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清算斗争与土地改革运动 第四节 清算斗争与土地改革运动
民国三十六年(一九四七)春三月,前王团参谋长徐新彬奉命前来饶河开辟工作,暂任代理县长。孙锦良任县长之期,其属下仍与苏联比金保持一定联系,县内较大事务,多派人去江东磋商。传闻苏方曾赠送孙一支匣枪。加以匪贼集聚饶河时,未予抵抗,且给以礼遇等。因此,徐经过与上级请示批准,于七月下旬,将孙锦良软禁,并抄查孙之宅邸。旋将县政府旧公职人员,进行一次清洗,凡伪满洲国时期作过重要职事或现时表现不好者,一律黜免。所留者,只有原邮政局封发员刘纯德及伪县公署办事员马福生等三人。
本年县内又兴起种植鸦片,几遍及全县。其时合江省委,为照顾边境人民休养生息,解除贫困,经刘雁来部署,于本县建立“裕东公司”门市部,为民众供应食盐、火柴、布匹及日杂商品。经理段振东。并限令收购鸦片,禁止走私贩运。给当地生产及人民生活以很大扶持,居民衣不遮体、褴褛之状方始改观。
本年七月,中共密山地委派俞时模率民运土改工作团,前来饶河开辟工作。第一批46人,由鸡西出发(当时密山至饶河陆路不通),绕经佳木斯乘汽船,旬日到达本县 (一个月后二批由密山调来18人)。经二、三日休整后,即徒步奔第三区——小佳河、西风沟开展清算斗争。
伪副县长苑福堂,闻工作团进村,自知垂手就擒,已无可脱。趁微雨阴云之夜,揣上几块干粮,手提一支保藏多年之镜面匣枪,领其佣工冯小秃背着一个包袱,装上些须衣服鞋袜之类,仓皇从村西南土城豁口逃走。直向西南山老鹰沟方向逃匿。至秘密挖掘之地窨子躲身。
工作团进驻后,当即全面展开工作。宣传与发动群众,开展清算斗争。当时共分二个大组。第一大组组长王道义,副组长赵维恩,开辟小佳河村清算斗争。小佳河经过一段发动酝酿,将村内恶贯满盈之伪警察董成新及伪配给店经理吕德宽等十余人缉捕归案。经过清算斗争,先后将董、吕等八人枪决。西风沟土改工作队,将参加“二二二”叛乱集团的首要分子葛长江父子及地主于守增等全部缉拿归案,并执行枪决。
小佳河开辟工作20余天后,冯小秃受苑福堂指派回村探听消息拿取粮米,被站岗民兵捉住。经过教育,冯小秃有所觉悟,为警卫排和民兵带路,前去捉拿苑福堂。不料苑见冯小秃走后数日不归,知是有变,竟只身逃走。
时前首告苑福堂之王连臣,自西风沟“二二二”叛乱之后,恐为苑福堂所害,逃回山东,直至清算斗争方归,民众推为小佳河农会主席。时三区,报名参军者近百人。选30余人入伍,组成第三区武装——区中队,建立党之区委员会及区政府。区政权建设,除工作团安排一定骨干,另普遍由村农会选拔。并为土改工作团输送十余名干部。冬十一月,三区工作结束,旋向四区(石场)及城区外围大带河、永幸、向阳、大别拉炕、小别拉炕等村转移。
此前,入秋以后,刘洪山匪徒30余人,见小佳河一带开展清算斗争,不敢靠近,遁入挠力河北一带活动。
九月,小佳河民兵十余人去河北大板屯起枪,不料误入敌巢,与其展开激烈战斗。土改工作团员姜栋林,大腿负重伤,幸被工作团小组长张秀印背下,免牺牲。其后因区武装队之建立,农村清算斗争,建立民兵组织,拔除土匪落脚之地,使其无藏身之所。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二月,县长徐新彬率县大队及小佳河区中队剿匪,于大佳河东南白土沟南之郑家大山将匪首刘洪山及部下苑连进等三人击毙。尤德荣其时仅剩有10余人,流窜于林海雪原间与剿匪队伍周旋。经月余追捕,于民国三十七年(1948)元月二十六日,于堪达岭南之红石砬子山后被生擒,其时只剩有三人。尤被押在县政府警卫连监号。因尤攻打富锦时,曾造成数十人伤亡,经富锦县民众请求,于春节过后(二月中旬)将尤解往富锦斩首示众。苑福堂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于大叶子沟地窨子中自毙身亡。至此,县内匪患,方始平息。
同期,即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二月十五日苑福堂之胞弟苑思臣,在逃遁至饶力葛山后,无处觅食,冻死在小佳河去西风嘴子路上,死时怀揣有二只冻土豆。
同年十月十日,中共中央颁行《土地法大纲》对土地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阐明一系列政策规定。民国三十七年(1948)一月,开辟四区工作及城区外围工作时,于石场处决杀害抗日第二支队长王汝起之伪警察赵振江及伪村长乔玉书、狩猎特务考福林。永幸村枪决伪村长邢明堂。镇江村处决伪警察许耀东及小佳河朝鲜学校校长咸周荣及日开拓团看水员林文京等。其时工作团在分赴工作地址前,曾以个人家庭出身进行阶级站队。目的系激发剥削家庭出身者之阶级觉悟,使其坚决站在贫雇农一边。执行中,以永乐屯(猎人岭前,现称老永乐)工作队长马鸿飞为最好,他本人家庭成份富农,后为中农,但能不以个人为怀,无所避嫌,以党的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全村38户,被斗六户,打击面不足总数百分之十六。而七里沁村工作队队长由于顾及家庭成份可能被划为富农(实际是中农),因此,为避嫌远疑,全村80户,被斗26户,打击面接近百分之三十。永幸工作队队长,亦属同类情况,扩大打击面,以示立场坚定,全村39户,被斗14户,打击面接近百分之三十六,扩大打击面 1.2倍。其他各村扩大打击面现象亦多有之。捕人杀人亦有“左”倾偏向。其时在处决人犯时政策规定,罪恶重,民愤大,经群众请求,工作团批准,即可处以死刑。镇江村处决之鲜族校长咸周荣,系由于部分人挟私愤,工作队缺乏深刻调查了解,加以工作团人员社会经历不足,政策水平有限,而轻率将人犯处死。另林文京,系因鼓动枪毙镇江村长金镇官而惹起众怒(因金无罪过,待民众很好),全村贫雇农为拯金于免死,诬林为“日本特务”“罪恶多端”,工作队缺乏深入调查,误中群计,将林处死。
春节过后,全体工作团员进行“四查”整风(查思想、立场、阶级、作风),小佳河区委书记孙殿阁,因其当过伪满职员,稍有民愤,关云亭系国民党三青团员。二人被同时查出,撤职后,一起解回鸡西。另对四区及城区外围各村土改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民国三十七年(1948)三月,开辟小南河第二区及饶河县城内土改工作。其时小南河村村长冯本举及新开屯地主孟昭林俗称孟老九,为躲避清算斗争,早在秋前,即于天津班西北之狐仙堂山里挖有一处地窨子,藏储十余袋米面及起居饮食器具。在未开辟斗争时,即于此避居月余。新开屯地主孟昭林,为防备土改,将所养14口猪(包括三口母猪)全部杀掉。另有一特务分子顾乃君,曾领胡匪到各村敲诈勒索鸦片,个人从中取利。民愤极大。以上三人均被人民法庭处以死刑。县城内,除街北部第五里农会,打死一名伪警察,其余均按上级发布之新精神一概免于死刑。五月,上述各村农会,将所征收地主、富农浮财(衣、物、粮食、耕畜等),以雇贫农户为主体,按人口均分。中农分得一少部分。名为分斗争果实。土地全部实行统一丈量,按人均等分配。但近地、好地,则多分给贫雇农,中农次之,地主、富农分距离较远或地力较差之土地,但数量与贫农同。
实行土地改革后,农村普遍实行耕者有其田,大批雇农、贫农分得房屋土地耕畜,精神大振,生产情绪高涨。其时正值解放战争反攻阶段,为支援解放战争,农村掀起父送子,妻送郎参军高潮。全县共征集参军青年 120多人,充实饶河县大队。县大队队长由县长徐新彬兼任。指导员顾国文,连长吴占奎。土改工作至五月末全部结束。全县自此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饶河县城(沿江之一角)江望
全县土地改革阶级成份及处人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