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四排赫哲族民族乡
第三节 四排赫哲族民族乡
第三节 四排赫哲族民族乡
四排乡
位于县城东北17.5公里、乌苏里江西岸,东经134°3′,北纬46°57′。该村址原为瓦尔喀入古居民遗址,清末有汉族混居。民国十年(1921年)即形成聚居村落,因行政区划为第四牌,故名四牌。伪满时期演化为四排。伪康德五年靖安边境撤销,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土改后恢复,为赫哲(包括瓦尔喀)民族自治村,原为西林子乡所属。共有户51,人口247人(赫哲、瓦尔喀176人)。1985年八月二十六日,省人民政府民政厅批准,与西林子乡分治,成立四排赫哲族自治乡,乡人民政府设四排。下领三村。水运畅通,西至西林子有公路通。
马架子:当小安河与乌苏里江汇合之口,北去 1公里为明失儿兀赤卫即清代锡尔古臣噶珊(村)故地。当东经134°2′,北纬 46°55′。本世纪二十年代曾有山东文登人苑福增(绰号土别)于此雇工捕鱼耕地。盖有马架子房,因此得名。伪康德五年(1938 年)日伪靖安清边,将沿江一带居民尽行驱除。其后,只捕鲑鱼期江边搭有临时性草屋。1969年于此西 1公里阜地建县属反修林场(后改马架子林场)。现有住民34户,人口254人。职工130人,经营沿江及大鼎子山一带林区。西去西林子4公里有便道可通饶佳东路,水运畅通。原为西林子乡辖境。1985年9月划归四排乡领属。
曙光:位于大班河南岸,居四排西北,东经134°1′,北纬 47°1′,1974年建,为富锦县及吉林省德惠县流入之散民组成。户数46户,人口265,耕地2 951亩。初归三人班乡领属,1985年9月划归四排乡,西至三人班,东南至四排有土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