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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污染事故

第五节 污染事故



  1979年11月中旬,青山鱼场发生大量死鱼的事故。经调查,系县制糖厂、纸板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挠力河,造成挠力河水污染,青山鱼场大量鱼苗死亡。经调查,糖厂排放的废水化学耗氧量为2 636毫升克/升,超标25倍多,渔业社损失近3万元,经决定由两工厂对渔业社赔偿现金8 200元。
  1983年s月24日,宝清县畜牧青年冷饮厂因氨跑冒,造成隔壁理发社9人中毒,停业3天,厂方赔偿损失206元。
  1985年7月,宝清县环保局与县水产局组织调查组,对八五二造纸厂排放的废水污染蛤蟆通河造成死鱼事件进行调查,查明3个渔梁子死鱼约1万余斤,由厂家赔偿渔民损失2万元。另罚款l万元,并限令厂方尽快采取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