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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学校管理

第四节 学校管理



  一、小学管理   解放后至建国初期,县内5所完全小学归教育科直接领导和管理,其它县内初级小学均归区、村两管理,实行民办公助;区设文教助理员,辅佐区长,主管全区村初小。村设文教委员,辅佐村长同学校校长共同领导村小学。当时,各完全小学校长负责对全区初小的业务指导。文教助理和完小校长定期到县文教科开会,汇报情况,交流经验和布置任务;会后,文教助理与完小校长回到区立即召开全区教师或校长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布置,汇报检查各校工作。这种“工作组”的领导方式延续到50年代中期,才逐渐放弃。
  建国以后,大部分村校纳入公办,由县文教科直接领导。文教科下设各区中心校,设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中心校的领导除了负责搞好中心小学的工作以外,并对全区各村校负责领导。同时,公社仍存在文教助理员,但从这时开始,文教助理员多配合中心工作,领导全面村校的重任实际完全落在中心校长身上。
  “文化大革命”后,中心校由学校搬出来,变成了一级教育行政机关,仍设中心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并设会计,出纳等后勤人员,负责领导全乡教育工作。
  1983年,将已经失去作用的文教助理员编制撤销,原文教助理的工作完全归于中心校。小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任”。学校的主要工作是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教学,组织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对学校各科教学进行检查和指导,深入教学实际总结教学经验,帮助教师解决教学上的困难;关心师生生活,做好后勤供应工作等。学校有校务会议,校务会议成员又叫做行政成员。全县小学大多未建党支部,因此,小学实际上实行校长负责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学干部大多靠边站。学校先后由文革小组、群众造反派、贫管校、校革委会和公社政工组主持领导。班级则变为连队的一个排,教师为排长;少先队改为“红小兵”。
  “文化大革命”后,全县小学恢复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内,校长负责全面工作,教导主任负责教学工作。各班级设班主任,在班主任领导下,班级在学生中设立班委会,有学生班长、学习、生活、劳动、卫生等委员,辅助班主任做好全班工作。
  在小学,设少先队组织,班设辅导员,下设中队长、小队长,负责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各方面的教育活动。   二、中学的管理   宝清县中学1956年前,直接归省教育厅领导,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56年秋下放到县以后,归县文教科直接领导。
  1958年至1965年间,县内先后办了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中学,均归县文教科直接领导。1958年开始设置了农业中学,统由各公社领导,各中等职业学校,都由办学单位主管、主办。
  “文化大革命”期间,除宝清镇内一、二、三中学归县文教科直科领导之外,所有公社中学一律下放到公社,由公社与县文教科双重领导;学校建立革命领导小组或革委会,负责管理。
  1978年,改变学校管理体制和领导职称,县内中学分为县办中学和公社中学。县办中学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实验中学)归县直接管理以外,对公社中学实行以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为主,乡(镇)管理为辅的条条块块相结合的管理制。学校内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学校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副主任、总务主任主持管理学校各项工作。
  学校工作按规定召开校务会议,教导会议、班主任会议和总务会议等。
  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副校长、教导主任、副主任、总务主任和教师代表若干人参加,讨论决定学校工作计划,经费预、决算及经费开支等学校重大工作问题。
  教导会议由教导主任主持、校长、副校长、副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参加,人若干主要研究决定教学工作的问题。如教学经验的总结和推广,期中、期末考试的组织等。
  班主任会议由校长或教导主任主持,讨论班主任工作,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以及指导学生生活等。
  完全中学还设总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勤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