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第十章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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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清
(公元1644~1911年)
明代东北之奴尔干都司,下领卫、所四百多处(见前),因此地林密草广,人烟稀少,交通极为不便。故对于中央集权统治,有大困难。中央派员年仅能对各卫所巡视一、二次,边远地带,每二年方能巡视一次,且须待冰冻后,乘雪橇以往。即地方之统理,往来亦多阻艰,各卫、千户或镇抚等官与中央唯保持定期朝贡,其它政务,盖自理焉。因各自形成割据之局面。虽则羁縻臣属,而实则各自为政。尤其明朝后期,政治腐败,国势日衰,对东北地区之管领,实乃力莫能及。致“部落繁炽、争相雄长,满洲遂能崛起”。
清始祖姓爱新觉罗氏,名猛多帖木儿,明永乐十年(公元1412)任命为建州左卫指挥使,后升为督佥事并右都督 (明《宣宗实录》),居俄漠惠之野——鄂多里城(在今吉林蛟河、敦化一带、鄂多里城在敦化境)。 为清太祖努尔哈赤之六世祖。自猛多帖木儿始,努尔哈赤之祖辈,世代任指挥使、都指挥使、都佥事、同知或都督等官,以效力于明朝。明万历三年 (公元1575年)讨伐建州右卫(今辽宁省新宾县一带)指挥使王果,万历十一年 (公元1583年)讨伐王杲子阿台,努尔哈赤祖父觉昌安,父塔克世均在明总兵李成梁军中任向导,后一次战役中,被明军误杀。 后努尔哈赤奏请明王朝予以 “升赏”曰:“祖父与图王杲、阿台,有殉国忠” (茅瑞征《东夷考略》·建州)。万历十七年(公元1589年),明王朝封努尔哈赤为都督佥事(明《神宗实录》二一五卷)。旋又加封为龙虎将军 (茅瑞征《东夷考略》)。努尔哈赤身为明朝官吏,但以赫图阿拉(后称兴京——即今辽宁省新宾县)为基地,逐渐扩展势力。
其时满洲共有五部。一曰苏克素护河部(今柳河);二曰浑河部(在今辽宁省新宾县);三曰完颜部(在今吉林省和龙、敦化一带);四曰栋鄂部(今吉林通化一带);五曰哲陈部(浑河上游)。另长白山有二部:一曰讷殷部(今吉林省抚松、安图、桦甸等地);一曰鸭绿江部 (今辽宁省辑安县)。东海国有三部:一曰渥集部(在今苏海参崴以北,东滨日本海);二曰瓦尔喀部(为今吉林珲春、黑龙江东宁以北至乌苏里江两岸);三曰库尔喀部 (今图们江北至珲春河一带)。扈伦国有四部:一曰哈达部,在今吉林省海龙、东丰县一带;二曰叶赫部,在今吉林省伊通县一带;三曰辉发部,在今吉林省辉南、磐石等地;四曰乌拉部,即今吉林省之乌拉街。满洲及长白二国,明代统划为建州卫,东海国为明之野人卫。扈伦国为海西卫。
其时各部间,相互侵凌。明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清太祖努尔哈赤起兵攻打苏克苏护河部之尼勘外兰。十五年(1587年)联合附近各部,向周围大举征伐,势力日强。万历十六年 (1588年)完颜部及栋鄂部率众归服。十九年(1591年)攻长白山之鸭绿江部,尽收其众。二十年(1592年)败叶赫、哈达、乌拉、辉发等部。万历二十五年 (1597年),招降瓦尔喀部之安褚、库内河二路。三十五年(1607年),太祖命其弟卓立克图及额宜都征东海国之渥吉部(即窝集部)收取黑席俄黑汉,惠苏鲁佛汭,赫施克索三路。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秋九月,窝集部之呼尔喀路纠集千余人攻宁古塔,为萨齐库守兵一百余人击退,部众尽降。三十七年(1609年)命扈尔汉虾征东海渥集部所属之滹野路。尽收其地。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努尔哈赤命其子阿巴泰吉等征东海国之渥集部及乌苏里江流域之乌尔古辰(兴凯潮东北库尔布新河流域,见 《吉林通志》木伦河二路、《满洲实录》)及固克固塔城等,并招抚所属各部。万历四十一年 (1613年)太祖亲率大兵征乌拉部,遂灭之。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称汗,以赫图阿拉(辽宁新宾县)为兴京,立国号大金,史称后金,建元天命。天命四年(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灭叶赫部,相续招抚乌苏里江以东及黑龙江下游各部。天命五年(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征服瓦尔喀、蒙阿, 先后招抚乌苏里江下游西岸挠力河流域之诺罗路,西勒喜河 (今七星河)流域之石喇忻路(在今集贤、桦南一带),乌苏里江东岸阿万河流域(苏今阿翁河)之阿万部(卫)以及黑龙江下游之使犬路(部)(见《满洲实录》第五十七页)各自宁古塔奏凯。天命四年十一月那堪泰路之呼尔喀人玛尔图等系眷前来归附。清《文献通考》载:自宁古塔东七百余里外,沿松花江、大乌拉江(黑龙江)直至入海处两岸为赫哲、费雅喀所居,其往来行猎并皆以犬,即所谓使犬部也。……自太祖高皇帝天命元年(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即招抚使犬部。嗣全部内附。努尔哈赤继派兵“将东海岸散居之民尽取之。”“其岛居不服者”“乘小舟尽取之” (《满洲实录》四卷,《清太祖实录》五卷) 。自此,凡明代海西卫、建州卫、野人卫及宁古塔等路,直至乌苏里江以东尼满河流域之尼满部,阿库里河流域(为今伊曼河并行汇入乌苏里江之瓦库河)之阿库里部,锡赫特山以东之厄勒部及约锁部,黑龙江下游之乌扎拉部。乌尔吉部,使鹿部等,先后均归服满洲。
以上为满清进关前之概况(详见清 《开国方略》、《东华录》、《朔方备乘》、《圣武纪》、《吉林通志》、清《太宗实录》)。明崇祯十七年——清顺治元年 (1644年)满清入主中原,经八十余年征战,逐渐统一全国疆域,与明朝范围大体相同。改明朝政区体制,设省府州县,以统领全国。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设宁古塔昂邦章京,统管黑、松、乌三江直至东海边及库页岛等地。
十五世纪末(1462年——明英宗天顺六年),十六世纪初(1505年——明孝宗弘治十八年)俄皇伊万三世及其子瓦西里三世, 经兼并各俄罗斯诸候领地,建立统一之俄罗斯国。自 1476年(明宪宗成化十二年)摆脱向钦察汗国缴纳赋税以降,旋东进灭钦察汗国。1581年(明万历九年)越乌拉尔山(欧亚分界线),东进吞并鄂毕河两岸之西伯力亚汗国,1619年(明万历四十七年)首将疆域扩展至叶尼塞河(以上见俄《历史文献补编》)。续向我国贝加尔湖及黑龙江流域伸展魔爪。经明朝派兵剿勘,沙俄遂告退却。明灭,满清入关,沙俄势力,再次东进至我外兴安岭一带直延伸至黑龙江流域。所经烧杀淫掠,无所不用其极。清顺治帝乃命宁古塔昂邦章京 (相当于今日之大军区司令员)海色率部众数千人同罗刹战于乌扎拉村,痛击沙俄侵略者(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直至顺治十四——十五年 (1657——1658年),宁古塔昂邦章京沙尔琥达,始将沙俄侵略势力击败,并奖赏有功将士(清《世祖实录》)。顺治十六年沙尔琥达病逝,其子巴海继任宁古塔昂邦章京续征讨罗刹(见《朔方备乘》)。康熙元年(1662年),更昂邦章京为镇守宁古塔等将军。康熙三年(1664年)罗刹又屡犯黑龙江下游之黑斤(即赫哲)及费雅喀部落。宁古塔戍地,每年均派兵前往讨伐(见《秋笳集》)。1685年(清圣祖康熙二十四年)康熙帝派黑龙江将军萨布素等统领3000余人,进攻黑龙江北岸之雅克萨城,终将盘踞在雅克萨二十多年之罗刹赶走(清《圣祖实录》)。在清政府建议下,中国与俄国子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签定《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外兴安岭以西以北之地划归俄国,岭以南以东之地仍归中国(见 《中国旧约章汇编》)。然则沙俄觊觎中国领土不曾有间。雍正五年(1727年)俄皇彼德一世通过 《布列斯奇条约》及雍正六年 (1728年)之《恰克图条约》,割去我贝加尔湖以南外蒙以北之地(清《世宗实录》)。其后续向我黑龙江流域及外兴安岭以南以东之地伸展魔爪, 随处建冬营据点,烧杀抢掠。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沙俄旋在我新疆以西强行占领伊犁河下游北岸之地,并将新疆以西之哈萨克部强行并入俄国版图。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沙俄相续占领我巴尔喀什湖一带(《沙皇俄国侵略扩张史》一二四页)。咸丰八年(1858年),咸丰十年(1860年)沙皇通过《瑷珲条约》、《天津条约》及《北京条约》,先后割去我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及乌苏里江以东至库页岛之广大地区(《沙俄侵华史》),《清史稿》卷五十六地理志三,内载:“吉之旧界,东至宁古塔八百余里,又乌扎库七百余里。又松阿察河三百里,又千余里至海,凡三千里有奇。其东北至三姓千二百里。 又五百余里富克锦。又七百余里乌苏里江口,又二千余里至庙尔(庙街),实四千里有奇。 又自富克锦逾混同江循黑龙江东界北至外兴安岭二千里有奇。又自珲春而东至海参崴,又东七百里有奇锡林河。其中部落,若费雅、居图库鲁、鄂古二河之间,在混同江北海滨;若费雅喀,居额济第河西;若贡貂,居约色河北;若奇雅喀喇,居约色河南,并混同江南海滨;其自混同江口西至黑勒尔,则济勒弥部居之,即金史之济勒敏;自黑勒尔西至阿吉大山,沿混同江两岸,则额登喀喇部居之,即不剃发黑斤;自阿吉大山西至伯利(伯力)则赫哲喀喇居之,即剃发黑斤,并久隶版图。比于编户。咸丰八年(1858年),瑷珲之约,以乌苏里江口为新界,失地二千余里(六十余万平方公里),然于吉(林)只东北一隅。十年(1860年),北京之约,由乌苏里江口溯流至松阿察河逾兴凯湖,西至自棱河口,又逾大绥芬河而南至瑚布图河口,又南而西至图们江口,以东旧界属俄,以乌扎库边卡瑚布图河口为新界,又失数千里(四十余万平方公里)。遂无复有江口入海为吉辖境者。光绪十二年(1886年),黑顶子勘界,定珲春之海口属俄,则图们江口内去海三十里‘土’字界碑为中俄新界矣。又江北海中库页岛,一名黑龙屿,广三四百里,袤二千余里,西北图克苏图山,山阴社瓦狼,阳费雅喀部,南有阿当吉山,山东嵩阔洛,南鄂伦春部,又南雅丹部,并天命中内附。辽远不克时至,岁以下六月遣使至宁古塔东北三千里普鲁乡贡献,颁赉有差。后属三姓,今亦为俄有矣。”
以上史实足见,沙俄未费一箭一镞之力,经过以上几个不平等条约,原吉林三分之二之土地落入俄人之手。且在割地划界中,沙俄更超越条约所订条款,得寸进尺鲸吞蚕食中国领土,不胜例举。
咸丰十年(1860年),《北京条约》所订割让乌苏里江以东至库页岛之广大土地与俄,双方商定划界走向,北起乌苏里江口,南沿乌苏里江至兴凯湖而南,沿大绥芬河至图们江口以东划俄国,以西归中国。双方并规定沿此边界线立十界碑。北起乌苏里江口之“耶”字碑,规定立在乌苏里江与黑龙江相汇处之三角洲下端(即黑瞎子岛)。但在立界标时,中国代表景纶 (吉林将军)向俄方提出立碑于乌苏里江口近岸莫勒密地方低洼, 恐被水冲没,商议在乌苏里江口以上三里许高地立碑,景纶恐距岸较远,仍予莫勒密地方多立一碑以为印证(见旧《宁安县志》)。未料事后,被俄明占暗侵,已西进乌苏里江口九十里,立于小通江子今名抚远水道入乌苏里江汇合处之三角地带(黑瞎子岛上端),未几,旋又被沙俄霸占,并在上榷税设防。我往来于黑乌两江之商旅船只,为躲避沙俄于小通江子搜掠钱税,不得不弃船登岸步行,过绥远(今抚远)伊力嘎山,再乘舟船以往。沙俄欺我之甚,可资见矣。
兴凯湖两边立“亦”字“喀”字界碑。湖东为“亦”字碑,湖西为“喀”字碑。咸丰间,清朝根据划界订约,于湖西勿塞气河设“喀”字卡伦(哨所),由此与湖东“亦”字碑平行相对,将兴凯湖南北各有一半。后清政府全权代表吴大澂同俄国代表现场勘界时,俄将中国于湖边配立之界标破坏,否认兴凯湖双方各半之划界协约。俄方数百名士兵窜入我境指白棱河即是条约所定国界。如此较原来条约所定各半之点——勿塞气河,已向北推进五十余华里。因此中方代表吴大澂拒不接受。僵持未久,迫于俄国武力盘踞已成事实,经清政府核准遂承认以白棱河口为界。然至现场立界碑时,沙俄又强指白棱河北一河汉为白棱河。如此,沙俄又向北推移三公里。就此沙俄先后超出界约共在湖西岸向我界推进六十余华里。后只得立界碑于快当别 (即今密山县之当璧镇)。 如此,兴凯湖归我国所有部分,剩不足全湖总面积三分之一耳,致成今日之局面。
密山兴凯湖以西之 “拉”、“玛”二字碑址,现应属鸡东、穆棱二县,待考。 东宁县之“倭”字、“那”字,珲春县之“萨”字、“啦”字、“帕”字等界碑,沙俄屡屡暗地向我界推移。尤令人发指者为图们江口之“土”字界碑,根据条约规定:界碑立于海口 (图们江入海处),允许中国渔民进海捕鱼。然现场立标时,俄方竟擅将 “土”字界碑立于珲春县东黑顶子山根,距图们江二十多公里,中方提出质问,俄方答曰:条约所指图们江入海口为界,因海水涨潮时可到此处——实际海潮断然不能至此(黑顶子),沙俄违反条约项款,又攫取大批中国土地。
以上为吉林辖界事例,至若黑龙江(江东六十四屯)、新疆、外蒙,沙俄违约鲸吞蚕食中国领土之史实,即不——例举(以上均见《吉林通志》、《沙俄侵华史》、《清史稿》)。
自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至咸丰十年(1860年)不足两个世纪,沙俄竟劫夺我华夏圣土150多万平方公里。仅吉林辖境即有四分之三之土地为沙俄所劫夺。故吉林建置亦随之递有所变。
顺治十年(1653年)设按班 (又写作:“昂邦”)章京及副都统二人镇守宁古塔, 康熙元年(1662年)改按班章京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 (驻宁古塔旧城,今海林县旧街乡古城村), 五年(1666年)移新城 (今宁安县城),十年 (1671年)移副都统一人驻吉林,十二年始建城,十五年(1676年)将军自宁古塔移驻吉林乌拉(今吉林市)镇守宁古塔、伯都讷、三姓、阿勒楚喀、珲春等地(见《吉林通志》卷十二,二十七页)。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正式改称吉林将军 (《清皇朝职官表》)。雍正十年(1732年)增设三姓副都统 (《吉林通志》卷十二、31页)。光绪七年(1881年)置珲春副都统。设五常、宾州、吉林三厅,八年吉林厅升府。后又增长春、新城、依兰等府。光绪三十三年,始建吉林省治,改将军为巡抚,宣统元年尽裁副都统。宣统三年,定西南、西北、东南、东北四道,共辖府十一,州一,厅五,县十八。西至伊通州界盛京(沈阳),东至乌苏里江界俄领东海滨省,北至松花江界黑龙江,南至图们,鸭绿江界朝鲜。以上即《北京条约》签订后之吉林属境。
饶河县位于吉林省之东北部,清初,统为瓦尔喀部人所居,属宁古塔昂邦章京统辖。自顺治九年 (1652年),宁古塔昂邦章京海色,率部同俄国侵略者激战乌扎拉村之后, 几十年间,本县所属境域沿江打牲之八旗居民点成为迎送历次讨伐罗刹之兵站及兵员补给地。县南缘公司(今属虎林县)原名古司库瓦郎。满语即军营之意(见卷二第六章《县内伊彻满语地名考释》),为乌苏里江沿岸军队集结地。公司以上之德克登吉(独木河口)为乌苏里江沿岸清时期最大之村镇。当属嘎山达(乡长)编入之世管佐领所居。
乌苏里江赫哲共八姓,分编为镶黄旗、正黄旗、镶白旗、镶红旗、镶蓝旗,世管佐领管辖(即世袭制,见《吉林通志》卷六十一),上隶副都统。
雍正五年(1727年),三姓挂副都统衔,十年正式设三姓副都统,本县地域遂尽归属焉。自此本县地域打牲之民,贡豹纳税,兵丁征调,即由三姓副都统及其属下之佐领负责征调或收缴。
至嘉庆(1796——1820年)道光 (1821——1850年)时期, 乌苏里江两岸之居民点——噶珊(村屯)已有二十余处,计乌苏里江东岸,自南而北,有尼满 (苏今伊曼)、布库(即布库拉——今苏之下米海洛夫卡)、舒穆罗(苏今保克罗夫斯卡)、毕新(又作毕歆——即毕歆河口,苏今之华西列夫斯克)、瓦克达卡(苏今之隆查科沃)、阿玛达里(苏今之维得诺耶)、厄公(苏今谢列米切沃村)、阿翁(苏今之温纽科沃)、和谟、和罗哈、延索、抓金、额罗穆、谟林乌珠等(以上五噶珊为今苏联之何地见卷二第六章四)。 乌苏里江西岸之噶珊有:阿奇(虎头北李家店一带)、伊克登吉(大木克河口以下)、得克登吉(今独木河口)、锡尔古臣 (即失儿兀赤又作希尔古差或实尔古辰,在马架子北)、佛匪(今西通一带)、哈达、今南通河口、诺罗(挠力河口——今东安镇)、伊都赫(芡实湖即大泡子一带)、和罗、伊尔坤、模尔忒伊 (以上三噶珊在今抚远县境)。上述见《吉林通志》卷十七,括号内注释为考证所加。
因沙俄势力不断向我东北滨海一带伸展,为加强防卫,军事部署及政区建设,不得不随时而变。
咸丰四年(1854年)设乌苏里江口卡伦。咸丰九年增设诺罗河口(挠力河口)、呢满河口、黑河口(今同江县三江口)三卡伦。统归依兰副都统辖领。光绪八年(1882 年)于富克锦城(今嘎尔当)增设协领衙门 (见《吉林通志》卷十二、《清史稿》谓七年)。十年(1884年)挠力河口卡伦,改归富克锦(今富锦)协领衙门直接统理,上属三姓副都统。挠力河口卡伦初驻今东安镇,后迁至小佳气河入挠力河交汇处之东岸(今小佳河)。卡伦为军政统一组织,统管本县境域一切防卫及行政事务。卡伦官相当于现今之团级,为一地之军政长官。光绪三十四年(1808年)本县挠力河以南地域划归密山府治,河北仍归依兰府。随之本县人口日增,农业渐次开发,由卡伦官代行行政官职,已不适应,本着招垦实边,警防俄患之宗旨,宣统元年(1909年)经吉林省衙门呈报清政府批准,于小佳河卡伦驻地(俗称老营盘——见《清史稿》)河西设饶河县治。上仍属密山府。至此,本县疆域始定,政务肇始。民国二年废府,本县旋划归依兰道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