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解放后的公安 1945年8月14日伪倒台后,日伪残余势力组织所谓维持会、公安局,继续为害人民。1946年7月,共产党、民主联军解放宝清,随着民主县政府的建立,人民公安机关——宝清县公安局诞生了。初期设局长、副局长、总务股、秘书室、户政股、治安股、看守所、各区公安助理、七星泡派出所。1950年时增设政保股、城区派出所。1952年增设狱政股;1953年各区公安助理员改为公安特派员,局设执行股。1954年局设预审股,1956年增设互助合作保卫股、刑侦股、县武装警察队。
解放战争时期,县公安局的剿匪斗争、反奸肃特、保卫土地改革、打击反动会道门、整顿治安等一系列斗争中对保卫新生政权、保卫支前、保卫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保卫人民群众斗争胜利果实,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建国以后,县公安局在县委领导下,继续努力,完成了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肃毒运动、打击反动会道门的活动,完成“一化三改”和“三反、五反”的保卫。保卫了全面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人民公安干警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努力为人民群众排扰解难,办了许多好事,成了敌人惧怕,人民喜爱的新型警察,他们和人民形成了鱼水之情。全县社会治安形势有“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空前好势头。为经济的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是,十年动乱以后,这种良好的社会环境便遭到了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宝清县公安局在县委领导下,以保卫“四化”为中心,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加强了同反革命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以及其它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有效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卫人民民主权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社会治安
剿匪、肃清日伪残余 宝清解放后,宝清县公安局组织剿匪小分队,由县大队副队长李铭顺率领,深入深山密林,追剿残匪。首先进入南山里追剿于福匪队。入山后,经过发动山区群众提供线索,跟踪追击,一天一夜行程100多里,于宝密桥附近山里活捉了于福,全歼了这股匪徒。接着,又挥师宝清东南山里,追剿大特务头子徐百图匪部。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很快查明了匪巢的方位,夜间包围其住地,一枪未放活捉其匪众。以后,又挥师东进义顺号(大和镇),追歼马永胜匪部。经3名猎手主动带路入山,只用一夜工夫就找到了匪巢,击毙了马匪的父亲,活捉其老婆(马匪跑掉,窜入吉林省九台县,更名改姓混入人民内部,1952年终被捕获)。歼灭上述三股匪队后,小分队继续寻查李德新匪部。经侦察于1946年底发现李德新匪部匿居于索伦河边渔梁子房内。于一天的拂晓,县大队突然包围其住地,经激战,击毙李德新,全歼其匪队。与此同时,合江军区主力于宝清西部深山里击毙匪首喻殿昌,至1947年1月,大股土匪已被消灭。
在武装剿匪的同时,宝清县公安局配合县委民运工作团,深入全县农村,放手发动群众开展反奸清算斗争,从锄奸肃特入手,把过去欺压百姓的伪军、警、宪、特等汉奸走狗挖出来,煞住了反动势力的气焰,教育和提高了群众。由于群众运动和公安干部的侦察相结合,在巨宝山、平安堡等地破获了喻匪和龙华会的地下军。在青山区农村中揪出来匪保安总队第一大队副高振林。到1948年春全县锄奸肃特工作基本完成,共挖出日伪警务系统人员233人,其中警正级8人,警佐级43人,警尉及警尉补级183人,警长级83人,警士级14人。挖出伪满宪兵37人,各种特务612人,伪军官47人,伪县署及伪维持会科长以上30余人,这些日伪人员,按照具体情节,根据党的政策分别给予处理,打击了敌人,锻炼了群众,培养了干部,保卫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反动党、团、特登记 根据中央、东北局、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宝清县于1949年5月全面开展了反动党、团、特坦白登记工作的宣传教育。层层传达贯彻之后,首先以县政府名义贴出布告,号召参加过反动党、团、特组织的人要主动向政府坦白登记,限期报到;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于6月间开始登记。先后共登记6人。到这年的9月初,对已登记的6人,根据东北局1949年7月12日《关于反动党、团人员登记后的处理办法》精神处理完毕,全部交由单位掌握。(国民党到1946年7月宝清解放,共发展党员162人。宝清解放后,政府开办政教人员讲习班时,大部国民党员进行了登记,未登记的经过公安机关追查,也基本搞清,人员均分别作过处理。在这次登记中,对已登记并已经处理的未提出重新登记。)
取缔反动会道门 宝清地处边陲,交通闭塞,科学文化落后,封建反动会道门活动屡有发生。自1946年民主政府建立后,到1983年末,宝清县先后取缔打击4个反动会道门。
取缔龙华会 1947年10月,县公安局配合县土改工作团,在巨宝山、平安堡、青山、二甲等地,破获反动会道门龙华会阴谋组织“地下军”一案,查清了以巨宝山为大本营的地下军1个团4个营,12个连;有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团级大法师6人;营长、副营长、法师10人;连长、副连长、法师16人;排长26人,班长以下成员181人及其全部事实。逮扑了龙华会道首和骨干分子褚德贵等9人,分别判刑法办,其余均进行登记并按其坦白态度,经过教育先后予以释放。
取缔“中黄天道” 中黄天道的前身是九宫道,由道首伊德坤于1936年从延寿传来宝清。1944年以后由梨树沟子沈昭军主持道务,后又有李庆生、孙会文等3人,共同主持传道,并将道名改为“中黄天道”。至1953年时已发展道徒818人,他们造谣惑众,反对共产党的政策,破坏党的各项中心任务,骗取了道徒的大量钱物。1953年2月,县公安局逮捕了道首孙会文、沈昭军、李庆生、均给予法办,其他道徒全部进行了坦白登记,宣布脱离“中黄天道”。
取缔“先天道” 1957年县公安局破获了反动会道门——先天道。道首高淑清,女,天津人,出身官宦家庭。她利用反动会道门为掩护,妄想“改朝换代”当皇帝。在巨宝山、十甲、宝清镇、七星泡等地发展道徒77人。这年的lO月,道首高淑清以下11人骨干被逮捕,分别受到法办。
取缔“天光道” 1983年8月,县公安局破获了反动会道门“天光道”。道首张德胜(德惠人),赵佩良(宝清县十八里乡劝农村人),先后在辽宁岫岩县、吉林德惠县、黑龙江汤原县、宝清县共发展天光道徒480人,其中宝清县269人。他们造谣惑众,破坏生产,攻击党和政府,骗取大量民财,奸污妇女。道首张德胜被处以死刑,赵佩良判以11年徒刑,对一般道徒进行了登记教育。
镇压反革命 宝清县公安局根据中央发布的指示和《惩治反革命条例》,从1951年到1956年,先后集中两次大张旗鼓地进行了镇压反革命工作,有力地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从1951年春开始,经过三个阶段到1953年止,进行的第一次镇反工作,除经查档案内部掌握的以外,受理群众检举密告的168件,其中伪、警、宪、特43件,现行反革命19件,地富11件,土匪5件,杀害抗联人员4件,造谣6件,其它80件。经过细致研究,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贯彻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先后共逮捕反革命罪犯53人,杀13人(其中死缓1人),判刑40人,没逮捕而宣布管制的119人。
从1955年秋到1956年秋,在第二次镇反工作中,依靠群众检举揭发,提供线索1 127件。在运动中逮捕120人(其中反革命罪犯35人,刑事罪犯85人)。
通过镇反,全县成立治保委员会71个,有治保委员268名,治安小组79个,有组员826人,其成员都是贫下中农和工人,他们经常向群众进行“四防”教育,管制反革命分子,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成为公安机关的有力助手,有力地保卫了“一化三改”的顺利进行。
1953年3月22日至4月17日,县公安局抽出干警15名,对全县镇反进行了调查,证明对敌人的打击比较彻底,群众政治觉悟提高了,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社会治安局面稳定。
肃反 根据中共中央1955年7月1日发出的《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精神,宝清县于1956年2月开始,在全县开展了内部肃反斗争。根据中央的部署,宝清成立了肃反5人小组(县委书记、县长、监委书记、组织部长、公安局长)。设办公室,实行全党动员,全面发动。至1956年末,全县1 783名职工参加运动,共查出9名反革命分子,从而纯洁了内部,保证了社会安全。
打击刑事犯罪 县公安局成立以来,重视不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在这一工作中,认真贯彻“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破,及时破案”的工作方针。运用各种侦察手段和技术措施,依照法律同刑事犯罪斗争,破获了大量刑事案件,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贡献。据1981年至1985年统计,共破获刑事案件792起,缴获赃款赃物折核人民币189 027元,详见下表:
发、破案件统计表
表11-1
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县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主要对象是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杀人、放火、爆炸、投毒、强奸、抢劫和重大盗窃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子卖淫的犯罪分子,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的犯罪分子;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劳改在逃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其他通辑在案的犯罪分子;投寄匿名信的反革命分子以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四人帮”残余分子。
1983年8月开始,连续进行3个战役,共捕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662名,其中7种对象303名,占45.7%。在三个战役中,共缴获脏款脏物折合人民币218 000元。其中有电视机20台,录音机16台,手表36块,各种车辆46台,大牲畜61头,凶器19件。
在“严打”工作中,狠抓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和基础建设,使宝清城乡的社会治安出现了稳定好转的局面。刑事和治安案件均明显下降,公共场所的秩序大有改观,群众安全感大大增强。
二、治安管理
户口管理 1948年3月至7月,县公安局对宝清镇人口进行逐户登记,建立了户口底册,确定发放居民证对象。至8月末,完成了发放居民证工作。全城区共发放居民证6 248份,其中男3 289份,女2 959份。此后又补发居民证286份,其中男158份,女128份。发放居民证,便于治安管理和经商旅行,深受群众欢迎。
1949年5月,县公安局又组织力量对城区进行户口复查,6月16日开始登记至7月20日全部完成。城区共有2 891户,12 708人,其中男性6 848人,女性5 960人。
1953年6月20日,公安局组织9名干部到城区进行户口整顿,7月14日户口整顿结束,发现无户口黑人49人,其中有种毒犯2人,来历不明的1人,有历史罪恶的9人。
全县人口普查 全县人口普查共进行3次。
1953年4月20日,宝清县进行第一次全县人口普查,以6月30日24时为标准计算时间,普遍进行人口登记。到9月底全县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全县共有人口66 115人,其中男性35 249人,女性30 866人。1956年3月17日,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县民政科掌管的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及有关国籍问题的处理工作,全部移交给县公安局接管办理。从此,县公安局掌管全县城乡的全部户口管理工作。当年,结合选举工作,对全县人口进行了登记复查。全县人口为83 318人,其中男45 494人,女37 864人。
1969年7月25日至8月26日,由县革委会组织领导全县人口普查,全县共抽1 414人做具体工作。普查结果:全县人口为160 689人,其中男83 555人,女77 134人。
1982年4月3日,宝清县人民政府组织全县第三次人口普查,普查时间是从7月1日零点至7月10日。经过普查登记,全县(包括国营农场)人口421 907人。登记工作的准确率高,受到上级的表扬。
人口统计 每年年终,公安局都召开全县人口统计工作会议,进行人口统计,汇总上报,为国家提供准确的人口资料。
旅行证件签发和管理 自1947年春土地改革发动之日起,全县城乡人口外出均执行“路条”制,其内容是:凡离开本村外出者,都要到农会或村政府起“路条”,“路条”上注明其身份、姓名、外出地点、事由、时间等。这对当时限制坏人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土改运动的顺利发展均起了重要作用。这项制度到1948年8月15日根据上级指示取消。
自1964年起,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凡是到边境地区去办事、串亲或旅游的,一律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据1982年至1985年的统计,4年间宝清县公安局共发出边境通行证29 805个。
特种行业管理 宝清解放初期,特种行业有旅店、刻字、印刷3种。据1949年统计,全县共有旅店9家,刻字4家,印刷2家。当时的管理方法主要是帮助其建立制度,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旅店业规定,旅客投宿必须认真地进行登记,旅店每天都要把旅客登记簿送到公安机关审查;对刻字和印刷业规定,凡是刻公章和印刷证件,必须有公安局的介绍信。1949年一年,召开了9次特种行业会议,对业主进行职业道德和“四防”教育。1955年公私合营和合作化以后,印刷行业全合并到县印刷厂,成为国营企业;刻字与钟表修理,自行车修理共同组成一个合作社;旅店业公私合营后统归县服务公司领导。特种行业管理由公安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1958年又把废品收购纳入特种行业管理。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特种行业又有了很大的变化,公安机关也相应的加强管理。对于74家旅店业,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二是设置专职治安员;三是不定期地实行检查。对32家废品收购业,14家印铸、刻字业和72台出租车,都分别发了治安管理证。出租车还发了准驾证,同时,根据上级要求,还不定期的对这些行业进行了多项的整顿。
危险物品的管理 危险物品是指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使国家和群众的财产遭受毁损的物品。宝清县的危险品主要是炸药和雷管。使用的单位有全县大小煤矿、采石场和水利工程等。公安机关根据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危险品管理的规定,对炸药和雷管的保管和使用,都严加管理,一是对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提高警惕性,加强责任心和常识教育;二是严密规章制度,凡购销、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都必须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按指定路线运输,设专库储存,设专人保管,出入库手续要健全;三是要加强检查,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
枪支管理 宝清县公安局历来都把枪支弹药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其主要管理办法是:
严格持枪手续制度,为确保枪支掌握在政治上绝对可靠的人手中,公安局对枪支的配带,配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登记,发给《持枪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购置、配带和保存枪支弹药。一经发现,立即追缴,并视情节分别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枪支使用和保管的管理 凡有枪单位都普遍建立枪支使用和管理制度,严禁随意鸣枪、严禁赠送、转借、变卖或调换枪支弹药。各单位的枪支弹药,都须落实专人,落实责任,设专库保管,做到搬不走,撬不开,有人看管。
经常检查,严格监督 公安局除每年进行一次枪支年度审检工作外,经常配合有关部门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的,都必须立时通知整改。多年来,由于严格的管理,在枪支管理上未出问题。
公共场所管理人民公安机关建立初期,曾组织执法队进行巡逻,维护城内和公共场所的秩序。保护安定的社会环境,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公共场所的增多,管理的任务也越来越重。至1985年,全县有农贸、轻工市场5个,剧院1个,影院2个,舞厅2个,商店400多个,饭馆146个,体育馆1个,录像厅3个,客运站26个。其中,大的公共场所如人民商场、县城农贸市场,县客运站等处,都设立专职保卫人员,负责该处的公共安全保卫工作。此外,设人进行巡逻检查,定期进行整顿,保证了公共场所的秩序。
自行车管理 宝清县1979年11月21日成立自行车管理所,当时人员18人,其中事业干警4人,所长1人,大集体青年13人。负责全县的自行车管理、公共场所自行车停放秩序和自行车案件的侦破工作。
全县拥有的自行车数逐年发展,1979年为21 000台,到1985年已达61 000台,全县平均每3.5人1台自行车,每年平均增加8 000台左右。自行车管理人员已由原来的18人增加到1985年的42人,其中22人分布于农村乡镇。
1979年丢失自行车137台,1980年丢失42台,发案率下降69.3%,以后逐年有所下降。自行车通行、摆放有序,车主普遍有安全感。
交通肇事管理 自从治安股建立时起,就担负配合交通监理部门处理各种交种肇事案件,特别是涉及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74起,死亡69人,伤18人,财产损失达182 447元。
三、禁毒、禁赌与社会改造
禁烟宝清的历史上是东北著名的鸦片烟区之一,人民深受其害。
宝清解放后,党人民政府为保护人民身心健康,发展生产,维护社会治安,把禁烟禁毒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做了大量具体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为禁绝鸦片烟毒,人民政府多次发出布告,阐明禁烟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政策,编写刻印大量宣传材料广为宣传。
集中忌毒县、区、村三级政府,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把吸毒成瘾者集中组织起业,边劳动、边忌烟。分批分期进行,每期15至20天,使其断绝烟源,消除幻想,戒除烟瘾,逐渐恢复身体健康,能够参加生产劳动。
严格控制入山 为杜绝种植罂粟,县政府于1949年命令规定,严禁私自入山。对入山搞副业者,由公安机关发放入山证。公安局把批准入山的人组成3人或5人的小组,指定由组长负责,教育监督,严禁私种罂粟,要求如果发现有私种者,要立即向政府报告。全县共发出入山证667份,对控制禁种烟罂粟起了很大作用。
组织武装剿除烟匪 在禁烟年代,每年夏季公安局都组织武装力量深入山区河套、剿烟匪、毁烟苗。据公安资料记载,1948年7月,县公安队搜捕种烟犯25人,毁烟苗520亩,缴烟土80余两;1949年捕获种烟犯216人,毁烟苗249亩;1951年捕种烟犯99人,毁烟苗900余亩,缴烟土90两。
开展禁烟运动 从1951年3月30日开始,宝清县人民政府政务会议和县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了《宝清县禁烟禁毒工作实施办法》,成立禁烟工作委员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烟运动,5月1日县政府发布布告,大张旗鼓向广大群众宣传。在运动中有60余人向政府坦白交待,交出烟土416两。在县人民代表会议上当众烧毁所缴的烟土,推动了禁烟禁毒工作,得到人民热烈拥护。
严厉打击烟毒罪犯 在禁烟运动中,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严厉打击了顽固不化,屡教不改的种植和贩卖烟毒的罪犯,仅据1951年的资料记载,全年共处理烟毒案177起案犯262人,其中种植犯64起,104人;割烟(提炼加工者)15起,37人;赎卖的39起,45人;扎针的27起,37人;吸食的20起,34人;开烟馆的3起,5人。按其情节分别判处徒刑的191人;处以劳役的55人,教育释放16人。
经过多年的努力,案件大幅度下降,至1956年,基本上肃清了烟毒之害。
禁赌 赌博活动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对社会危害很大,毒害人民,扰乱社会治安。宝清解放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禁赌工作,侧重采取说服教育、引导的方法,辅以惩罚以期奏效。1947年以县政府的名义统一号召制定了农村劳动纪律,用以限制赌博等陋习。每逢新年春节农事不忙季节,政府都部署禁赌工作,张贴布告。命令取缔赌博行为。另一方面,在节日期间大力提倡和组织开展正当文娱活动。对于个别屡教不改的赌头赌棍,则绳之以法。据统计从1947年至1956年经县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大的赌博案件66起,拘押人犯177人,判处徒刑的83人,劳役的46人,教育释放的48人。
经过各级党政机关和政法部门的大量工作,随着互助合作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至1958年前后,宝清县的赌博风曾一度基本煞住。但经过十年动乱,民间正常风气受到破坏,赌博之风在一些村屯曾形成抬头趋势,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不良影影向。
取缔娼妓 伪满时期宝清城内有妓院7处,其中有日本人妓院2处,即银猫料理屋和白龙料理屋,地址在今轻工市场一带,有妓女10余人,是专为日本军开设的。有朝鲜人妓院l处,地址在今人民路东、利民路南、物资贸易大楼一带,有妓女10来人。中国妓院有4处,称“迎喜堂”、“春花堂”、“宝金堂”等,地址在宝清镇三街道办事一带,共有妓女20多人。这些妓女多是由于家庭贫困,被迫或被骗沦落为娼妓。她们在妓院里受尽了折磨的凌辱,身心备受摧残。
“8·15”光复,日本人和朝鲜人妓院解散。中国人的妓院仍存在。宝清解放后,县民主政府为了解放妇女。维护社会治安,取缔了中国人妓院,对10多名妓女经过教育,做了妥善的安排,使她们获得了新生。
解散“花子房” 伪康德3年(1936年)宝清城内就有1个“花子房”。当时伪县公署赐名为“庇贫所”。但是,伪县公署一没派人管理,二没有拨款支助,有名无实。其地址在今宝清镇真理村偏东南地方,只是1座3间简房,住有三、四十个乞丐,群众叫做“要饭花子”。这些人都是些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者,他们只靠沿街乞讨活命,是衣不遮体,食不果腹,“花子房”里冻死人、饿死人是常事,每到疫病流行时节,死的人更多了。
1946年7月,县民主政府建立后,为解放穷苦人民,安定社会秩序,解散了“花子”。对刘福全、孙四等有一定劳动能力的都安置了适当的工作,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政府给予救济,再不需要他们讨要了。
四类分子改造 四类分子指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而言。其中地主和富农是以土改划分的成份为准而宣布公开管制的人;反革命分子是在1955年开展内部肃反时根据中央lO人小组政策界限划定的,属于定性不处理交群众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是定性而不判刑的,宣布公开管制的分子。简称四类分子。
1950年在全县71个行政村开展对四类分子的登记工作。
1951年至1953年镇反进共逮捕反革命分子53人(杀13人,关40人)、未逮捕而宣布管制的119人。后经过整顿审查,确定在原119人人管制分子中,继续管制为31人(其中特务分子1人,反动会道门头子3人,反动党团骨干3人,蒋军政官吏13人,其他反革命分子3人),撤销管制88人。1953年普选工作结束以后统计,全县无公民权的放在群众中监督劳动。1954年整顿复管制工作,给予撤销管制7人,延长管制期3人,新增添管制对象9人。1954年公开管制35人。1955年撤销管制2人,又发现漏管的2人,经评议改造好的撤销改造4人,重新管制1人。
1956年根据中央指示,对全县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入社问题进行处理,结果把全县97名地主分子、185名富农分子、138名反革命分子,总共420人,批准成为社员的165人,占总数的29.2%;成为候补社员的130人,占总数的31%弱;放在社里管制生产的125人,占总数的29.7%强。
对四类分子改造的基本措施是:依靠群众进行监督;建立管制制度,要求有劳动条件者要一律从事劳动,要严格遵守政府法令、管制制度,每月向治保会汇报一次,随时听从查讯等;定期评审,好的可撤销管制,不好的可延长管制期,或新增为管制对象;建立管制对象的档案,将表现写成材料装入档案,做为审评根据;最后重要一条措施就是充分发挥治保会的作用。
到1966年,全县尚有四类分子760人,到1979年有470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央对四类分子评审摘帽的指示,摘掉460人,到1983年全部摘完,完成了这项历史使命。 四、内部安全保卫 1948年土改后,县公安机关着手系统开展机关、企业、工厂和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以防特、防火、防破坏、防盗、防事故等五防安全保卫为中心任务。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加强保卫队伍建设 早期采取在工厂、企业中建立公安员的办法,通过公安员掌握内部情况,贯彻安全措施,开展同敌人的斗争。1948至1949年时,一度在要害部门建立秘密力量5人,协助公安部门掌握情况,发现问题,保证安全。从1951年起,全县城乡普遍建立起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不够条件的设立治保组。1953年,全县共建治保会71个,治保组79个,治保委员268人,组员826人。为了加强保卫队伍的建设,县公安机关经常开办治保干部培训班,或以会代训的形式,培养提高治保干部的素质,不断加强了保卫质量。
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在内保工作中,不断抓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补充和完善。主要是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和危险品的保管、使用、运输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值班值宿制度、防火制度、财会制度以及出入验证、值勤巡逻等制度。不仅把责任落实到基层,而且与各行政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在计划、市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中,把内保工作纳入各个环节,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使之充分发挥作用。
经常开展检查 自建国以后,县公安局历年都多次组织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主要查思想是否重视,有无麻痹;查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查隐患,找不安全因素;查措施,看安全防范是否严密落实。边查边改。据资料记载仅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检查工作共消灭隐患248个,其中防火方面85个,安全防备方面的81个,防盗方面的29个,保安方面的14个,卫生方面的39个,其它方面的2个。
加强要害部位的保卫 为了保卫要害部门的安全,县公安机关加强了对要害部位人员的审查工作,除依靠各单位保卫干事的工作外,还多次配合人事部门检查单位要害部位人员和职工,进行人事审查工作。同时,依靠各单位的治保会,经常向职工进行“四防”教育,提高职工的认识。1951年审出不良分子25人,其中伪军10人,土匪1人,逃亡地主2人,来历不明者12人;1954年被审查的184名职工中,清理出伪军官1人,中央胡子3人,国民党员1人,三青团员1人。保证了要害部门人员的纯洁性。
侦破案件打击犯罪 1952年“三反运动”中,一共收到检举密告信1 800余件,在92名干部中查出万元以上贪污的20人,百万元以上贪污的14人,总计34人。在“五反”运动中查了228户“五反”对象,都分别处以罚金。保卫了全县经济、文化建设的发展。
五、消防工作
解放初期宝清县没有专业消防组织,后来由商会组织50人的义务兼职消防队,承担县城内灭火工作。利用伪满遗留下来的手摇报警器和2部手压消防车。如发生火警时由值班员摇报警器,义务消防人员闻警集合按组织赶赴现场执行灭火任务。
1948年县政府配备1名专职干部和1名工人,负责此项工作,业务上由公安局治安股领导,任务是组织训练义务消防队,二是组织灭火工作。
1957年开始,消防队列编到公安局,从国营和集体企事业职工中选拔人员组成新的义务消防队。1965年消防队行政干部改编为消防警察,编制5人,增添了防火器材,购置了消防车,灭火任务由城内扩大到宝清城乡。
1967年,除原有5名消防警察外,上级又拨来7名义务兵(现役军人),相应地增加l台消防车,组成军人消防队,取代了多年的义务消防队。
1979年设防火股,在年末改为防火科,科长1人,科员2人,其任务是负责全县城乡防火宣传教育,检查督促防火设施和建设,组建和训练义务消防队,处理火灾刑事案件,主持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一律为现役军人。到1985年末,消防队现役军人增加到26人,加消防科人员4人,共为30人。有消防车4台(其中l台是新式东风140灭火车)。城内发生火情保证5分种内到达现场扑救。
全县防火工作采取常年抓重点,季节把好关的原则,加强要害部门的防火管理,落实10项防火措施。全县每年都进行2次以上的全面安全防火大检查,并经常重点抽查,不断完善各种防火制度和设施,经常加强对群众的教育,使消防科、消防队的工作同基层单位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收到明显效果。1984年宝清县防火工作被评为全区两面红旗之一,受到奖励,主管县长胡琳应邀在全区防火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