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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化事业

第一节 文化事业



  一、局、馆、站、室  1、文化局 宝清在清末和民国年问,均未设过专门的文化机构。伪满时期属于丙级县,县公署内务局内设教育股,文化教育事项由内务局教育股负责。伪康德元年(1934年)成立县民众教育馆,地址在宝清县南门里大街路东,馆长徐学实,常年经费伪满国币1 500元,由地方收入经费项下开列,这是宝清县第一个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然而实际上却成为宣传王道乐土的工具,奴化人民群众的桎梏。
  新中国成立后,文化事业隶属于县人民政府文教科直接领导,科内设1名专职文化科员,协助主管文化科长工作。1980年5月12日成立宝清县文化局,局内设总支办公室、局长室、秘书股、业务股,领导和管理全县文化事业。
  2、文化馆 1950年改民众教育馆为文化馆,地址迁至第二百货商店南侧,工作人员增至2人。1956年增至7人,馆内划分宣传、文艺、图书3个组。1957年人员增至9人,划分为城镇工作组和农村工作组。以后文化馆人员最少时为5人,最多时为14人。
  文化馆自建立以来,在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贯彻党的文艺政策,贯彻执行《文化馆工作条例》,深入农村,面向基层,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了多种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文化馆受到冲击,大量珍贵资料和图书被洗劫一空,设施遭到严重破坏,所幸的是文化馆没有被解散,虽然不可避免地被卷入浩劫浊流,但在一定程度上仍起到了活跃城乡文化生活的作用。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文化馆的各项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文化馆多次被评为县、地群众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还曾被评为全省少少年儿童艺术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文化工作先进集体,1984年出席了全省群众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受到了表彰和奖励。
  3、文化站、室 1952年至1955年先后在七星泡、夹信子乡建立了全民所有制的文化站。七星泡文化站建立了业余剧团6个,试办俱乐部两处;夹信子文化站建立了业余剧团3处,试办俱乐部1处。1960年全县各乡相继配备了兼职文化干部。1952年七星泡、夹信子文化站建立后,先后组织建立了农村文化室、俱乐部54处,业余剧团87个,图书室40多个,这是宝清县第一批农村文化室。以后逐年增多,全县60%以上的村建立了文化室,这些文化室都开展了读报、广播、读书、文艺、游艺等活动,活跃了农村文化生活。“文化大革命”期间文化站被学样板戏学小靳庄代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文化工作活跃起来。1979年在七星泡、十八里、夹信子、宝清镇、青原、万金山等5个公社建立了民办公助性质的文化站,1980年恢复了七星泡文化站1984年又建立了凉水、东兴、龙头、七星河、富山、朝阳、尖山子等乡7个民办公助文化站。
  七星泡文化站,1983年被评为全省农村文化艺术工作先进集体。
  1979年以后,随着文化站的恢复与建立,农村文化室也相应恢复和建立起来,1985年全县已有文化室111个,这些文化室分别开展了读书、演唱、体育、美术摄影、书法等活动。  二、剧院、俱乐部  1、剧场、剧院 建国前县内有私人剧场两处,一处在现在商业幼儿园北侧,一处在现在商业局地址,设备简陋,分别能容纳400人左右观众。
  建国初期县内先后有3处简易剧场,一处在现在五金二商店处,房屋是土坯结构,后改为工会俱乐部;另一处在现在卫东小学西侧,原第二小学旧址。为砖墙草盖结构,后变为居民住宅;还有一处在现在人民路南端路西。为砖墙草盖结构,3处室内均用木板搭成简易座席,皆可容纳500~600名观众。
  此外还有二处电影院,一处为糖厂影院,另一处为宝清青少年宫影院,地址在客运站对门。
  2、民兵俱乐部1958年县人民政府筹集资金,于宝清镇胜利小学对过修建民兵俱乐部,于6月破土动工,翌年5月1日落成。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室内设有舞台、化装室、灯光,控制室、放映室、办公室、售票室、小卖店。楼下有700座席,楼上有200座席,观众对号入座。
  1964年县人民委员会将民兵俱乐部移交给电影院管理使用,1982年又移交给县剧团作为剧场。
  3、新华电影院 1979年由省、县共同集资人民币100万元,于新华路中南段路东建筑新华电影院,1984年3月正式使用,楼上楼下共有l 180个座席,内有舞台、化装室、灯光控制室、放映室、办公室、售票室、小卖店、观众休息室。总建筑面积为1 570平方米,剧场面积为1 430平方米。
  4、宝清县总工会俱乐部 1953年6月,县总工会在五金二商店位置开办了l处工会俱乐部,面积400平方米,内设有图书馆、游艺室、器乐室、乒乓球室。每天晚6:30分到9时开馆,星期天全天开馆。
  俱乐部为配合党的中心工作,经常举办故事会、学唱革命歌曲、开办美术、音乐学习班,举办各种展览。举办过乒乓球赛、象棋赛、小口径步枪射击赛。在新年春节期间开展各种游艺比赛活动。每月定期出活动月报。
  1966年7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俱乐部活动停止。
  1984年7月县总工会在人民广场西侧新建了l座1 100平方米的工人俱乐部,为二层楼房,内设游艺室、乒乓球室、职工业余教育室、简易舞台、会议室等,会议室内有500个座位。
  5、离退休老干部活动楼1983年县政府拨款在县体育馆南端建了一座700平方米的老干部活动楼,分楼上楼下两层,内设有图书室、活动室、办公室等,有象棋、扑克牌、康乐棋、麻将牌、军棋等娱乐品。经常开展学习报告会,体育活动以及其他游艺活动。归县委组织部后转归老干部局管理日常活动。
  三、电影  1、电影队 建国初省电影队来宝清县巡回演出,从此宝清人民看到了电影。1953年省电影放映二队进驻宝清,1954年下放归属到宝清,成为宝清县第一个专职放映队。
  1956年建立第二放映队,1959年建立第三放映队,1960年建立第四放映队,1972年建立了第五、第六放映队。放映队除在城镇放映外,还常年活动在全县各个村屯,丰富了全县人民特别是农民的文化生活。
  随着事业的发展,农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1971年开始,农村公社要求自己建电影队,首先在龙头公社搞了社办电影队试点。社办电影队是集体性质的,业务、技术由县电影公司负责指导,影片由县电影公司调拨,按比例收缴租片费。至1974年全县17个公社都建立了放映队。1978年以来相继成立了乡电影管理站,统管本乡的放映工作。
      宝清县各乡建队建站一览表
  表15-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各乡镇的电影队满足不了需要,因而各村自办电影放映队便建立起来。到1982年末,全县共建立了131个村办电影放映队,至此全县所有村屯都挂起了银幕,看电影不必出村,在生产责任制落实后,个人承包电影队的新局面也已出现。
  根据需要,有些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建立了电影队,到1984年建立了33个这样的电影队,建队较早,坚持放映的单位有林业科、畜牧科、发电厂、宝清煤矿、合江地区原种场。
  2、电影公司宝清县于1962年建立了电影管理站,负责全县的电影管理工作。为适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普及电影放映工作的新形式,实现电影对口管理,1980年建立了宝清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下设财务组、宣传组、发行组、放管技检组、机修组、库管组。
      国营电影事业发展情况统计表
          (1954~1972)
  表15-2



  四、图书  l、图书馆 宝清解放后至1959年前,由宝清民众教育馆设1名图书管理员,主要从事书刊借阅工作。图书来源大部分是由机关工作人员捐献的。1949年图书数量达500多册,报纸5种,借阅对象主要是城镇职工、机关干部。
  1951年改民众教育馆为文化馆,馆内设图书组,有1名专职图书管理员。
  1959年2月成立宝清县图书馆。省文化局拨给开办费人民币l 000元,每月购书经费人民币150元。馆舍占用文化馆东厢房,约100平方米,设有办公室、藏书室、阅览室,有工作人员2人。1961年图书馆,合并于文化馆内变为图书组,一直到1977年。
  1978年9月省批准成立宝清县图书馆,定编6人,年拨经费人民币12 000元,设办公室、采编室、普通阅览室、儿童阅览室、藏书库、辅助书库共190余平方米。共有阅览座席70个。
  1982年由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宝清县人民政府联合投资,建立图书馆馆舍二层楼房,主楼为540平方米,附属建筑120平方米。1982年5月1日动工,1984年9月中旬竣工,内设有基藏书库、辅助书库、办公室、外借处、采编室、普通阅览室、儿童阅览室,有阅览座席140个。书籍收藏范围较广,种类齐全,其中以文学类为最多。至1985年,全馆藏书8 702种,29 879册,其中属马、列、毛泽东著作665册,哲学书类334册,社会科学15 839册,自然科学8 228册,综合类书197册,画册4 616册。年订杂志137份,报纸49种,报纸合订本5种。
  图书借阅是图书馆的主要工作之一,方法是读者凭单位介绍信到涫办理借书证,凭证到馆借书。借阅有时间限制,逾期不还者罚款,丢失者照价赔偿。
  阅览,泛指各方面读者前来馆内读书、看报,馆内设有普通阅览室和儿童阅览室,共有阅览坐席140个。图书外借和阅览工作情况如下表:
  表15-3



  图书馆对全县各基层图书室承担业务辅导任务,馆内设有专职业务辅导员1人,帮助各单位建立图书室,协助图书管理员搞好图书分类、建立卡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同时利用图书箱向基层图书室开展借阅工作。1982年8月举办一期图书管理员业务培训班。
      全县基层图书室的建立和发展情况表
  表15-4



  图书馆除了开展正常图书借阅和阅览工作外,还协同有关单位组织读者开展读书活动,1979年9月在县微电机厂、向阳修配厂等单位召开了读者座谈会,同时进行了书刊展览,发放了借书证;1982年1月15日举办了小学生数学竞赛;1983年1月25日举办了少年儿童猜谜语活动;1984年5月30日举办了少年儿童读书、讲演比赛;同年8月10日举办了智力竞赛。
  2、书店 民国18年(1929年)当时宝清县第一小学教师张东海(字亚斌)在城内开书店,号日“东亚书局”,营业面积约40平方米,有1名店员,主要经营国语课本、古典小说、通俗读物等,书籍均从富锦购入。伪满大同2年(1933年)由于日军占领宝清,东亚书局被迫倒闭。
  民国17年(1928年)“公和信”开张营业,该店除经营药材外,还经销一些书籍字画,均从上海进货。
  1946年宝清解放,由县政府民众教育馆负责图书发行工作。
  1950年3月新华书店宝清支店成立,人、财、物归省新华书店管理,行政隶属县文教科(地址在镇医院处),房屋为100平方米砖瓦平房。1958年,人、财、物三权归县,业务由省新华书店管理。1959年书店迁至现在的中央大街和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转角处,房屋为砖瓦结构,面积150平方米。
  1969年由省新华书店和县政府共同拨款新建店舍,1970年元旦建成.位置在中央大街和新华路交叉口西南转角处。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书库面积200平方米,均为砖瓦平房。
  1979年省新华书店将“三权”收回,业务归省管理,行政仍由县领导。
  县新华书店成立后,积极开展农村图书发行工作。1952年建立了3个农村经销点。1953年新华书店总店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通知,由各乡基层供销社兼营图书发行业务,当年经销点增至8个。1954:年县书店开始配备专职农村图书供应员,发行网点逐年增多,由原来的3处增至55处,代售图书的义务发行员有10余人。
  1975年开始,各公社供销社相继设专人管理本地图书发行,网点普及全县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