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主要活动
第四节 主要活动
一、议政监督
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保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效地行使职权,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为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了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下一级人大及县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l、审查文件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进行了及时地审议。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和本县实际情况的,都依法予以通过,帮助“一府两院”推行工作。如1982年,县政府为了加强县城镇建设的规划和合理征用土地,制定了《宝清城镇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宝清县城镇建设用地,动迁暂行办法》,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这两个“办法”,有力地推动了这两项工作的开展。对于与法律、法规、上级决议等相抵触的,常务委员会则提出修改或撤销的意见,由“一府两院”自行修改或撤销。
2、审议工作报告 依据法律规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常务委员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1次例会,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经常务委员会的认真审议,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重要的议题,作出决议或决定,由“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实施对被监督部门的有效监督。自1980年9月24日宝清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成立至1985年底的4年多的时间里,宝清县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35次例会,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45次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建议、要求140余条,作出决议(决定)17项,有效地监督并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3、接待并管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对于人民群众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问题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等来访来信问题,县人大常委会都认真接待,迅速转办,及时催办,适时答复。对于一些涉及面广、影响性强的上访案件,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一府两院”的有关人员听取汇报,提出具体管理意见,督促其迅速办理。1980年到1983年接待来信来访114件(次)。至1985年底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46件(次)。一般均得到适当的解决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重要的信访案件,均由“一府两院”作出决议予以解决,发挥了人大常委会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二、代表“三查(察)” 1980年9月宝清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至1985年,县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委员和代表,依据法律的规定,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开展了37次较大规模的“三查(察)”活动。
1980年12月16日至2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和县人民代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县物价情况进行了视察。这次共视察了13个系统的专业公司,基层供俏社、商店、医院、青年厂(店)等53个单位的日用工业品、主副食品,原材料价格、医疗卫生、服务修理的收费标准。对视察中发现的错价和变相涨价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纠正了一些违反物价政策的问题。
1981年5月19日至2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县人民代表,对本县扶持贫困户工作进行了视察。共分两个组,分别深入到七星泡、凉水、夹信子、万金山、十八里、七星河等7个公社,13个生产队。主要了解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扶贫措施落实情况等。在视察中采取与群众交谈,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了解了干部和群众对扶贫工作的认识、反映和要求。视察中解决带有共性的问题45件,一般性问题37件。
1983年5月4日至6日,为了解《食品卫生法》在宝清的贯彻情况,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和卫生、商业、粮食等单位的县人大代表13人,对城镇内12个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了调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的报告。根据汇报和调查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整顿食品生产和销售行业,坚决取缔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的食品生产和销售网点等建议,并通过了《关于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决议》,有效地推动了《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
1983年11月3日到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共23人,对七星泡镇、尖山子乡、夹信子乡和所属的3个村,县直的种畜场、一中、发电厂、运输公司、工程公司、中心医院、宝山林场和镇上街道等14个单位的打击刑事犯罪和争取社会治安尽快好转情况进行了视察。在充分肯定这些部门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了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
1984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12人,对七星泡镇、青原、万金山、朝阳乡的改变医疗卫生状况,创建文明医院情况进行了视察。肯定了创建文明医院速度快、变化大、效果好的成绩,提出了农村医疗队伍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农村医疗设备较差,屋子小、床位少,危房多;面向群众、“救死扶伤”的医德医风不够端正的问题,视察后向政府提出了加强这方面工作的建议,对文明医院建设起了促进作用。
1984年lO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共8人,对县政府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等方法,基本了解到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后向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了汇报。委员们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政府在执行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1985年4月,为了解《森林法》和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开展绿化旬活动和加快营造农防林的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共16人,深入到七星泡等8个乡镇进行了视察。通过视察,看到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对贯彻《森林法》和人代会决议是比较认真的,全县植树造林和护林防火的形势是比较好的,同时也发现了问题,向政府提出了加强偏僻村屯的《森林法》宣传,加强营造农防林意义的宣传,继续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3条建议,推动了全县植树造林和护林防火工作的开展。
1985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农民群众反映的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组织常委会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会同县委农工部,经营管理站等有关部门,先后深入到7个乡镇,19个村屯和51家农户,对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了有的乡村农民负担超过政策规定,统筹费和提留款没有按省的规定执行;有的将不该花的钱也摊在农民身上;个别地方的领导过高的估计了农民的富裕程度,超出农民的负担能力,脱离实际地办了一些暂时办不到的公益福利事业以及干部补贴偏高等实际问题。对此,县人大常委会除向县委汇报外,还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民负担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决议》,为县委、县政府煞住全县滥收滥摊、滥扣滥罚的歪风,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制定下发的《清理和解决农民不合理负担的通舸》提供了依据。 三、代表提案 代表提案即指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980年9月21日宝清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1985年3月18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先后共收到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801件。其中:农林水畜机方面的有245件;财贸方面的有179件;工交方面87件;政法方面72件;其它方面218件。提案审查委员会对上述提案逐件进行了分类整理并分别及时转给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具体答复代表,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随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向大会提出各类提案231件。这些提案有127件在会议期间由提案委员会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在会中答复代表。其余104件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有关单位陆续进行处理。其中,八届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加强青少年教育,增加文化生活活动场所》的提案,有关部门极为重视,当即决定在年底前开设青年电影院,计划在1981年建成1座400平方米的图书馆,以利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
县八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大会提出各类提案109件,其中有76件在会议期间由有关部门予以答复。其余33件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有关单位陆续进行处理。代表提出“东兴乡要求安装电话问题”,县邮电局接此提案后,立即呈报省邮电局,省邮电局批复将东兴乡电话通讯问题列入1984年基本建设项目。代表提出“七星泡镇义和村在597农场煤矿报废井口打竖井取煤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时进行了研究处理,责成七星泡镇立即封闭井口,保证安全;统一组织,计划开采。
县九届一次、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388件。其中:农林水畜机方面98件;财贸方面81件;工交方面89件;政法方面70件;其它方面50件。代表提出“关于维修宝清一中校舍”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决定立即拨款修复校舍。
县九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关于解决东升乡医疗问题”,会后县卫生局专门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对东升乡的医疗问题,要做到有医有药,方便群众,保证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