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下序
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二章下序
1961年县中心医院为多子女的职工做了第一例男扎手术,可谓宝清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开端。
1963年春,宝清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全县15个公社也先后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由主管文教卫生的书记兼主任,主管文教卫生的副乡长任副主任。全县开始抓节育工作。
1963年4月,县计划生育工作组,到十八里公社报国大队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试点,宣传和推行节制生育。同时,县妇联保健站在宝清镇四街道和县人民银行进行城镇计划生育试点。这一年全县共做男女结扎手术70例,发放避孕工具5 880个。
1964年,中央和省提出“一对夫妇生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宝清县大力推广避孕措施,年末统计全县共做四种手术378例,发放避孕膏612支,药片400管,工具29 055个。
1966年春,第一次在全县开展计划生育运动。8月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3个干部,加强了日常工作。开始控制多胎生育。但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计划生育工作停顿5年多。
1973年8月,中央和省提出:“一对夫妇生两个孩,生育间隔四、五年”的要求。1977年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又提出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口号。
1978年宝清县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提倡一对夫妇两个孩,生育间隔四、五年”的要求。全年共做结扎手术7 625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要求1980年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提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和“最好生一个孩子”、“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基本要求。宝清县把原来“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改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口号,并要求城镇男25岁、女23岁;农村男23岁,女20岁以上结婚。实行“鼓励一胎、控制二胎、杜绝三胎”的政策。开始实行年初按系统下达当年一胎生育指标,并开始按照规定实行发放独生子女证和40元一次性奖励费。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为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党、团员和国家干部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此,在全县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981年9月至1982年5月,县组织3次计划生育手术队经历9个月的工作,共做四种手术10 000例(不包括四个国营农场)。
1983年全面贯彻《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严格执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规定,对于超生者按规定收缴超生费外,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一孩的保健费由原来的一年40元改为每月5元,对一胎病残儿童经过鉴定批准手续之后,准许二胎。
1984年下半年开始,遵照省《补充规定》实行“开小口、堵大口”的原则,适当扩大生二胎的范围。对符合《二十八条》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条件者,都予以照顾生育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