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其他民族及外籍居留
第五节 其他民族及外籍居留
第五节 其他民族及外籍居留
本县除上述民族外,尚有以下民族及外籍居留者。
满族 本县满族多系辽宁、吉林及本省阿城、双城等地各时期因从军、从商、官吏调遣、务农……等各种原因,移居此地,共有人数约 700人(见卷二),全部使用汉语汉文,久与汉族通婚,生活习俗同汉族混一,无民族特征。
俄罗斯人 民国九年(1920)前后移住本县。或为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迫于饥馑,同汉族婚嫁来至本县,约有 30户,1OO人左右。1953年返籍者过半。现有二人,余皆死亡。其后裔——汉俄混血儿,现全县约有30人。
哈萨克族 民国九年(1920)前后自苏俄移住本县。多为婚嫁汉族之女性,现仅余一人,余皆故去。所生汉哈混血裔嗣,全县约30人左右(皆入中国籍)。
波兰人 苏波战争(1919年欧洲列强干涉苏联)中,波兰被俘军人艾乌西金·葛利斯基,流放于苏联滨海省之伊曼城东阿库密河(瓦库河)沿岸一农村务农。民国十二年(1923)前后,因不堪年荒饥馑及政治与民族歧视,被迫携妻女乘船来本县,种地维生。共四女均嫁予汉民,外孙辈及曾外孙辈已及30余人(皆入中国籍)。
犹太人 民国九年前后,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岁馑,随汉人流寓本地。总数十余人,后多外流与死亡,六十年代只剩一名。所生子女五人,连同孙辈后裔计20余人,均系中国国籍。
蒙古族 本县居住之蒙古族,祖籍辽西及黑龙江西部等地,总数76人。有因谋生自行流入者;有因各时期当兵调入此地而留居者;有解放后因工作调转而进入本县者。通用汉语汉文,多与汉族同婚。
壮族 该民族本系广西土著,自1956年始,铁道兵八五○九部队、农垦转业士兵中有少数壮族人,徙居此地。其后1958年,大批转业官兵来此垦荒,亦有少数壮族进入。其后,投亲靠友者亦有之。总计164人。
回族 本县建县初期(1909——1920年)至民国三十四年(1945),曾有一定数量之回族迁入。职业多以屠宰牛、羊,开清真饭店维生,少数从事牧养及农业。共有40余人。土地改革后,多外迁,或死亡。此后,由学校分派,各国营农场知青上山下乡及公职人员调入本境者亦有之。现总数100人左右,多为职员、工人,极少在农村。
苗族 该民族为南方土著,1956年及1958年,转业官兵中有少数苗族随同来此,后来投亲靠友移此地者亦有之。计60人左右,分布在县城及各国营农场。均通汉语,并同汉族婚姻。
瑶族 本族系广西住民。1958年,随部队转业、屯垦戍边来此地,全县计有八人左右。
日本人 最早为 1933年进入本县,伪康德八年 (1941年)最多时达 600人。民国三十四年(1945)东北光复后,除战死与自毙者外,多被苏军俘获,统一遣返回国,余皆流散各地。本县现有日本血统三人。女名松尾,已与汉人结婚,于本地留居。男为日本遗孤,为汉民收养,入中国籍,从汉姓名,已不通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