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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鸦片毒害

第四节 鸦片毒害



   清末、民国初年,宝清已经成为下江二带重要的鸦片烟区。县境内东部义顺号、炮手营、三不管一带,一向称为“东烟沟”。从本世纪初到30年代中期,那里的土地主要种植鸦片。民国9年(1920年)全县共7处种烟达264垧,伪满时期吸、种鸦片较民国时期有增无减,伪满康德元年日伪当局竟下令在全县范围内种植鸦片,面积为1.5万亩,实际栽种面积为1.4万亩;伪满康德2年(1935年)指定面积1.5万亩,实际面积为1.7万亩;康德3年指定栽种面积为第三、第五区3 000亩;第二、第四、第六、第七区3 500亩。全县合计种植鸦片面积为2万亩。平均每亩产量为25两,年总产为30万两。日伪当局实行鸦片专卖制度,用强制手段分配种植鸦片,所产鸦片由专卖机构按定价每两1元2角统一收购,然后由日伪鸦片专卖所出卖,设烟馆,放烟膏,致使全县城乡居民很多人染成烟瘾,中毒成灾。据文献记载:当时鸦片吸食者多为中壮年。30岁至50岁的占76.56%,其次是30岁以内的占11.09%,50岁至69岁的占8.74%,70岁以上的占3.61%①。成瘾中毒者皆营养不良,体质虚弱,食欲不振,面黄肌瘦,精神萎靡,性格焦燥。瘾发时呵欠流涕,腰酸腿软,坐立不安,成为废人。且吸食量越来越大,中毒越来越甚,以致倾家荡产,身名败裂。最后流落街头冻饿而死于沟壑之上。未死者也成为日伪抓“浮浪”的对象,做劳工,多弃尸于矿山的“万人坑”中。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56年实现高级合作化的8年间,宝清县人民政府为禁烟禁毒作了大量的工作。每年烟市季节(农历五、六月)都组织武装力量到山区和东大荒,打烟苗、抓烟匪。对私种私卖和吸食鸦片者严加处理,使禁烟忌毒工作收到预期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