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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行政机构

第六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教育行政机构



  宝清县教育行政机关最早的是民国初年的劝学所。其主要任务是“筹措经费、劝导入学、调查学务及宣讲教育宗旨等事项”。所设所长和劝学员,负责劝学工作。
  民国11年废除劝学所,县设教育局,局设局长,其职责为“秉承县长办理全县教育行政,支配全县教育经费、签请任免各级公立校长及其他教育机关主管人员。”
  伪满时期县级教育机关改为教育股,属于县公署总务科管理。设股长1人,视学1人,职员数名。比较大的完全小学设日人主事1名,操纵学校一切大权。
  1946年7月宝清解放至1950年1月,县民主政府设教育科,设科长1人,文秘1人,小学教育科员1人。
  1950年2月至1955年5月,改教育科为文教科,主管县内小学教育、业余教育和文化事业。
  1956年4月分设文化、教育两科。
  1957年7月文化、教育、卫生三科合并为文教卫生科。1958年以前,县文教科主要负责全县初等教育、扫盲和文化等工作。1958年开始原由省直接领导的中等教育领导权下放到县,县文教科开始领导全县的文化教育工作。
  1958年11月复设文教科(卫生另设科)。
  1960年6月文教科改为文教局。
  1968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下设教育卫生组。
  1969年10月教育革命组归属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
  1970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下设文教科革委会,设主任、副主任。
  1973年6月文教科分为文化、教育两科。
  1980年县人民政府教育科,下设秘书股、人事股、计财股、教育股,设科长1人,副科长3人。合属办公有工农教育办,附属有招生办、教师进修学校等。1984年1月,改为教育局。1985年宝清县教育局人员38名,其中局级干部8名,股级干部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