作了专题发言。
大会正式选举成立了宝清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出委员15人。朱玉富为主任,李士杰、徐世广、李正肃为副主任。
这次大会正式将宝清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宝清县人民政府。选举刘俊杰为县长、宋守臣、王玉贵、李作生、何珍、沙延峰、陈德志为副县长;选举郭衡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李继兴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宝清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81年12月17日至19日召开。会议代表359人,出席226人,列席代表51人。
会上、县委副书记扬占山致开幕词;县人大主任朱玉富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作了《宝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宋守臣作了《宝清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局长赵庆本作了《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郭衡作了《宝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金祥作了《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宝清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983年3月11日至13日召开。会议代表359人,出席284人,列席150人。
会上,县人大主任朱玉富代表人大常委会作了《宝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长刘俊杰代表县人民政府作了《宝清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毕利作了《关于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郭衡作了《宝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正德作了《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经与会代表的认真审议,会议就上述报告作了相应的决议。
大会选举张继增为宝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玉贵、赵冠英为副主任。选举晁楣、陈墨耕、韩广厚、刘俊杰、李凤义、姜淑芝、郭宝义为出席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宝清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4年7月18日至21日召开。经全县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本届人大代表335人,出席会议代表325人,列席代表133人。
大会主要任务:以党的十二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总结宝清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今后4年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讨论宝清县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及实现两个“攻关”的战斗目标;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成员。
会上,县长郑广海作了《宝清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计书会作了《宝清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继增作了《宝清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郭衡作了《宝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正德作了《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宝清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1人,张继增为主任、王玉贵、李士杰、郭衡、仲兆科、赵冠英、李正肃为副主任;选举郑广海为县长,胡琳、谭福武、倪若岩、沙延峰、计书会为副县长;选举于英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安正德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宝清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85年3月18日至21日召开。会议代表338人,出席会议代表318人,列席代表131人。
会上,县长郑广海作了《宝清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计书会作了《宝清县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方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继增作了《宝清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于英作了《宝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正德作《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经过认真审议,就上述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这次大会还审议了谭福武、任传礼、李明琢、史东祥、张凤堂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绿化旬”活动和加快实现农田林网化的议案》,作出了-《关于开展“绿化旬”活动和加快营造农田防护林的决议》。
大会经全体与会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马言伦、王光勇、史东祥、史志谦、任长发、安正德、李芳清、张继增、宋继武、郑广海、姜效禹、俞金梅、徐景荣、贾丙文、董树礼为佳木斯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还补选3名常务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