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在家理教
第五节 在家理教
第五节 在家理教
在家理教又称“清帮”(又做青帮)、哥老会或哥方会,乃清代民间秘密结社之一。
相传发源于明代之罗教,至清雍正四年(1726)由翁雍、钱坚、潘清三人组织南北运河漕运船夫为清政府承办漕运。又称“安庆道友”,盖因组织者及船夫多为安徽籍故也。规定帮规及仪式,按辈分收徒弟,长期在漕运中,保持封建行帮之地位。以相互扶持,维护船夫及承包漕运者之利益。
本世纪初,漕运停止,改为海运,该结社成员,遂在上海、天津等地和长江下游其它通商口岸沦为游民组织,不事劳动,专靠做各种政治与经济投机,相互扶持提携,以维持其帮伙利益。
本县在家理教,开始于民国年间,起先在地方上层豪绅、商人,后渐及地方官吏及码头装卸脚行工人、渔民等,农民极少参加。经家理教拉拢政界当权人物,以“家里人”之观念,给以各方面之方便。如本县之帆船运业,采伐业,以及烧木炭、烧石灰,经营皮张、土产或粮米加工等项事业,均为在家理教者所控制。以牟取细利。后在家理教与日本特务机关衔接,如伪饶河日本宪兵队宪补张甲正,因政治之需要,参加家理教,进而收纳徒弟,以此发展森林特务(狩猎及种鸦片)、狗特务(抓皮子者)、渔特务(捕鱼者),为其监视抗日活动,搜集情报。另农村上层人物,如村长、司计及地主阶级头面人物,多是家理教徒。以此作为沟通上层之引线,以攫取并维护其自身之权势及利益。
在家理教,须有一名家理教徒引荐,经家理教会批准,拜有权势有声望之人做师傅,吸收徒弟,依其社会地位而定。在家理,需依次序数排辈,本县大辈数为二十一世,最小为二十五世。如收一脚行工人、渔、狗、种鸦片特务为徒弟,只能让玄孙辈二十五世者做师傅,依次向下接收为第二十六世徒弟。最高只能指派二十四世收做二十五世之徒弟,不能再高。如某警察队长,或街长政界人物参加,即入教甚晚,亦必进入父、祖辈,令二十一世祖收纳为二十二世之徒弟。商号老板或村屯长进家理教,须由父亲辈二十二世,或孙辈二十三世收做二十四或二十五世之徒弟,并不能沦为曾孙玄孙。
在理教有一定之法规及仪式。批准收徒弟之后,必有比师父长一辈之家理教祖,主持接纳仪式,名为“拜香堂”。为家理祖师摆案供,焚香叩头。先向祖师翁雍、钱坚、潘清等神位,跪拜行三叩首礼;其次向主持香堂师祖叩头跪拜;再次向师傅叩首,后由师傅当面授一在家理教之蓝皮纸折,内写教义及在家理者相互救济之条文与教规等,名谓“海底”。并指令,严密珍藏,除师傅外,不得泄露于骨肉。违者,轻则罚跪,重则罚款并驱除之。并授一铜质徽章并镌有图案,上部为一帆船,下半部为蓝色水, 呈漕运之象。盖家理教确由此起, 背面刻有一“潘”字,因在家理教祖师潘清之姓。本地家理教或属于潘清派系也未可知。师傅告知,在进入陌生之地,身陷困境之时,只亮出此徽,即会受到同道教友之相济。实以此为诱欺也。在家理教徒,尚有诸多礼仪动作,以示家里人。脱帽置放时帽顶朝下,帽口朝上似海;另至生僻地托人办事,自言我姓潘,如对方为清帮——家理教徒,以此为之接头信号。
本县家理教徒最多时总数约在3 00人之数,1945年后,仍有一些活动,但不活跃,1948年土地改革后,废除一切会道门,在家理教也随之扫除,自此,该结社在本县已寿终正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