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节 精神文明建设
宝清县精神文明建设,即“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是从1983年初开始的。中共宝清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号召全县人民行动起来,广泛开展作文明人、建文明家庭、创文明单位,努力实现文明县的活动,实践收到明显的效果,全县城乡人们的精神面貌和环境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1984年全县绿化村屯187个,绿化道路282条,整修村屯道路l 264条,其中沙石路517条,县城内30条主次干道已全部实现沙石化,并铺设1公里的柏油路,完成了马鞍山公园的第一期工程。全县涌现出学雷锋,送温暖小组2 000多个,做好事3万余件。评选出五好家庭1.5万多户。教育、科学、文化事业进一步发展,全县共建文化室117个,办起农民夜校9l所,职工学校49所,开展各种技术文化训练班170个,职工双补合格率达80%,全县有1 067名青壮年农民扫除了文盲。年内,全县共评出初级文明单位69个,占全县单位总数的29.9%;初级文明村44个,占全县村屯总数的23.1%。其中,受省命名和表彰奖励的有万金山乡宝金村(卫生文明村)和十八里乡双泉村(初级文明村);受中共合江地委和合江专署命名的7个,其中,尖山子乡被命名为文明乡;东红、双泉、宝金村为文明村;交通局、一建公司、聋哑学校命名为文明单位。受地区行署表彰的7个,有小城子乡、东太村、梨南村、物资局、农机公司、县总工会、妇幼保健站①。
1985年,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县镇内主次干道和巷道已铺装完毕,并将三条主干道铺成柏油路,安装了羊角式钠灯。已有24个单位建造了假山、凉亭及其它建筑小品。初步实现了庭院建设公园化。1985年,在全市城镇建设7项指标评比中,获五项第一名,被评为全省城镇建设先进县。这一年,改革了中等教育结构,实行了县、乡、村三级办学的新体制。全县有9个乡镇普及了初等教育。农村校舍82 %实现了砖瓦化。小学入学率达98.8%。巩固率达98.5%,合格率达96.5%,普及率达99.2%。这一年的精神文明建设评比中,全县有文明单位102个,其中市级15个,省级1个;文明村97个。占村屯总数50.2%,其中市级14个,省级1个。1985年被评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并接受了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检查团的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有:省级文明村尖山子乡东红村、市级文明村七星泡镇永兴村、十八里乡双泉村、青原镇复兴村、凉水泉子乡东太合村、凉水泉子乡敬老院、青原镇永红村。被检查的还有省级先进单位宝清县交通局,市级先进单位宝清县物资局、县电视台、县工商银行、县制粉厂、县妇幼保健站,以及市级文明单位,省“甲级学校”,县两个文明红旗单位——宝清县聋哑学校。
①《宝清县“五、四、三”活动委员会文件》宝文明(1984)l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