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婚丧喜庆
第六节 婚丧喜庆
一、婚嫁
解放前,男女婚姻多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本人无权自主。订婚按生辰年月日属性进行“合婚”,然后开“彩礼单”。“过财礼”第一步是过小礼,第二步过大礼。在过礼中进行“相门户”、“认亲家”等活动。结婚前男方须延请媒人,通过媒人与女方家商妥,过大礼,然后男方择定吉日举行结婚。
旧时结婚俗礼繁多。第一天叫“响棚”,雇来鼓乐班子开始吹拉、搭锅灶、杀猪羊、准备酒席。第二天称为“走轿”,此日新郎要祭祖、拜亲友。第三天称为“正日子”,即男女举行结婚之日。结婚仪式后,由新郎前导进入洞房,接着男方摆设宴席,招待宾客。晚上,有闹洞房之俗,多为年龄相仿的男女青年人集聚新娘屋内,进行各种欢快形式的娱乐节目,很是热闹,是谓“闹洞房”。
婚后3天(也有5或7天)新婚夫妇携带礼品回娘家串亲,谓之“回门”。
女家在男方婚礼前一日招待客人,接受贺礼。吉日清晨当男方迎娶车来时,由新娘哥哥把新娘抱到车上,是谓“抱轿”。
40年代以后,县城出现所谓文明结婚,减少不少迷信活动和繁琐程序。一般仪式是:请当地有名望的人充当证婚人,媒人为介绍人,男女方家长为主婚人,依次在仪式场所就座,伴随奏乐曲声中新郎新娘在男女傧相簇拥下走进会场,举行结婚典礼。
解放后,我国于1950年公布《婚姻法》以来,在婚嫁礼仪和风俗方面有很大变化。从订婚来说,男女青年已享有婚姻自主权,父母包办之事已很少见。订婚年龄普遍向后推迟。订婚的礼仪也比旧时简化得多,一般都有“会亲家”的规矩,把双方的至亲好友请来会聚,互相引见和介绍,密切关系。
50年代至60年代时结婚仪式简朴,很多男女青年的婚礼都以糖果、瓜子、茶水之类招待客人;工人干部结婚多用星期天、节假日在机关举行,多由机关工会或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出人主持。还有些旅行结婚者出现,这种形式颇受青年欢迎。宝清妇联和共青团还组织过青年集体婚礼,既隆重又节约,又富有意义。但经过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之后,结婚大操大办之风又开始抬头。在执行开放、搞活经济政策的最初几年(至1985年),婚礼和操办的规格越来越大,浪费之风日盛,已经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
二、丧葬
人死后,穿寿衣。给尸体上供、烧香、烧纸。晚辈子女亲属都穿孝衫,或系孝带,戴孝帽。并用黄纸系在绳子上悬挂于大门旁。男死挂左,女死挂右。亲友们闻讯前来吊孝。
将尸体放入棺内叫“入殓”,停放3至5天不等。出殡前,经过“开光”,然后盖棺煞扣。出殡时,用人抬,或用车拉。亲友们相随送至坟地埋葬。
以后,第一个7天,第三、第五、第七个7天,周年、3周年,都举行祭祀。
解放以后,随着人们科学、文化和思想觉悟的提高,在丧葬仪式上,逐渐减少了那些迷信活动,简化了安葬仪式和程序。县城于1967年4月修建了火葬场,提倡改土葬为火葬。机关干部或社会名流人士死后,还举行追悼会,有关单位和个人送花圈、挽联,以示追悼。1984年春以后,县党政机关响应中央的号召,追悼会一般都改为向遗体告别仪式,形式比追悼会更简化了。唯边远农村丧葬中迷信因素还不少。 三、喜庆 满月酒 生了小孩以后,亲友们有赠送鸡、鱼、肉、蛋、罐头等营养品,俗称“下奶”。也有拿钱做为“下奶礼”的。到了满月那一天,生小孩家要置办酒席招待“下奶”的亲友,名为“满月酒”。
乔迁之喜 向新居搬家时,亲友来帮忙、相送。如果向远方迁居,亲友们还要资助。主人当然要宴请亲友,不管帮忙或资助者都需到场,一个不拉。到了新居之处同样是人多伙众来帮忙。然后,都需置办酒菜款待一番。
祝寿 解放前,逢老人寿辰,亲友给送喜面、寿桃、寿联、衣料等。旧社会贪官、豪绅也往往利这个机会巧立名目,网罗钱财,接礼受贿。解放后50年代至70年代之间,这一习俗在民间已很少见了。但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后期开始出现祝寿活动,主要限于直系亲属之中,范围很小。活动内容只是年轻人为老人买些点心名酒之类,表示祝贺老人长寿健康;老人也在此日置办些好菜饭,一为庆祝自己的生日,二为招待亲友畅叙情谊。
参军 宝清民间,把参加人民解放军当作是一项光荣的喜事。应征者检查合格被批准入伍,至亲好友闻讯都来祝贺,大多都以物品、财钱赠送,有的亲属特为置办酒菜招待参军的青年。入伍者在离家前夕,其家长也置酒菜招待亲友,互相祝愿。
升学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广大城乡逐渐形成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材的社会风气。在村子里,如果谁家的孩子考上大学,将被认为是全村的光荣。闻讯后至亲好友也都来祝贺,多是以财、物赠送,以示资助。
以上各喜庆活动,近年已成风,礼资越来越大,活动面越来越广,成为人们的一种额外生活负担,已引起社会各界注视,实有改革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