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第一节 劳动管理 一、职工管理
解放前的劳动制度,有雇工、把头制、包身工和童工等。伪满时期,除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性质的劳动制度继续存在外,日伪统治实行的是殖民地统治,强迫贫民百姓从事苦役劳动当牛做马,陷于苦难深渊。
解放后,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废除了剥削阶级的雇佣劳动制,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劳动制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78年,全县实行统包统配的劳动制度,对社会劳力和待业人口,统由县里包下来,统一分配。1979年至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对统包统配的劳动制度也做了改革,实行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的“三结合”就业方针,从而缩小了国家统包分配的范围,增加了就业渠道,缓和就业矛盾。国家规定男子16周岁,女子16周岁至55周岁为劳动年龄。
宝清县劳动管理工作从1951年开始,当时归属县人民政府民政科;1959年设立人事劳动局(1961年人事劳动局分开),负责劳动力的招收、调配、管理等工作。
1953年,全县职工总数1 881人,完全是全民所有制职工。1978年,全县职工总数为19 73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为16 988人,占全县职工总数的86.1%,集体所有制人数为2 774人,占全县职工总数的13.9%。1981年,全县职工总数为25 627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为20 123人,占全县职工总数的78.5%;集体所有制职工数为5 301人,占全县职工总数的20.7%;个体职工数为203人,是全县职工总数的O.8%。
1983年,全县职工总数为26 412人,其中属全民所有制者为19 744人,占全县职工总数的74.8%;集体所有制职工数为6 133人,占全县职工总数的23.2 %;个体职工数为535人,占全县职工总数的2%。
1984年,全县职工为27 259人,全民所有制职工数为18 164人,占全县职工总数的66.6%;集体所有制职工为8 483人,占全县职工总数的31.1%;个体职工人数为612人,占全县职工总数的2.3%。
1985年,全县职工总数为28 319人,全民所有制职工数为19 224人,占全县职工总数的67.6%;集体所有制职工数为8 292人,占全县职工总数的29.3%;个体数为803人,占全县职工总数的2.92%。
宝清县198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分配结构表
表12-7
二、技工培训 职工技术培训包括就业前和就业后培训,还有转业培训。宝清县的技工培训始于1954年,这一年,宝清县按北京人民政府建筑工人技术等级,培训技术工人350人。
1955年以后,技术工人的培训完全由用人单位自己负责。有的采取在生产中以师傅带徒弟的方法,有的通过岗位练兵的方法,举办技术训练或开办训练班的形式进行培训。从1957年至1963年,各种在职技术培训达3 200人次。
“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技术培训被批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宝清县迅速恢复了职工的学习和技术培训。为落实中央关于在发展职工职业技术教育的精神,经报请省政府批准,成立了“黑龙江省宝清技工学校”,学校占地近2万平方米,教职工近40人,除每年招生80名的教学任务以外,主要力量用于积极开展对本县职工的技术培训。至1985年底,职工技术培训5 600人次,占应训人数85%。此外,有关部门还向省市上级输送培训人员,从1981年至1985年输送龙门架操作工、电焊工、压力容器安全检验工等250人次,累计培训司炉工2 800多人次。
1980年宝清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开展了城镇青年行业技术培训工作,截止1985年末,共进行就业前培训达2 000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