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伪满时期公安

第二节 伪满时期公安



  伪满大同2年(1933年)3月,伪宝清县公署建立,同时建起警务局,设局长1人,设警务(日人)指导官1人,警士指导官1人。局内设总务、司法、保安、卫生、督察等5个股。在全县各设7个分局,并设警察警备大队分3个中队,9个小队。至1936年3月,将原5个股合并为两个股(警务、司法)。局内增设特务警察,由日人指导官直接领导。区警务分局改为警察署。第二分局与第一分局合并为第一警察署。伪满康德2年(1935年)3月将各区警察署改为以所在地命名,即城区警察署、夹信子警察署、青山警察署、星河镇警察署、七星泡警察署、凉水泉子警察署。同时确定全县警察的编制,计225人,其中警正级2人,警佐级12人,巡官级21人,警长级32人,警士级158人。
  1936年3月,恢复了望山坡警察署,并增设3分驻所。伪满康德4年(1937年)12月,县警务局改为警务科,增设特务、保安两个股,增设监狱、县公署警备班、警备电话局,取消指导官。除保留宝清城内和七星泡两个警察署之外,其他警察署一律撤销。宝清警察署下设4个派出所、3个分驻所;七星泡警察署设1个派出所、4个分驻所。两个警察署内均设特务联系。
  伪满康德5年(1938年)3月,警务科特务股增设搜查班、便衣外勤和雇佣特务。警察警备大队改为游击队。七星泡警察署增设1个派出所。
  1938年lo月,撤销司法股,增设警备股和鸠班,增设大孤山警察署,下设4个分驻所。
  伪满康德9年(1942年)增设大和镇警察署和数个防空哨。警察游击队改称警备队(设3个小队),另设杨荣围子、宝密桥两个森林警察队(各3个小队),搜查班改为炮手队。
  伪满康德10年(1943年)9月,警务科增设督察室和警察教习所。撤销大孤山警察署,改设10个分驻所。
  伪满时期的警察是日本殖民主义者的鹰犬,是日本帝国主义者统治、压榨中国人民的工具,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