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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解放前公职、伪职人员

第四章 人事

第一节 解放前公职、伪职人员



  一、民国县级公职人员
  宝清于民国3年(1914年)始设分治员,首派汪泽浦来宝清设治。第二任分治员苗焕章,民国3年(1914年)春到职;第三任分治员太史佐珊,民国3年夏(1914年)到职;第四任分治员叶珊,民国4年(1915年)春到任;第五任分治员吉佩芝,民国4年(1915年)秋到职;第六任分治员李长佐,民国5年(1916年)到任。民国5年(1916年)4月15日,经北京中华民国政府内务总长王揖唐、财政总长王学熙批准宝清升为县治,划归吉林省管辖,同当时的邻县密山、虎林、饶河、富锦、桦川、勃利均为三等县。改知县为知事,设县知事(县长)1人;县行政公署设一、二两科,各设科长1人,分管庶务、行政,两科有科员、雇员共19人。县设劝学所1处,所长1人,劝学员1人,全县设6个区,每区设区长1人。
  民国18年(1929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改为县长。县政府设庶务、行政两科,各设科长1人;另设公安、税捐局,各设局长1人。
  从民国5年(1916年)建县至民国22年(1933年)日军侵占宝清,共有15任县长到任供职(详见《政权政事》)。
  二、伪满公职人员
  伪满宝清县公署于民国22年(1933年)春建立,先后归为吉林、三江、东安省管辖。1933年设总务科,内务、财务、警务3个局,后增设开拓科。
  总务科设庶务、秘书、文书等3个股。内务局下设行政、实业、电话、教育、国兵民籍、保健、劳务、街村等8个股。财务局设征收、理财等股,还设社会专员。
  警务局设警务、警防、保安、特务等4股,一个督察室,一个司法系。警务科下设七星泡、大和镇、大孤山等3个警察署。全县设头道河子、青山堡、望山坡、双柳河子、本德、杨大房、四人班、星河镇、凉水泉子、王福岗、杨荣围子等警察分驻所。伪康德3年,行政人员70人(不包括警务人员)。
  伪县公署下设宝清街、夹信子、大孤山、青山堡、七星泡、星河镇、大和镇等7个村(街)公所。
  伪县长:第一任伪县长齐耀珷,伊通县人,1933年春到职,1938年受命辞职返籍;第二任伪县长谢峻山,依兰人,伪新京(长春)大同学院毕业,1938年到职;第三任伪县长孙金波,继谢峻山之后,由饶河转来,1940年到职,后转于伪锦州省公署任科长;第四任伪县长施国祯,1941年到职,1942年转至明水;伪满最后一任县长佟松寿,辽宁省辽阳人,日伪倒台后病死于宝清。
  参事官、日人副县长:日伪时期是日人独霸大权,为了掩人耳目,名义上以中国人汉奸为正县长,日人掌权者名目参事官,后改为副县长。首任日人参事官宇庆勉和第二任参事官高桥岩治,虽有任命,但未到任,因“九·一八”事变后的第三年(1933年)日军才占领宝清。1933年5月18日到任的日人参事官为村部和义,同年8月到任的日人参事官有平贺林次。1941,年以后到任的日人副县长先后有岩岛、木村和笠原英洁。
  主要伪职人员还有伪总务科长,先为韩大光,后为黄隐安、内务局长张国权、伪警务局长郑郁文,伪财务局长范景昆。伪警察署长吴振川、崔风山、喻殿昌、黄佐贤等。
  伪满宝清县街村(区)主要公职人员:宝清街长武振鹏,副街长郎中,司计于海川;大孤山村长徐秀峰,助理孙明轩,司计刘承修,头道河子村长李济民,助理孟宝山,司计主寇英;大和村长匡云卿;七星泡村长于汇源,助理郑广彻,司计石永山;七星河村长关子宣,助理刘玉璞,司计李成宗;青山村长商荫清,助理商荫萱,司计姜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