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药
第三节 医药
一、中药
1、中药铺 宝清县第一家中药铺“宝兴长”成立于民国元年(1912年),经理董品山。由于营业萧条,不到3年时间即倒闭。民国2年(1 9 l 3年3月1 9日)成立德昌盛药店,股金1 000元经理杨润华。民国5年(1916年),中医刘连三,自设“同仁堂”药铺,经营3年后迁往外县。1928年9月,宝清街最大的药铺合资经营的“公和信”成立,股金2 000元,经理李鸣五,设有中药批发、中药炮制,自制丸散成药等。该铺经营有方,信誉高,生意兴隆;药铺内有名望老中医郑宝田坐堂行医,有几位药工能精制中药,成为当时宝清县中医药界活动的中心,就医的患者也每日络绎不绝,从业人员由7人增加到44人,“公和信”成立之后,在中药人才的培养方面也做出了贡献,解放后宝清县各医药单位的中药骨干人员多是公和信的学徒出身。
民国19年10月(1930年)“恒发增”合资药店成立,股金1 000元,经理吴钦贤,坐堂医生杨天相。1953年改为公私合营。伪满大同2年(1933)年成立的和发裕药店,经理刘贵芳,于1938年倒闭停业。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中和祥独资药店成立,资金1 000元,中医王精一自家经营,并首创招收中医学徒方法,使徒弟边学习边从事调剂、制药和杂务劳动,学期3年。宝清县名老中医张振海就是“中和祥”药店的学徒出身,在宝清好多科医术都有独到之处。
伪满康德3年(1935年)成立德庆成药店,经理孔祥贞;1936年成立天义成药店,经理张兴源;1937年“大生药店”成立,经理李万伦自家经营,其长子李甲林继承父业坚持经营药店。
伪满康德2年(1935年)成立“兆元药房”,中医阎兆元自家经营各类中西药材,在伪满时期代管医药用品和短缺药材。
2、县地产中药材 据伪康德《宝清县志》记载,宝清地产中药材53种,至80年代县医药公司掌握的资料证明,宝清地产中药已有190种,国家已经收购过的有117种。其中野生药材有:人参、党参、黄芪、平贝、龙胆草、桔梗、赤芍、玉竹、升麻、苍术、灵仙、防风、地龙、地榆、苦参、山龙、白鲜皮、狼毒、芦根、管仲、刺五加、元胡、青篙、巨麦、茵陈、公英、贯筋草、仙鹤草、透骨草、益母草、宣纸草、车前草、泽兰、艾叶、马齿苋、大蓟、小蓟、白薇、茄根、草乌、独角莲、夕白、五味子、车前子、菜菔子、茴香子、亭力子、大麦、芦把子、巨胜子、王不留、白丑、黑丑、大麻子、火麻子、胡麻子、苦杏仁、苦丁香、地附子、黄柏、鸡冠花、血见愁、西瓜皮、黄瓜皮、石花、卷柏、黄瓜籽、马勃、榆树皮、苍耳子、败江草、满山红、猪苓、气包、白头翁、红花、荆芥、白茅根、鹤虱子、急性子、韭菜子、马兰子、黑芝麻、白扁豆、寄生、水红、金灯、秦皮、充玉子。
动物药材:鹿茸、鹿尾、鹿鞭、鹿筋、鹿心、鹿骨、熊胆、熊骨、獾子油、猪胆汁、牛胆汁、羊胆汁、狗宝、狗肾、水獭肝、虻虫、蝼蛄、刺皮、田鸡、鸡内金、虎骨、野猪胆、牛黄、马宝、凤凰衣、龙衣等。
3、移植药材 1956年开始,县医药公司从吉林省抚松县引进人参籽,经试种成功,开始在全县推广种植。
1971年财政投资创办天山、云山人参场2处,栽播总面积达1l 000平方米,年产鲜参40 000斤,种植人参的工人达400多人。
平贝家植、党参家植,在70年代曾盛行于本县。引进的红花,因产量低,成本高于售价,致使药农停种。
4、动物药材马鹿野生家养从1958年开始,逐年增多,每年医药公司收购鹿茸接近250公斤。 二、西药 西药在1929年西医传入后便开始使用。伪满康德5年(1938年)方觉(方奎元)自设协和西药房。当时常用解热镇痛剂如阿斯匹林、匹拉米洞、退热注射剂握母那丁等。
消炎药在40年代才开始使用磺安剂,如SN、色素剂的红色素、黄色素以及营养剂的葡萄糖等。
50年代初开始应用青霉素、链霉素,磺安剂也增加到SD、SF;到60年代广泛应用广谱抗生素组四环素组的金霉素、四环素、地霉素和应用激素ACT等。
进入70年代,除了抗生素的应用外,增加了免疫抑制药物和抗癌药物。
80年代,医药公司经营的西药品种已达992种。广大群众对西药的应用从不认识到广泛使用,要求越来越高。 三、药材供应与生产 宝清解放前的医药供应完全依靠私人开办的药店,建国前共有中、西药店(铺、房、所)16家。建国后,这些药店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皆变为公私合营药店,成为在国营医药商店部门领导下的药店。
1952年冬,县供销社土产公司设置中药收购经销组,管理全县中药材的收购与经销(主要通过各基层供销社)。
1954年6月,县百货公司成立医药批发零售门市部,负责供应人民治病用药。1956年商业科属下成立宝清县药材公司,经营中、西药品批发。
1958年8月,县药材公司将中、西药分开,分别成立由商业科管辖的百货批发站医药批发组经营西药和医疗器械;由卫生科管辖的县药材公司经营地产药材收购和中药批发零售业务,同时兼做中药炮灸和加工。1965年6月,商业的医药组与药材公司合并县医药公司,归商业科领导,负责供应全县医药卫生事业用药和医疗器械批发。
1985年县医药公司经营西药达992种,中草药529种,地产中药收购51种,中药炮制达200种之多。
宝清人参引种于1956年,成功于1966年。
1981年全县种植人参面积达95l亩,1982年收购鲜参27 382公斤;1983年收购23 872公斤;1984:年收购15 201公斤。
1958年首创圈养野鹿成功,逐年发展。1982年全县存栏683只。经统计,1981年收购鹿茸174.6公斤;1982年为193.6公斤,1983年为167.1公斤,1985年为156.54公斤。
为适应药材生产的需要,于1978年宝清县制药厂建成,经黑龙江省卫生厅和省药检所验收合格,批准于1982年正式投产。这个制药厂主要利用宝清县地产五味子和刺五加的资源优势,生产五味子冲剂和复方刺五加冲剂。
工厂设药检化验、片剂、成品、提取、动力等5个车间。厂内有主管中西药师2人,药工技术员3人,设备技术员1人,120名工人。
1982年生产五味子冲剂37万盒,产值62万元;生产刺五加1.5吨,产值5万元。
1983年生产五味子冲剂30万盒,产值60万元,复方刺五加冲剂20万盒,产值20万元,人参五味子冲剂10万盒,牛黄解毒片200万片,产值2.5万元,脑灵片100万片,产值1.6万元。
四、药政
l、药政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药商归公安局发放营为执照,伪满归伪警务科办理经营手续。
我国建国后,人民政府民政科设保健股,管理药政。1952年人民政府卫生科设药政科员,1984年设药政股,专职管理药政。对药品供应、药品价格、药品质量、毒麻药品以及对市场散卖药品实行管理。
为加强药品检验,于1979年宝清县成立药品检验所,编制3人,其中主管药师1人,中药师1人,西药士1人。设于县人民医院内,检验器械由省卫生厅装备。其职责为负责全县的药品质量监督和药品检验,进行药品质量监定、水质测量,并对麻、毒、限、剧药品进行监督管理。
1982年开展部分药检工作。1983年完成药品检验83件检品,其中主要是大液体,其次是中药真伪鉴别。1984年检品59件占30%,中药饮片鉴别20件,占10%。检品项目主要是:大液体热源、含量、酸碱度、氯化物、硫酸盐、钙等杂质;中药真伪鉴别、中成药真伪鉴别、中成药含量测定;片剂崩解度、片重差异;药物的外观性状检验;药品包装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注册商标检查;菌检(只终晨两次)。此外,经常深入药厂、药店、县医药公司监督检查药品质量,以及深入市场,打击不法药贩,取缔伪劣药品。
2、麻、毒、限药品管理 建国初期,宝清县人民医院使用的麻醉药品,全由省卫生厅直接拨给,有专人领取登记入帐,使用后按月统计,按时上报使用情况,毒麻处方单位保存五年,每张处方只准一支量。1952年,省卫生厅专门开办一次麻醉药品使用管理训练班。从此麻醉药品使用做到进出有帐,日有消耗,月有统计。
1964年根据《管理毒药、限制性剧药暂行规定》进一步对使用麻醉药品的12个医疗单位进行审核整顿,停使10个单位。对继续使用的两个单位,实行“三专”管理制度,用专柜储存,专锁防范,专人管理,因而基本杜绝流弊。
1984年麻醉药品准许供应用的单位,卫生系统有12个医疗单位,县级单位两个,乡级单位lO个,系统外国营农场4个,地方煤矿医院1个,限制药品供应使用,医疗单位发证223个。
3、药质监督 1953年在县卫生科的组织下,组成了县医药检查组,对全县药店和个体开业医进行药品检查。在六区查出有的开业医以次充好,以牛角当犀角,于是责令其反省,写出检查材料,受到批评教育。1955年开展了全县性药品质量检查,取缔了伪劣药品和游散药贩的非法活动,从而保证了质量,也保证了人民用药安全。
1982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1981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打击取缔了5起非法游散药贩,没收了伪劣药品80种,120斤,会同市场管理所焚销。
1983年查出人民医院伪砂仁20斤,七星泡卫生院劣砂仁40斤;果酒厂卫生所有伪阿胶4斤,由药检所没收处理,以后地区药品质量检查组查出县中医院出卖伪阿胶30斤,药款全部被物价委员会收缴。11月份在七星泡卫生院又查出伪阿胶16斤,令其停止使用。这年内对127种淘汰药品处理情况进行复查,煤矿卫生所使用酚酞片,当即令停止使用,进行销毁并处理6起游医药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