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下序
第十二编 民政 劳动 人事
第一章 民政
第一章下序
1946年7月,在县民主政权建立的同时成立民政科,1946年至1949年期间,积极协助武装部门开展了扩兵工作,为解放战争补充大批兵源;开展了各项战勤工作,发动全县人民群众为支援解放战争出人、捐款、献物、争取早日解放全中国;开展了优抚、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工作,使解放军战士无后颐之忧,安心在前线战斗;开展了基层各级人民政权的设立工作,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
从1950年至1985年这35年中,进行了基层各级政权建设,土地征用和行政区划工作;优抚了烈、军属和伤、病、残废军人,妥善地安置了一批批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开展了扶持贫因户的救灾工作,以及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及时救济了受灾群众和城乡居民中的困难户,保证了这部分人民的正常生活水平;接收安置了大批的关内移民,加速宝清荒原的开发;贯彻执行了婚姻法,保障了公民的婚姻自由;实行了殡葬改革,改变了传统的旧丧葬习俗;修建了革命烈士陵园,祭悼了革命烈士的英灵;同时,在侨务工作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39年来,妥善安排了占全县人口五分之一还多的各种困难户的生活,使这部分人在党和人民政府温暖的关怀下安居乐业。民政部门已成为党和人民政府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成为人民群众生活的组织部。这对于调动全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县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