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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恢复乡建制,城镇企业体制改革

第三节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恢复乡建制,城镇企业体制改革



       第三节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恢复乡建制,城镇企业体制改革
  1982年,实行专业承包前,本县农村生产,一律实行大帮哄的办法,全队生产只靠一两个人(支书、队长)指挥动脑筋,多数人处于听喝,等靠的局面,群众智慧和劳动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农村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浪费,因此,农村生产长时期上不去,造成收入低,同时有五十个新建村,长期处于吃返销粮的局面。其中有十几个新建队建点八年,粮食仍不能自给,国家每年都得返销。且由于农村干部管理水平不同,生产收入也自不同。领导力量强,管理水平高之生产队,收入高,社员情绪亦高,因此其领导班子也较稳固。领导力量差,领导偏私,管理水平且差,不仅生产上不去,且社员之间、干群之间关系紧张,以致造成很多生产队领导班子年年到结分期间撩挑子不干,有五分之一的生产队年年换干部,年年生产搞不上去。于是县社两级领导不得不组织大批人力组成工作组,深入生产队进行组织整顿,已成合作化以来的惯例。有的一年得整顿几次,有的还派蹲点干部,长期包干也无济于事。
  此前,县内对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虽有所贯彻,如开放自由市场,确定自留地,开展集市贸易等,但对于农村双包责任制承包土地,实行专业经营方针,仍认识不足,且有阻力。有的认为是拆散社会主义,不敢大踏步向前。
  1982年芦源公社第一次对长期吃返销粮的村,实行了分田到户,建立双包责任制,当年自给有余,副业收入大有增加。与此同时,县内并实行了部分专业承包。本年县内出现了各种养殖专业户98个。其中养猪54户,养牛六户,养羊13户,养貉13户,养鸡14户,养兔二户。同时出现重点户230多户。这些专业户及重点户,收入万元的一户,5 000元以上者20户。由于养殖户的发展,1982年冬,第一次敞开销售鸡蛋。于此同时,根据中央加强文明建设的指示,农村开展文化教育、思想建设、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等,开展五讲四美 (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讲卫生、环境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 全县精神面貌有了很大改观。本年全地区东北部各县进行联评时,本县评为第一名,全省联评为第二名。
  1983年前县长刘超继任县委书记,根据中央1983年一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在短短的二、三个月的时间里,有组织有行动有计划地进行了一场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全县126个生产队,有113个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占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五点五。其余13个队也因地制宜,由群众自已选择认为合适之责任制形式。全年粮食总产普遍获得大丰收,亩单产达到283斤。粮食总产达到9 954万斤,是历史上前所未有。上交商品粮5 100万斤(包括议购 700万斤),比1980年增加百分之二百七十一。人均交粮1 510斤。其中有22个大队(村)人均交粮万斤以上。交售万斤粮户计有2 120户,交三万斤以上的有 21户,交四万斤的有三户。其中山里公社山里大队刘盼所一户交粮53 000斤。西林子公社四排大队尤双喜家庭农场交售粮食62万斤。
  1982年,毗连村屯之浅山区次生林林权下放,人分一至二亩林。由于联产承包,按人分得土地农业机械,由承包改为作价购买,专门承担代耕任务,不仅机车完好率和效率提高,个人收入也有所增加。畜牧业发展更快。1980年前每头牛价格只有 70元至200元之间。由于实行生产责任承包,牛价上升到300~700元,养牛养马的积极性大为提高。到1983年,全县养牛4 561头(超过历史最高纪录,不包括农场,林场),猪 8 700头,养水貂全县正在普及,到1984年,全县养貂总数达1 000余只,养貉5 000余只。养貉每对年产仔六~十五只,每对售价200~300元,1972年上升到300~400元,计每对年可收入800至2 000元不等。最高收入为大佳河公社桦林大队张修文,年平均产仔貉 60至100只,收入一万元以上。农田管理,自1980年以来,逐步普及化肥化和农药化。麦田播种,普遍采取二铵拌种,大豆及水稻改人工除草为化学药剂灭草,效果显著,成本降低。
  1983年,全县人均收入488元,比1982年的181元增加百分之一百六十九,比1980 年的217元增加百分之一百二十五。其中饶河镇人均收入580元,大佳河公社人均收入500元,芦源公社人均收入550元,小佳河大队人均收入1 200元,富饶大队910元。据统计全县有 85个年收入万元户(不包括农场),较困难的鹿山大队人均收入也在160元以上。
  由于机械之承包,代耕中也产生偏亲向友,有疏有亲的现象。有少数机械承包户不精心服务的情形间或有之。
  1984年三月,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改人民公社为乡人民政府,实行政企分开。为精简机构,发挥政权职能作用,县直进行了机构改革,改科为局,原经济系统之科室,改为各所属系统之公司或厂等(见卷六《政治》)。
  进一步稳定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联产承包,不但是解决农民温饱问题,而且是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大事。中央提出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对于促进整个农业经济的发展,实现本世纪末工农业生产总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有着巨大的意义。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申明一些政策性规定。即土地承包期应维持15年不变,以利于农民在承包的土地上投资,提高自已的地力。生产周期性长,开发性承包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承包,还应该长一些。县委二十七日召开农村三级干部会议,指出;为了贯彻中央这一精神,应即行着手,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搞好土地调整,签定15年合同。个别承包指标,群众有要求,每五年可作个别调整。
  县委提出开发性承包,将县内八万亩宜林荒山(包括次生林五万亩),宜牧草原五万亩,宜垦荒原六万亩,宜渔水面二万亩,开始实行开发性承包。逐步全部承包到户,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
  提出集体经营之农业机械逐步办成经营企业化,技术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的经济实体,要求农机自营户,严格遵守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做到统一安排作业,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作业价码。不准擅自提高价格,增加农民负担。对提留的公积、公益金,须严格管理使用,对农村教育、卫生、交通等须遵照中央一号文件规定执行的,由乡人民代表大会定项限额。提出预算,并报县批准实行。
  由于农村普遍实行专业承包,执行中,掌管机械承包人员收入大增,较之普通农民高出三~四倍,因其按亩计酬,旱涝保收。有一部分拖拉机承包户,擅自提高代耕价格,要挟农民。由于森林采伐承包, 1983年以前,县内森工超计划采伐已成为普遍, 将大材截成短材,名为“等外材”或 “次加工”,在国家调拔外自行出售。至1984 年全县私人经营木材加工业达37家,并出现大批倒买倒卖木材现象,转卖私人加工,每立方米赚利150到300元。
  国营农场方面,自1982年以来,相继开展承包,有的已办家庭农场,或专项承包。但由于国营农场上层管理机构庞大,农工负担较重,每亩田承包者需交20元以上之管理费和税金,较乡村农民高出一倍,承包户得益甚少,歉收时,且拉亏空,因此不愿承包,有实际承包者,也有的名义承包,实际分大组统一经营。
  工商企业,自1982年开始,实行承包。1983年商业供销实行了上缴税金、管理费的大包干。收入利润分成,并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制度,有的工厂、个人承包或联办,改变官办制。权力下放,提出企业松绑,发挥企业的自主权。此项工作正在摸索当中,有的企业找不到活做。在停发工资的前提下,允许工人自谋生计出路。
  通过以上各项改革措施,本县工农业体制正在改变。广大群众生产积极性提高,发明创造大量出现,县内生产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但同时在社会上也产生一切向钱看,巧立名目,乱发奖金或贪污、行贿受贿的情况;有的实业单位,领导干部年终多得奖金 (各下属单位年终得奖金,均送领导一份,即所谓“小红包”)。 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少数干部营私舞弊,玩忽国家政策法令,破坏国家资源等情况均有发生,即所谓不正之风。1984年以来,全国各地开始党内整风,本县1985年五月开始整党,对党员:于部共产主义信念、纪律、工作进行普遍的教育,清除各种不正之风,但不正之风实难清除。
  本县1984年经县人民政府具报请示,并经中央劳动人事部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职工每月增加12元高寒补助。
  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提高知识分子生活待遇,1983年经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决定,对大中专毕业生及科技人员实行技术津贴补助(详见卷八科学)。
  1985年七月,原县委书记刘超上调,县长李荣春继任书记,王吉武为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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