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机关部分领导人发生无原则纠纷及其解决,1955年普选,县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的建立
第四章 县委、县政府机关部分领导人发生无原则纠纷及其解决,1955年普选,县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县委、县政府机关部分领导人发生无原则纠纷及其解决,1955年普选,县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的建立
第四章 县委、县政府机关部分领导人发生无原则纠纷及其解决,
1955年普选,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1951年五月,根据省政府决定,将抚远县的东安区划归饶河县。至此,挠力河北别拉洪河以南2 900平方公里土地,共九个村屯并入饶河县版图。
同年七月,县委书记亓克英调任五常县委书记,继由原集贤县农业科长李培兰继任。其时杨洪义仍任县长。李来本县工作重点,仍以发展互助合作运动及农业生产为主。其时李亦为供给制,其家属及三个女儿享受国家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万元(即现币12元),逐月由县财粮科拨发。1951年七月,改行工资制后,省财政厅下发文件规定:凡职工干部改行工薪制后,其家属不再享受生活补贴等等。县财粮科长于长厚呈送县长杨洪义知照,杨批示:“按上级规定执行”,并未呈送李阅,因李心中不乐。1952年元月,杨公出去省参加三、五反会议,农村分担上交县委、县政府机关取暖木柈,一时全系打伐较好之鲜杨木。杨不在位,县委书记及部科长,默然置之,无一人提出予以制止。杨回,见县委大院全是大好鲜木柈,即勒令禁止。后县委书记将乱砍滥伐责,全部推给杨一人,由此引起县委、县政府部份上层干部之不团结,形成无原则之纠纷。一时县直机关干部思想混乱。时少数人联名写信,请求省委派人解决饶河县委不团结问题。七月下旬,县长杨洪义调省属国营宁安农场场长,十月李培兰调省另行分配工作。1953年五月,省人事厅派人事处处长朱玉甲前来本县检查工作,对县委前段无原则纠纷,进行一个月之整顿工作,召开副科长以上干部共30余人参加之县委扩大会议。经二星期,对县委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总结,分清事非,提高认识。会议期间,前县委书记李培兰,现任书记张福裕均在场,李承认己之过错,张亦受到教育。此时,杨洪义已由宁安农场去长春工农干部学校进修,未参加会议,组织部部长郭士达及工会主席贺先琦等均作了适当检查。
朱处长处理县委不团结事毕,徒步前往小佳河视察工作,往返途中,遍地泥潭,只得揭涉以行,亲眼看到边境县干部跋山涉水,饱尝辛苦之情状以及不畏艰险之精神,乃再三称赞。表示,回省后将如实向省委汇报,应对边境给予必要关照。不久以前,萝北县曾出现县长组织绑架山民之违法乱纪事件,均引起省委注目。为加强边远县领导,遂决定对饶河、抚远、同江、萝北四县干部待遇增加百分之十之边远地区津贴,自1953年七月开始执行。同时,对本县干部作适当之调整。调出调入干部多名。
1953年春,经窦忠县长受理,将饶河街内新利村村长王凤琴逮捕法办,判处徒刑三年。王因工作激进,上级部署各项任务,领先完成,有强迫命令现象,常吓唬民众,众皆畏之,称其为“王大老爷”,故此受斥下狱。同年八月,普选中,旋将小南河村党支部书记高广增逮捕法办。高广增是土改村农会主席,工作认真肯干,县委书记亓克英长期在此蹲点,对小南河支部工作曾予表彰肯定,高有骄傲情绪,工作中亦有强迫命令现象,群众遂有称其为“高大老爷”者,且对县区一般干部,屡有傲视怠慢,遂疾恶而谮愬之。时前任领导离任,新任县长不知其功,唯闻其过,乃将高逮捕法办,开除党籍,判处徒刑五年。类此情况,其后县城新胜村村长赵玉来,也因部署工作与区委某领导发生顶撞,有诬为“赵大老爷”者,直将赵开除党籍,撤销村长职务,幸免于法办(已于1979年平反)。
1953年七月,全国开始普选,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和选民登记。县内干部分成二路工作队,一为生产工作队,一为普选工作队。主要力量集中普选。根据政策规定,富农劳动改造三年以上,表现较好,无反动思想言行和不法行为,可发给选民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地主劳动改造五年以上,无反动言行和不法行为,表现较好者,也可发给选民证。其时,县内被斗地主富农摘掉帽子者,已有半数以上,均发给选民证,参加选举。表现不好者,依法宣布剥夺公民权,不发给选民证,少数同时戴帽管制。
普选至九月末完成,全县共计普选人口数为9 901人,其中男 5 944人,女3 957人,全县共登记选民 5 420名。第一次采取公民无记名投票,选举县、区、村人民代表。正式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十月召开全县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 (此前自1950年以来,一直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为推选,不经公民选举)。 大会民选产生饶河县县长窦忠,副县长宋连璧、刘纯德等,并产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