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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志始末

修志始末


  《宝清县志》的编修,从1981年开始至1992年末,历时10载,其中可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1年至1983年)
  从1981年开始筹备成立县志机构,初为临时机构,后变为常设机构,定编6人。这一阶段,主要活动是学习业务,赴关内各省、市抢救了部分活资料。县委也召开全县性的编史修志动员报告大会,布置各部门成立史志编写小组,编部门志稿。当时无经验,只是探路子,学业务,搜集些资料。不久,编修人员中有4名老同志离退,1名同志调走,县志工作基本停顿。
        第二阶段(1984至1986年末)
  这一阶段是专群结合、上下结合,突击搜集资料与试写初稿的阶段。1984年县委任命了县志负责人,重新调整了编修人员,并做了编写分工,在总结过去三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县委召开了第二次全县史志工作会议。按县委的部署,会后落实了各部门编修人员,开办了业务学习培训班,开展了资料搜集进度评比,并发了5期《简报》,推动了编史修志工作的全面开展,开始试写初稿。至1986年底,已经编写并打印出自然地理、建置、农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财政金融、商业、文化、科技、体育、人物、教育、卫生、社会等志稿和大部分初稿。只有政党社团系统因专业编修人员承包,靠档案资料和专人编修而未成立基层编修小组,未参予修志,结果资料上不来。初稿不能编,无法及时进行总纂。
        第三阶段(1987—1990年)
  这三年时间主要的工作就是编修人员“都来接垅抬垅”,帮助搜集政党社团系统的资料,补写漏下的党政社团系统的各志的初稿。由于各部门基层修志的高潮时期已经过去,事隔数年,各部门的老领导都已离退,换上来的都是年轻的领导,他们对此事的不熟悉,加上工作忙等等原因,这项帮忙接垅补齐的工作进度被拖了下来,一直到1990年才补写出全部志稿。
        第四阶段(1990—1992年)
  1991年《宝清县志》的编修进入总纂阶段。首先调整了县志编纂委员会,新设立了总编室,有总编1人,副总编2人,对所写出的志稿进行统一编纂,于1991年lO月统编完毕,报送省志办审批。1991年12月,按省的审批意见,有四编志稿需要增补内容.作较大修改。为此,1992年春开始,又从本县14个部门中重新征集资料,由总编室完成此四稿的重新编写。至1992年10月1日,全部完成总纂和修改任务,报省终审。
  在修志过程中,先后有4名老同志从单位离退,他们是张景明(原县志办主任)、张春年(原县志办副主任)、叶广文、刘乃荣。又先后有王德岐、赵乃军、鞠洪岩、黄玉斌、叶桂芹等5名同志从县志办公室调出。还有刘永俭、李朝阳、于杰等同志因史志分设,另调党史办而离开修志工作。这些同志在任职修志期间都努力工作,为县志的编纂作出过贡献。
  编纂新县志,是一项巨大的工程,非合力不能成功。宝清县志所以能够成稿,在于县委、县政府和各级领导的重视,在于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提供资料,特别是县档案局、统计局等部门的鼎立支持.在于省、市领导机构的指导和广大群众的支持。此外,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柳成栋同志也协助我们做了不少编辑工作,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我们水平有限,错误和遗漏之处一定难免,恳请指正。
                         《宝清县志》总编室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