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虎饶县合并,八五九农场——饶河区时期
第三节 虎饶县合并,八五九农场——饶河区时期
第三节 虎饶县合并,八五九农场——饶河区时期
(1958年12月至1962年3月)
本县1958年十月实行人民公社化之后,未及两月,于十二月十四日,撤销原饶河县建制,统一并入八五九农场,原饶河县所辖地域,行政为一区级单位,即虎饶县饶河区,原有县乡干部,分别编入局(县)、场、分场、生产队等各级农垦组织。1959年一月,原八五九农场场部由东安镇迁至饶河镇,下属八个分场。即以原饶河镇人民公社与原八五九农场三分场 (一棵树即隋家小山范围)合并为畜牧分场 (又名一分场);以农场西通开荒二大队为中心与原西林子人民公社范围,合并编为第二分场;以原小佳河人民公社范围编为第三分场;以原二分场 (今胜利农场)范围改为第四分场;以原一分场 (今八五九农场所在地四平镇)范围改为第五分场;以抚远县境内里小山为中心之原开荒一大队编为第六分场;东安镇改为东安仓库(物资吞吐港),1959年春复改为东安分场(1960年又与修配厂合一包括仓库在内下属二个农业生产队和一个蚕业队);以五林洞为中心,和原合江森林经营局下属之永幸森林经营所,编为林业一分场;以石场为中心,合原石场经营所,编为林业二分场。
1960年春,组织远征垦荒队,进驻抚远县海青公社所属之四合屯,并以此为中心建立第七分场。奈因该地泡沼湿地相连,沟洫港汊密布,机械无法施展,遂乃于同年夏季退回第三分场之西丰作业区,建立第八分场。至此该场所辖面积,达8200余平方公里,各分场代替乡级人民委员会所属行政事务,成为政企合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