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交通事故
第三节 交通事故
1980年8月1日,绥滨县连升公社义和村刘德才驾驶捷克四轮,车上拉7大铁桶油,同时车上乘坐7人,客货混载。经由宝清去七台河,行到宝勃公路兰花顶子大岭西坡时,因车轮空档滑行跑坡造成翻车,轧死5人,重伤致残2人。
1981年10月21日,宝清县运输公司驾驶员王义,驾驶07~53818号客车,由宝清东兴镇发往福利屯途中经过蛤蟆通河大桥西端时,因前工字梁折断,使车翻入桥左侧,造成乘客重伤2人,轻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以上。受全省通告处分。
1984年儿月30日14时,在福饶公路176公里处,红旗岭农场汽车驾驶员韩忠义驾驶解放牌汽车(带挂),超越同方向行驶的王宏林驾驶的“黄河”250型摩托车,由于车速快,强行超车,措施不当,将摩托车撞翻,当即死亡2人,损失达5 000元。
1985年11月10日17时40分,因天降小雪,路滑,有轻雾,佳木斯市商业局系统仓储检查团赴饶河检查组乘坐的“武汉313型”吉普车行至福饶公路宝清境内206公里668米处,翻车起火,车内乘坐5人,当场烧死3人,2人烧成重伤。
1985年7月16日,宝清镇至建平乡公路14公里处,有县工程公司齐文山驾驶的07—50808小车去青原镇,在拐弯处超速行驶,强行超车,将东升乡栾庆林驾驶的摩托车撞翻。2 人当场被撞成重伤,经抢救1人死亡,1人致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