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人类居住影迹与考证
卷四 历史沿革(上)
第一章 原始人类居住影迹与考证
原始人类居住影迹与考证
第一章 原始人类居住影迹与考证
饶河县地域,溯自唐虞(公元前二十二世纪)即系中华民族成员——满族之先祖肃慎人所居。据实地考察,本县古人类居住地域,为沿乌苏里江流域及挠力河流域一带。多倚山傍水毗连森林以居。根据县内出土文物考证,全县共有古代居民遗址十余处之多。
1971年 9月,饶河镇小南山前发掘之古居民遗址,共出土有粗红陶罐一个,破碎之饰有方格纹、刻划纹、篦纹、弦纹、波浪纹等陶片多种;石器84件。有石矛、石镞、刮削器等。其后陆续出土有玉瑗及骨器等。根据考古学判定为5000余年前新石器时代及2000年前之古居民遗迹(相当于中原前汉时期),详见1972年第二期《考古》:《黑龙江饶河小南山遗址试掘简报》及《文物》1972年三期:《乌苏里江流域考古调查》。经对照,与吉林镇盎巴力屯文物及密山新开流出土之文物(《考古》1979年第四期)同属于一个类型。
另据民国元年(1912年)出版之《吉林省分图册》所载,本县西部宝清河上游 (在今宝清县八五三农场东面约 20余华里处)沿宝清河(现改小清河)两岸南北相对,有二古城,蛤蚂通河上游西岸有一古城。该三古城,属何朝代,虽未考定,然认其为古居民遗址自是无疑。
本县自民国始内地流民至此大规模开发以降,先后在乌苏江江沿岸之公司 (清代德克登吉北——属虎林)、马架子 (明代失儿兀赤卫址)、东安镇(明代诺罗路)及挠力河沿岸之西风嘴子、小佳河、大佳河、小根菜嘴子、王八脖子(现名鱼丰)、驼腰子等地均多次发现石斧、石矛、石镞……等石器及陶器,因官方无人注意,致散佚无踪。1977年,马架子正北,县水利施工队推土筑坝时,发掘大量陶器、骨器、玉器……经判定,为明代失儿兀赤卫遗迹。因当事者昧知其要,致散佚无踪。
1980年 7月,四排北一华里之江边卵石中发现火山凝灰岩磨制而成之切割器及刮削器二枚,经判定,为新石器时代之器用。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饶河镇居民张宽厚于小南山偏北坡刨地拾得一枚石斧,珍藏三十余年,1980年夏交县文化科,为本县出土石斧磨制工艺之最精致者,斧刃锋利,可断木柴。据测,系新石器时代较晚期之制品(交县文管站)。1979年西丰公社河北大队(驼腰子屯)翻地出土青铜器及银器多件(已送省考古队)。同年,大佳河公社永前大队出土一面古铜镜。据测,均系清代以前之制品。
1980年夏,小根菜嘴子建房时,发掘古人类炊爨遗址。同期,小佳河白土沟亦发现古土窑遗址。并有大量散乱鱼骨等。由此可见,上述地方,是我国古代人类居住之地自是无疑。然史前时期,本县有人类之影迹,肇自何时?
1980年 5月,饶河县造船厂,于大南山前基建盖楼,挖掘地沟,发掘出大、小猛犸象门齿13只,臼齿 7只,并于沟槽中发现带钝刃之凝灰岩石块二枚。经省考古专家杨大山及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专家黎兴国等人现场分析判断;此十余只大小不同之猛犸象门齿臼齿,盖为六只以上之个体。何以小小范围内竟有几多之猛犸象牙及象遗骨(尚未大面积发掘)。其可能性有三:此地临山傍水,万余年前,江水水位较现时高出一米左右,象群饱食刍草之后,至水边清饮,时值初冬,河冰不坚,相继沉坠水中致毙此其一;如此言不足成立,该山脚下,为远古人类居址,人们捕捉猛犸象以为食物。食后将大批象牙象骨抛置成堆。此二枚火山凝灰岩略带锋刃之石块,即当时使用之简单石器——属于旧石器,此其可能性二;或猛犸象于上流致毙,当春暖花开漂浮沉积于此。因南山前为乌苏里江之歧汜,泡沼相连,地当洄水之处,亦无不有其可能性,此其推断者三。经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研究所,碳十四测定证明:此猛犸象牙及象骨,为第四纪更新世晚期之末之生物,距今13000年。上下误差为 460年(见《黑龙江文物丛刊》1981年创刊号)。如此说可以为据,则本县域内,自有人类居住迄今可溯自14000年以上。史后时期,此地因开发较晚,文字记载无多,为详细探究本地人类活动及历史沿革,仅据可考史料按朝代分别列述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