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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福利

第一节 社会福利



  解放后,县民政部门妥善地安排了城乡的鳏寡孤独、老弱病残人的生活。
  一、举办敬老院
  1952年8月,从公有房子中解决7间房,建立1所残老收容所,收养社会上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18人,并救济衣服ll套、棉布359尺、棉花30斤。人民公社化以后,有7个公社先后办起了7处敬老院,生活费用和来源:由政府救济款救济一部分,生产队公益金补助一部分,自己生产解决一部分,平均每年供给生活费12 000元左右,1964年以后,敬老院数略有变化。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农民富裕起来,为了社会上的孤寡老人生活得更幸福,各地又筹办几处敬老院,有的敬老院已达到“八化”标准(房屋砖瓦化、设施齐全化、活动多样化、服务优质化、院庭花园化、生活规律化、卫生经常化、管理制度化),1985年全县召开了敬老院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先后对七星泡、凉水、小城子、夹信子、宝清镇、龙头、朝阳、尖山子、万金山、青原等乡镇的敬老院进行了检查,促进了全县敬老院工作的发展。(见表12一1)  二、农村实行“五保”  农村中除大部分孤寡老人送敬老院集中供养外,各乡、村对其它无依无靠的老人、孤儿、残废人员则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教——指孤儿、保葬)。
  1963年,全县享受“五保”的共有402户、413人,占农业总人口91 937的O.045%。用公益金供给五保户共24 766元,平均供给每人60元。
  1984年,全县符合五保条件的516户,639人,其中老人522人,孤儿34人,残废83人,除送敬老院集体收养184人外,还有85人由亲属包养,集体供养散居五保共349户,455人,占农业总人口177 274人的O.04%,集体供给散居的五保户的款、物,折合金额113 300元,平均供给每人249元。  三、盲人编织厂  解放初期,全县城乡共有成年盲人27人,由于旧社会封建迷信思想的毒害,使其中的一部分人学会打板算命,四处骗钱。为了转变这部分人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稳定社会秩序,使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县民政科于1960年筹办一个盲人编织厂,组织9名盲人从事编织工作,并配备3名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购买5头牛、2辆车,并耕种3垧地,开设豆腐坊1处。1961年盲人编筐蓝1 300个,收入1 050元,园艺农作物收入3 600元,卖豆腐收入324元。总收入为4 974元,人均收入414.5元。同时,民政部门每月还定量救济一部分生活费,使这部分人自食其力、生活有余。  四、聋哑学校  为解决聋哑儿童就学问题,于1959年筹办1所聋哑学校,有25名聋哑儿童入学。开始由于食宿问题,只能招收城镇和附近农村的聋哑儿童,以后又修建了宿舍,办了食堂,使离县城较远的农村聋哑儿童也能来校就学了,至1960年移交县教育部门主管:
      宝清县敬老院情况表
  表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