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下序
第三章 政协
第三章下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宝清县委员会是在1960年6月建立的。根据全国政协章程规定,于同年6月30日至7月4日举行了政协宝清县第一届全体委员会,会上选出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当时县政协未设办事机构,在统战部设1名兼职秘书处理县政协日常工作。
1963年9月,在政协宝清县第二届全体委员会议上,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了常务委员会,并建立了学习委员会和工商、文化教育、文史资料3个小组。
1966年1月,举行了县政协第三届全体委员会议。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下设l委3组(与二届会议同办事机构)。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县政协被迫停止了活动。
1979年12月,根据省、地委指示,恢复了县政协组织活动。
1980年9月,召开了政协宝清县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组织了新的常务委员会。设专职驻会主席1人,专职驻会副主席3人,例会副主席1人。下设秘书室(1981年4月改为办公室),负责政协机关的日常工作。常委会议决定成立学习、文史资料研究、工作组3个委员会和11个专业工作组,并制定和通过了《工作组细则》。
1984年7月,在政协宝清县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增选了常务委员,设专职驻会主席1人,专职驻会副主席3人,例会副主席2人;增设提案工作、“三胞”联谊、工作组3个委员会和9个专业工作组。
1985年1月,根据中共合江地委决定,县政协设3个办公室(局级),即政协办、文史学习办、工作组办。分别负责县政协内部5个委员会和9个工作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