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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抗美援朝、镇反及三五反运动时期

第三章 抗美援朝、镇反及三五反运动时期

第三章 抗美援朝、镇反及三五反运动时期



            第三章 抗美援朝、镇反及三五反运动时期
  1950年六月二十五日美国指使南朝鲜李承晚集团,突破北纬38度军事分界线,进而向北朝鲜进攻。朝鲜战争爆发。六月二十七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宣布武装干涉朝鲜内政,扩大朝鲜战争,同时与台湾当局签订所谓“中美互助同盟条约”,美国驻太平洋第七舰队开赴台湾。二十八日我国政府周恩来总理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国侵略朝鲜、台湾,干涉亚洲事务之罪行。北朝鲜人民英勇反击,不久,将南朝鲜伪军打退至三八线以南,直逼南海岸釜山。美国见势不妙,假藉联合国名义,直接参战,战火遍及朝鲜整个半岛。在民主朝鲜生死存亡之紧急关头,居留我国东北各地之朝鲜族人民,纷纷要求回国参战,并已得到批准。本县公安队第三排为朝鲜排,在此正义行动激励之下,排长张甲述以下35人,请求赴朝参战。经请示省政府批准,允其赴朝抗美。十月十二日,全排36人,由张排长率领,乘汽船开往虎头转赴哈尔滨,再度辗转沈阳,而后由沈阳开赴安东(今丹东)入朝。
  战火愈演愈烈。不久,朝鲜北部边境城市新义州被炸毁。战火直接威逼我国之安全。鉴于美国不顾中国政府之一再警告,十月八日,毛泽东主席发出“给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的命令”。十月九日,中国人民志愿军跨过鸭绿江,进入朝鲜战场。二十五日同朝鲜人民军并肩携手,与美国侵略者及李承晚集团展开生死搏斗。
  自美军仁川登陆,美国打着联合国军旗号,强行干涉朝鲜内政,将战火引向北朝鲜之后,我国国内,国民党残余势力及潜伏之军警宪特分子,妄图借助国际势力,挽回国民党政府覆灭之命运,于是蠢蠢欲动,或制造谣言,或公开及秘密进行破坏。少数地主富农份子,伺机等待变天。此一风云变幻,直接危害工农业建设,有碍抗美援朝之顺利进行。对此,十月十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本着镇压与宽大相结合之方针,全国性镇压反革命运动普普展开。各地对伪满洲国及国民党留下来之军警宪特及政府官员,全面地进行登记审查。凡具有血债或历史罪恶民愤者或有现行破坏活动者,一律缉捕归案,判刑或处决之。本县伪满洲国时期之警察署长,街长及东北光复后国民党土匪中罪大恶极分子,于土地改革运动中,处决大批,余者,早在土地改革时期,即已监禁狱中或判徒刑劳动改造。因此,此次镇反,被处决者,只有关门嘴子村伪保长姜开河。该人伪满时期,充任保长期间,曾伺探抗联情况,奉献日寇,对我抗联有过罪恶活动,因积年已久,土改时,主要矛头对准地主富农及伪满警察特务分子,对姜做保长事,未予纠查。1951年五月九日,姜于关门嘴子村东山坡种麦,无视护林防火法令,竟擅自放火烧地场子(田中积存的枯草),不意被风吹出地外,致将火势引向大鼎子山,蔓延成灾。县内出动 300多人,经一昼夜战斗,方始扑灭,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损失。为此,将姜辑捕归案。加以县长杨洪义,原为抗联七军军需处长,对姜犯历史了若指掌,于是申报省高等法院核准,于同年六月二十八日,将姜犯处决,余并未深挖。因本县镇反不彻底,根据省公安厅指示,并派工作组深入指导,旋于1953年冬,对本县日伪时期及国民党残余势力或土改漏网之罪大恶极分子,又一次进行逮捕、审理,计将民国三十五年“二·二二”西风沟叛乱事件魁首贾绍堂等予以处决,余均判徒刑。1955年,根据中央肃反工作指示,本县进一步开展了社会肃反工作,对漏网特务警察及外地流入本县之历史反革命分子,予以逮捕法办者计13名。河北省献县流入本县历史反革命分子刘某,在押解途中,将近虎头,因解送人员疏忽,致投江自杀,余均就地判处徒刑,解送北安劳改农场改造。
  1951年七月,县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供给制,改行薪金制,以工薪分划等级,按各月工薪分值,计算工资支付。县委书记、县长,每月310——360分;科长245——310分。每月工薪分值,依据全省月中白花旗布、煤炭、高粱米、油、盐价格,折合每工薪分值,在报纸上公布,各地遵照执行。其时每工薪分值,多在2 300——2 600元之间(折现币2.3角至2.6角)。
  此种工资制,至1956年秋季,工资改革时,予以废除。其后实行的工资等级,详见《县志》卷六第一章工资节内。
  自1949年全国解放至1952年间,经济恢复发展很快。经济领域之贪污盗窃及官僚主义铺张浪费现象日益严重。1951年冬季,东北人民政府,发出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之指示,各地相继展开运动,旋于1952年初,全国普遍掀起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之“三反”运动。随之“五反”运动一并进行。其时,国内战争结束,形势好转,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亦有大发展。一些不法资本家,只顾追逐利润,进行投机倒把,抢购套购国家紧缺物资,囤积居奇,偷税漏税,行贿,偷工减料等,施尽各种手段,赚取金钱,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为促使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遵章守法,沿着社会主义道路营办企业,对破坏社会主义之不法行为, 必须予以限制取缔。1952年至 1953年上半年,全国进行大规模之“三反”“五反”运动。于此同时,毛主席提出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即:工业化,对农业、手工业及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之社会主义改造。简言之谓主体 (工业化)两翼(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1953年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
  本县人口较少,经济落后,三反期间,县长杨洪义去省开会,回县传达上级精神,发动机关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文件,但进行中除揭露了公安科某股长在查获四名鲜族人过江采挖人参,政府没收归公时,从中贪取一苗人参,及缉捕人犯时搂取少量金银首饰之类,被停职反省;另县属大众油坊财会人员,以随意饮用库存白酒及帐目不清,被停职反省外,余并无立案。一般干部,多在不动用公家信封、信纸,不贪占一分一耗公物,奉公守法,公私分明为戒,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其时干部队伍之廉洁程度,可想而知。
  本县其时工商业很少,“五反”运动,仅是提高认识,并未出现不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