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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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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  例
  一、本县志借鉴我国传统志书体例,参考近世修志范例,审度损益,确定分卷立章目。总编为十六卷,各卷具体细列章节,以贯穿统领全书。
  二、本志所涵,横展之为地舆、建置、人文、历史沿革、政治、教育、文化、卫生、科学、产业、财贸金融、生物资源、杂记、人物传、艺文、要事简记、编后记、跋等十四课目。纵为十六卷。概略之,则一卷一题,若历史沿革、政治、产业诸篇,囊括较多,不能尽含,则均分扩之为二卷,并于卷首注明(上)(下),以别其先后序次。
  三、本县建县较晚,极少文史遗存,溯之往古,尽皆渺渺茫茫,故本志于志记实据之外,辅以史述,俾史志合一,以利后世之全面洞察考核也。
  四、本志取诸我国传统志书范例,凡本县地域生长之动物植物,举凡草本、木本及森林中蕴藏之野兽,天空中翱翔之飞鸟,昆虫,江河泡泽中生长之水族鱼类,一经考实者,均收录入志,力求其详,以备后世开发利用研究时之参考。譬如某物种于某时代在某地域因生态破坏而殄灭,则可从中究其发因,寻其弥措,以求其繁芜再兴;或有引进之物种,借此可知其端始发展与演变。具此二者,庶乎温故而知新,继往而开来可矣。
  五、所谓志记者,率以文字记叙为其主要,以文字记历史演替之原由,叙事物发展变化之机缘,述物种生成分布之梗略,统为存史之实需,以为后世查考究探之绪端,附之以简略图表,以佐其证,此为志记之切要。非图不足以明其物状,非表不足以判其数之详,姑具列之,此之外,本志概不冗赘图表以干正文,致喧宾而夺主也。
  六、语言体例,以通用语体文为主,宜简则简,当繁且繁,状物以简,文白相间。古语云:“笺牒简要”,文简向为我国独具之优胜。近世历遭诋毁,然则其于叙事状物,往来通达所不可绝少,况惜阴节时,励精业务,文简尤为案牍之实需。譬如电文、手卡、通讯、送往答来、志记等,偏忌繁琐。然则,不习文法,何简之谈?奈撰者自愧学谫,不能恰为其简要,于繁琐拘泥中,间或从简,略求文理之通顺明了乃耳。
  七、本志所录人物传,举凡对本县地域之历史发展,经济开发,文化与社会事业发展演变具有一定影响之人物,别以先后,分以贤奸直佞均收录传记。此之外,对政绩昭著之名宦,社会贤达,学者,孝行,寿民,亦勒记之,力求简要,以为后世查照。
  八、本志为遵从历史实际,一律以各代实际应用之年号为主,并加括弧注明公历纪年,以与现时应用之公历纪年相对照、总一。
  九、本县自古地旷人稀,近世开发犹晚,故上限仅能依据可考史料以开启蒙初,能究其古则古之,无据可证则略之。因各题自始断非一限,参差错落,依实而定。下限以1980年为初限,因本志并非人众广集成书,实乃专职收集考究整理编纂之作,故非一期之所成,因续延至1981、1982、1983、1984、1985为其终限,人物传记及少数图照限至1990、1991年。非截止于一旦,旨在悉力求其下延故也,因亦列举以说明之。
  十、本志于各专题之外,另设杂记一卷,凡不能附入正卷而尤当拾记之自然山川景奇、异物、奇闻、轶事、工建史迹、幻怪祯孳等,皆勒之于记,以为世所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