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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场社分开饶河县建制恢复迄今

第四节 场社分开饶河县建制恢复迄今



             第四节 场社分开饶河县建制恢复迄今
                 (1962年三月至1985年)
  基于大跃进共产风为农业生产带来之严重损失,虎饶垦区各农场,除八五九农场(饶河)赖渔业及卖木材弥补亏损,尚可维持局面外,其余农场连年亏损。1961年夏,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来垦区视察,有感于此地生产关系必须加以调整,加之原人民公社生产队合并农场后,工资水平极低(职工平均月工资不足30元),适逢1960年全国性灾荒饥馑,几年收入不能增加,群众有退出农场之要求。为此,在邓副总理之建议下,经国务院批准,虎饶垦区并入国营农场之原人民公社生产队,一律退出农场,实行场社分开,恢复原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据此,饶河区与八五九农场分开。挠力河以南,除向阳村全体群众自愿请求不离开林业一分场而未分出外,其它原有村屯一律从农场退出。挠力河北,以东安镇为中心,原有八个村屯,鉴于已被农场插花包围,为便利生产与统一管理,未分出。挠力河以南地区分出后,共建有四个人民公社:即原畜牧场(不包括一棵树、饶垦、二连),所辖范围为饶河镇人民公社;原二分场西林子作业区范围恢复西林子人民公社;原三分场恢复小佳河人民公社;原八分场,新成立西丰人民公社。于此同时,八五九农场之体制也相应调整,原二分场(西通)及畜牧场与地方插花三个生产队,划为饶河农场;原四分场,改为胜利农场,原五分场包括里小山一部份(六分场撤销),划为八五九农场(缩小后之场);原林业一、二分场不变 (1963年根据中央国计字五号文件该二林业分场交予完达山林业管理局饶河营林局管属)。 各独立农场行政相当于乡级单位,分别建有西通、胜利、和平、翠林(五林洞即林业一分场)等四乡,统一归东安区管理。1984年一月原八五九总场撤销,改为东北农垦总局饶河分局。
  1963年 1月,虎饶县由牡丹江专署划归合江专署管辖。为适应国民经济之恢复与发展,加强地方党政领导,合江专员公署及黑龙江省,有感于虎饶合治战线过长,极度分散,不适于社会经济生产之发展,加以民众之上书请求,经省人民委员会报经国务院子1964年 9月批准,撤销虎饶县建制,分别恢复虎林县与饶河县建制。
  1964年1O月正式组建中共饶河县委及饶河县人民委员会机构,县治仍设在饶河镇,下设饶河镇、西林子、小佳河、西丰等四个人民公社,恢复东安镇;领和平、胜利、西通、翠林等四乡。县委书记、县长兼任饶河农垦分局书记及局长。
  1970年饶河镇公社实行了镇社分治。 农村部分,成立永乐人民公社, 位置设于白云桥南(今永乐公社所在地)。1970年11月,撤销东安镇建制,全部移交八五九农场 (当时属建设兵团二十三团)管辖。 1971年续割三义、朝阳两村归饶河镇,余归永乐管辖。至此,全县为一镇、四社、四乡、一办事处(石场)。
  随着土地之开发,富锦、集贤、鸡东、桦南等地涌入大批人口,新建村屯逐年增加,1975年 9月,经省地批准,原有公社一分为二,新建四个人民公社,即由小佳河分出大佳河人民公社,西丰分出山里,自立为一个公社,永乐分出太平、镇江,并以前哨大队为中心,成立前哨人民公社(现改为大通河乡),以原县良种场为中心成立五七人民公社(现改称芦源乡)。1977年,继批准以临江(三人班)为中心,成立庆丰人民公社(后改称三人班乡)。至此,全县为一镇、一乡(翠林乡,1980年10月撤销,并入永乐公社)、九个人民公社,下属八十个生产大队(自然村)。另有五个国营农场、六个森工林场。全县共有260个居民点。各国营农场兵团时期(1968年——1975年)行政事务均由自己管理。即:二十二团(饶河农场)、五十八团(红旗岭农场) 行政事务从属于三师(今红兴隆管理局)办理。二十三团(八五九农场)、二十四团(胜利农场)、六十二团(红卫农场)从属于六师(今建三江农垦局)办理。1975年恢复国营农场体制后,公安、司法、银行、邮电等统一于县治,其它仍归农垦系统自理。
  1984年 4月,撤销原人民公社体制,恢复乡、镇制,原人民公社下属之生产大队或生产队,依照自然居址,恢复村屯制。小佳河乡升镇;新成立五林洞乡。至1985年全县共领二镇九乡,村、屯(包括乡镇所在地)及居民点119处。国营农场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