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国后武装
第四节 建国后武装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某雷达站79分队该分队100余人于1959年8月进驻宝清县青原乡小青山,主要任务是监视东部领空。1979年8月撤离本县。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炮团 炮团于1970年2年末,分别驻在东兴、朝阳、夹信子乡各1个营。驻在期间主要任务是实弹训练部队。本年4月末撤离县境。
二、地方人民武装
县武装部 1950年冬,县设人民武装部,内设军事、政工两股。1954年随着《兵役法》的实施,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兵役局,设动员、征集、统计、民兵、预备役等5个科。1958年又由局改为部,设部长、副部长,下设军事、政工、动员、装备等科。
1949年开始各区乡政府设武装助理员。1954年区设武装部,设部长1人,助理员1~2人。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各公社武装部受公社党委和县人民武装部双重领导。
民兵 解放后,党和政府重视民兵工作。1952年全县普建民兵组织。1958年毛泽东主席提出“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全县开展了全民武装、全民皆兵运动。1962年在全县落实民兵三落实工作,民兵的组建由农村扩展到机关、工厂、学校,全县自上而下地实行了团、营、连、排、班的建制,民兵年龄由16周岁至40周岁,其中基干民兵从16岁至28周岁,普通民兵从29岁至40周岁。1981年民兵组织调整,基干民兵年龄为18岁至28岁,普通民兵为29岁至35岁。1984年统计,全县民兵为1个团,兵员为23 523人,其中基干民兵8 895人,普通民兵14 628人,团长、政委、营长。教导员、连长、指导员到排长、班长均设正副职。
宝清县民兵团在解放战争时期曾出180人的担架队参加了辽沈战役。抗美援朝战争期间曾出动212人组成的担架队,其中有42人被评为功臣和战斗模范。珍宝岛自卫反击战后,宝清县民兵团出动1个营400名基于民兵开赴珍宝岛上修筑江堤,为国防建设立了功,受到上级的嘉奖。
民兵实行劳武结合,民兵的训练多由乡武装部在民兵连中利用农闲季节组织进行。内容包括战术训练和单兵训练。训练重点是射击、投弹、刺杀、战术、土木作业等,突出一熟五会,即熟悉手中武器,会射击,会投弹,会爆破,会埋雷排雷,会战术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